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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leeshine

没有彼此,不算团圆 - leeshine之父母移民全攻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11-24 09: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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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it is expens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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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4 12:02 |显示全部楼层

先办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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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奇怪的想法,能不能让父母离婚,然后先办一个,$27850,在一个人拿到永居之后,在复婚,以配偶的方式把另一方接过来(不花钱),要是独生子女的话,办第一个人的时候也许都不用花钱,因为是你国内的最后一个亲属,速度还快.

非常愚蠢的想法,让大家笑一笑,千万别认真!

发表于 2005-11-24 12: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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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厉害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05-11-24 12: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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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sy  在 2005-11-24 12:02 PM 发表:

有一个奇怪的想法,能不能让父母离婚,然后先办一个,$27850,在一个人拿到永居之后,在复婚,以配偶的方式把另一方接过来(不花钱),要是独生子女的话,办第一个人的时候也许都不用花钱,因为是你国内的最后一个亲属,速度还 ...


不大明白. 让父母离婚的目的是什么!? 先办一个, 过会儿再让另一个申请配偶不就可以了吗?

发表于 2005-11-24 12: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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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先办父母一方,另一个申请最后一个家庭成员团聚,很快的,也省了一笔钱.

非独生子女,如果兄弟姐妹也在国外,也可以用上法.

至于让父母离婚,这个就...

发表于 2005-11-24 13: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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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万块不对家庭造成冲击是不可能的!我老公不会同意我交这笔钱给父母办移民的,而我绝对理解他,我不认为这是自私的想法.

双方都有父母,双方在澳洲工作都不容易,辛辛苦苦攒下的钱就这样交给移民局???别说我没有这笔钱,就算我有,根据目前的状况我也不会这样做.

的确,父母能来团聚是很高兴的事情,但是既然成立了小家庭,更应该对这个家庭负责.没有坚实的经济基础,这个小家庭如何能够生存下去???更重要的是,没有坚实的经济基础让父母过来干吗?跟着一起受罪吗?他们在国内的生活那么安逸,出来就应该过的更好,否则会有一大堆新的问题产生,这绝对不是简简单单移民的问题.价值观的不同,生活方式的差异都会影响生活的稳定性.移民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是终身大事,移过来就意味着日日夜夜的相处,这究竟意味着什么?另外,父母想念亲朋好友, 每年回国探亲的费用准备好了吗?回国的礼品钱呢???更不要提日常开支了,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问题,不考虑行吗?

在父母移民这个问题上,需要冷静的思考,充分的准备.

什么时候等我有了25万以上的资产,我会考虑帮父母办移民,否则想都不会想.

楼主的个人情况属于特例,跟大多数人有所不同.如果我处在你那个位置上,可能也会毅然帮父母移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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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4 13: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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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不明白,哪里可以查到有关独生子女或者说最后一个亲属团聚的办法??另外,这样办的话,排哪种队,是普通父母移民队,还是单独一类?

发表于 2005-11-24 14: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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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帖子,不能沉下去

发表于 2005-11-24 14: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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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topic

发表于 2005-11-24 14: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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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_cn  在 2005-11-24 01:59 PM 发表:

有点不明白,哪里可以查到有关独生子女或者说最后一个亲属团聚的办法??另外,这样办的话,排哪种队,是普通父母移民队,还是单独一类?


这个政策跟你是不是独生子女没有关系,只要能够证明父母一方是家庭中最后一个成员就可以了,只不过是独生子女的话更容易证明而已.

这个类别是单独的类别,不用排普通父母移民队,你可以查一下移民的相关网站.一般情况1年可以批下来.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飞天奖章

发表于 2005-11-24 15: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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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恶的小喷壶  在 2005-11-24 02:56 PM 发表:

这个政策跟你是不是独生子女没有关系,只要能够证明父母一方是家庭中最后一个成员就可以了,只不过是独生子女的话更容易证明而已.

这个类别是单独的类别,不用排普通父母移民队,你可以查一下移民的相关网站.一般情 ...



是的,也适用于兄弟姐妹,如果条件符合
于无声处听惊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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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4 15: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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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ina  在 2005-11-24 03:00 PM 发表:

是的,也适用于兄弟姐妹,如果条件符合


恩呐~~~如果你们全都出来后,只剩下兄弟姐妹一个在国内,那么他/她就是家庭中的最后一个成员.

顾名思义:家庭中的最后一个成员...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05-11-24 15: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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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

发表于 2005-11-24 15: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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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过分了

发表于 2005-11-24 15: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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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恶的小喷壶  在 2005-11-24 02:56 PM 发表:

这个政策跟你是不是独生子女没有关系,只要能够证明父母一方是家庭中最后一个成员就可以了,只不过是独生子女的话更容易证明而已.

这个类别是单独的类别,不用排普通父母移民队,你可以查一下移民的相关网站.一般情 ...


那父母还有父母或兄弟姐妹在国内, 这样算不算我们的家庭的最后1个成员啊?

发表于 2005-11-24 16: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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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i  在 2005-11-24 03:41 PM 发表:

那父母还有父母或兄弟姐妹在国内, 这样算不算我们的家庭的最后1个成员啊?


不算!!

这个类别叫"家庭中的最后一个成员团聚",你们家那么一大堆人还在国内呢,怎么算最后一个??一定是直系亲属中最后一个留在了国内.什么7大姑8大姨的都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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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4 16: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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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兄弟姐妹在国内,移民局会认为他们可以照顾你的父母,没有必要给你发最后一个家庭成员团聚的签证.

说白了,"最后一个家庭成员团聚"就是全都出来了,只剩下一个在国内,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才发这个签证的,这么说还不明白?累死我了...

发表于 2005-11-24 16: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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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想问一个延伸的问题, 这个家庭最后一个成员是否必须在倒数第二个成员成为PR才可以?如果我买位把我父亲移过来,是否从父亲的PR批下来起,我母亲就算最后一个成员?还是指一定要我爸住够10年才算?
移民局难道没想到这样一来,他们可能会少赚很多钱么?他们会不会有相应的措施用来把这类‘最后一位家庭成员’强行归到买位类?

如果我象LEESHINE这样把我父亲先办成临居,我母亲是否还适用‘最后一位家庭成员’原则?

发表于 2005-11-24 17: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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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_cn  在 2005-11-24 04:51 PM 发表:

还想问一个延伸的问题, 这个家庭最后一个成员是否必须在倒数第二个成员成为PR才可以?如果我买位把我父亲移过来,是否从父亲的PR批下来起,我母亲就算最后一个成员?还是指一定要我爸住够10年才算?
移民局难道 ...


如果你是独生子女,你爸爸拿到PR后,你妈妈就是最后一个家庭成员.但是我不清楚你爸爸要在这里呆多久才可以给你妈妈办,是不是立即就可以办,但绝对不需要住满10年!(找个移民公司问问)

这种事情移民局怎么管?规矩是他们自己定的,我们又没有违法,要变也是以后变.再说,一般情况下不是那么容易申请最后一个家庭成员团聚的,毕竟你们一大家子的人都要办出来才行!

独生子女是占了这个政策的便宜,澳洲移民局怎么可能想到中国的这项基本国策可以让我们钻空子?早期移民都是多子女家庭出来的,所以他们办最后一个家庭成员团聚需要很多时间和精力的,都要从头一个一个办起. 现在独生子女的新移民越来越多,因而就产生了这种新策略.

晕,这个好象已经跑题了,楼主本来是要说父母移民的问题,怎么绕道这里来了,再有类似问题重新开个帖子吧,不然楼主岂不是要生气了?

发表于 2005-11-24 17: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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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先办一个,再办一个的问题,不论走家庭最后成员还是用配偶移民的方法,理论上都存在成功的可能性。但截至目前为止,我没有见到任何成功案例。

早在我03年登陆澳洲时候,就同几位中介谈起这个想法,中介不能提出反驳的说法,却也不能认同,说不清楚哪里不对。

在我办理过程中,身边有两位同时办的朋友分别请了两位不同的中介。都是办两年临居的类别。一位中介坚决反对先办一个的做法,但另外一个却以这样的方法来作为噱头,作为招揽生意的卖点。说明在没有成功案例的情况下,任何人都是在尝试,因为这个做法需要时间来证明。

至于我自己,我不愿让父母分居,不敢冒险尝试,很多东西是金钱买不到的。既然我选择了用钱来完成自己的心愿,那就不要再多生枝节了。万一失败,对移民局只是一个普通的案例,轮到每个人头上,就是百分之一百。

其实在我办之前已经风闻就算排队移民,以我独生子女+澳洲国籍的情况,以目前情况应该也就十年内能排到了。我问父母愿意花尽毕生积蓄钱在境内等十年还是选择在境外等十年。我妈回了我一句:“十年之后肯定能来吗?你那么确定吗?”我无语。

希望几年后坛子里能有先办一个,再办一个成功的案例。这样对接下来的朋友也是一种福音。至于已经交了钱的我,一点都不后悔,至于原因嘛,大家请关注偶的《父母移民费用之我见》下篇 - 即将出炉中~嘻嘻·:)

发表于 2005-11-24 18: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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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这辈子最不相信的就是移民留学中介,尤其是国内的中介.宁愿自己多花些时间研究尝试,也不愿跟他们浪费时间.

身边被中介坑蒙拐骗的人太多了,还有那么多在中介影响下作出错误决定的人.

由于工作的关系,接触了那么多的留学移民中介,业务知识过硬的寥寥无几,说实话我觉得他们懂得还不见得有足迹网上的同志们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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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4 18: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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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等几年以后,现在就有成功的例子,只不过不知道坛子里有没有.

发表于 2005-11-24 18: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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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恶的小喷壶  在 2005-11-24 06:10 PM 发表:

不用等几年以后,现在就有成功的例子,只不过不知道坛子里有没有.


请把你知道的成功例子说出来给大家听一听吧!!!对有些朋友,也许会很有帮助的!

发表于 2005-11-24 18: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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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人家又不熟,怎么讲啊?难不成跑过去采访一大通???这毕竟涉及到自己家的隐私,还涉及到钱的问题,不熟的朋友是不方便问的.

要是能问出来我早就讲了,还用等到现在?

再说我没有考虑父母移民的问题,所以就没留意那么多.今后我要是能问出来或者听说了更多的一定会写出来的.

[ Last edited by 邪恶的小喷壶 on 2005-11-24 at 06:44 PM ]

发表于 2005-11-24 18: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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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楼主下文,我想给楼主加分,可是怎么加呀,我是新成员,还光着脚,是不是没有资格阿,只好以后补了

发表于 2005-11-24 19: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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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恶的小喷壶  在 2005-11-24 06:44 PM 发表:

我跟人家又不熟,怎么讲啊?难不成跑过去采访一大通???这毕竟涉及到自己家的隐私,还涉及到钱的问题,不熟的朋友是不方便问的.

要是能问出来我早就讲了,还用等到现在?

再说我没有考虑父母移民的问题,所以就没留 ...


原来是这样子,呵呵~那只有等看坛子里有没有人愿意亲身尝试一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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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05-11-24 20: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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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大半年前左右)在哪个网站上看过一篇介绍再花半年时间走配偶成功的父母移民案例经验, 但是现在记得不大清楚了~

发表于 2005-11-24 20:4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西边雨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西边雨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发表于 2005-11-24 20: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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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喷壶的分析觉得很受启发,因为偶也一直以为买位要买一对父母这样的。不过有个小疑惑,不知移民局会不会问“为什么只办你爸/妈一人过来,留另一个在国内一个人”这种问题,呵呵

发表于 2005-11-24 20: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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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bel  在 2005-11-24 08:51 PM 发表:

看了喷壶的分析觉得很受启发,因为偶也一直以为买位要买一对父母这样的。不过有个小疑惑,不知移民局会不会问“为什么只办你爸/妈一人过来,留另一个在国内一个人”这种问题,呵呵


肯定会问的,而且表格上有这一项让你填的~如果你的spouse不和你一起申请的话请写理由。。

写了理由就肯定要出示各种证明,让一方单位写一个“我单位无此员工不能开展下去的证明好了“或者如果父母在国内是做生意的,索性写生意在国内开展走不掉之类的理由~呵呵~

但如果真是做生意的,也不会在乎这点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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