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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关于 CGT 的几个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1-26 19:1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aobao_41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aobao_41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baobao_418 于 2017-1-26 20:25 编辑

想问下关于CGT 的问题:在2011 买了套APARTMENT, 自住了一年, 然后搬走结婚住在老公的房子(房子在老公名下), 房子出租, 是不是如果要卖房,CGT 有6 YEARS EXEMPTION POLICY? 卖房的时候,那关于“MAIN RESIDENCE”是从买APARTMENT 开始算还是卖房的那年算? 需要什么证明文件?每年退税的时候, 需要CLAIM 那个APARTMENT  AS MAIN RESIDENCE 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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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7 09: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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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Year Absence 从出租那天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出租开始6年之内卖掉都可以选择当自住房处理。但需要留意的是夫妻两人同一时间只能有一套免CGT的自住房,所以要考虑你结婚时间和现在自住房的增值才知道如何处理这套出租房的CGT比较划算。
联系方式
http://www.oursteps.com.au/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2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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