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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飞跑的猪

又一个坏消息,这事国内到底有没有地方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1-5 23:5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秋雨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秋雨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飞跑的猪 于 2007-11-5 21:17 发表
别光感叹,她还让我帮她出招呢,我不知道该说啥,但他老公说那个女孩是离不开他的,他想两个都要,若非离婚,他坚决不要孩子.我朋友想离婚,但不知道怎么惩治他们呢.


      一方面心平气和商谈 .  就说为了孩子忍下这口气..与老二约定个1.3.5     2.4.6  另一方面悄悄购买一个小型录音笔或录音机....三个月内搞定.有了证具国内法厅还是比较支持无过错方的.以起诉离婚为由.先控制经济收支.无论这个公务员是大是小睐.都怕毁了前程.无官无权时那还有老二老三呀...要做一个自立自强的女人.修饰提升自已...等到遇到自已喜欢的人.再回头迅速离婚...孩子想要都不给他.每个月他若不能按时交付抚养费就找他单位去要.他这一辈孑都别想安乐.....
       天下的怨妇.都是太依懒老公了.她若能把老公当成一件外衣.也就无所谓了!这年头谁爱谁呀.还是要爱自己才对!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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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23: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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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雨大姐快人快语,佩服佩服!

发表于 2007-11-6 00:1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魅影妖瞳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魅影妖瞳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秋雨 于 2007-11-5 23:51 发表


      一方面心平气和商谈 .  就说为了孩子忍下这口气..与老二约定个1.3.5     2.4.6  另一方面悄悄购买一个小型录音笔或录音机....三个月内搞定.有了证具国内法厅还是比较支持无过错方的.以起诉离婚为由.先控 ...


很难的啊
真能做到这样,也不至于万里长途找人哭诉了
Name: Eva
Breed: Pembroke Welsh Corgi
D.O.B: 14/10/2008

发表于 2007-11-6 00:1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oldgarde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oldgarde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现在有政策,国家公务员如果“包二奶”会被开除的,这是江苏省委的同志告诉的哦。

[ 本帖最后由 goldgarden 于 2007-11-6 00:19 编辑 ]

退役斑竹 2008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7-11-6 00:2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大球球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大球球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TT 于 2007-11-5 22:56 发表
有个事得先弄明白, 这是个什么级别的公务员啊? 太大了也就没办法了, 中国的事是胳膊拧不过大腿. 刚才也搜了下, 要是离了, 可以告男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R ...


嗯,告男的是有道理的。这个案例里不管是法律方面还是别的,我觉得丛男方入手才是正道。

还有我觉得惩治没什么必要,保护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发表于 2007-11-6 02:0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voica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voica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好姐妹,当然想帮多少就多少了

想离婚,最大化自己的利益,找私家侦探

想复合过日子,先从自己开始,分析自己贤妻良母品质那方面欠缺、自己性格有什么缺陷,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用心良苦的尽使女人的智慧令浪子回头

建议后者,后者不生效,证明此男已不可救药,放心采取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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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7-11-6 06: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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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查出十一期间他老公骗他单位组织活动,原来是和情人去了香港玩4天,每天以工作忙为借口都很晚回家,可笑的是她先生去年才找到这个工作的(当然,为了这份工作家里付出很大的代价),结婚9年经济上一直都是我朋友是他的好几倍工资.买了3套房,几乎80%是我朋友赚的,现在离婚还得一人一半,她想让他滚出家门,身无分文,连孩子都不要的人还能指望他什么呢.

发表于 2007-11-6 07: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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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就忍了认了,毕竟没有这些本领在国内做公务员没法往上层混,有时候是领导安排有时候是下属献贡,身不由己阿,你去打听一下各省市之间官员互访之类的活动都怎么招待就知道了. 忍不了就黑道白道一起来, 自己在外面找一个养着,再花点钱摆平一个小公务员应该难度不大.国内很讲究人权的,私人的事谁会管?组织?领导?谁会引火烧己身呢?只有自己管喽.....

发表于 2007-11-6 10:3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浅浅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浅浅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感情的事情还要国家管,多少有点悲哀。
国内大环境固然不好,但是肯定你朋友家里的小环境出了更大的问题,建议你朋友先从自身家庭着手,找到根本的原因,然后再想对策。求助于单位惩罚,终究是两败俱伤啊。

祝顺利

发表于 2007-11-6 10:3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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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红杏出墙,送上顶绿油油的帽子

发表于 2007-11-6 10:5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angjing_k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angjing_k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你的朋友可以起诉离婚,无过错方可以在财产分配上得到补偿。男人都一样,让你朋友的老公觉得你的朋友离开他也能过的好。

男人都一样,偷偷摸摸的时候觉得好,说开了他自己也觉得没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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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斑竹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2009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7-11-6 11:0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休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休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wangjing_ku 于 2007-11-6 10:50 发表

男人都一样,偷偷摸摸的时候觉得好,说开了他自己也觉得没意思了



:si31

发表于 2007-11-6 11:2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qqya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qqya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呵呵,是不是又一个只能从情人身上找到尊严的男人?足迹上曝光不是第一个哈。

发表于 2007-11-6 11:4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U & M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U & M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唉   现在这个世道 这样的事情发生的太多太多了
为你这位朋友感到难过 ..我想她心里一定非常难过

秋雨大姐说的对 提高自己 先忍 后报复

其实 绝大多数女人遇到自己头上就不理智了
仿佛永远分离  却又终身相依...

发表于 2007-11-6 13:0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刘放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刘放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还有比我无聊 的

发表于 2007-11-6 14:0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凡戈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凡戈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qqyang 于 2007-11-6 11:20 发表
呵呵,是不是又一个只能从情人身上找到尊严的男人?足迹上曝光不是第一个哈。


呵呵,那个比较狂的司长女儿?
听雨最好须在夏日山中寺院内躺在竹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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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6 14:3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小玉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小玉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见怪不怪了

发表于 2007-11-6 14:4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天天天蓝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天天天蓝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样的男人,要他干吗? 那女的又不是自己没本事,也不需要他养,把他扫地出门好了。 另外想办法拿到他们通奸的证据,把全部财产据为己有,就可以准备迎接第二春了。

发表于 2007-11-6 14:4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闷闷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闷闷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浅浅 于 2007-11-6 10:33 发表
感情的事情还要国家管,多少有点悲哀。
国内大环境固然不好,但是肯定你朋友家里的小环境出了更大的问题,建议你朋友先从自身家庭着手,找到根本的原因,然后再想对策。求助于单位惩罚,终究是两败俱伤啊。

祝 ...


呵呵,我也觉得不合逻辑啊,
大人的感情不好找国家,就好像小朋友打架了去找老师,心智回到了小学状态

2011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7-11-6 19:2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飞跑的猪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飞跑的猪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想我朋友是想当众揭下伪君子的面具,男人最注重面子,反正已经翻脸了,大家都无所顾及了.

发表于 2007-11-6 19:3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itta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itta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还是韩国好,这种事情在韩国一旦被发现就是通奸罪,男的女的都要被起诉,而且所有男方财产都要归原配.就是在监狱里,犯人们知道你要是通奸罪被抓进来的,也是想尽办法折磨羞辱,跟我国当年的游街示众效果相同,今后就不要混啦....

看韩剧觉得韩国最先进的地方就在这里....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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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7-11-6 19:4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美讶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美讶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mittag 于 2007-11-6 19:38 发表
还是韩国好,这种事情在韩国一旦被发现就是通奸罪,男的女的都要被起诉,而且所有男方财产都要归原配.就是在监狱里,犯人们知道你要是通奸罪被抓进来的,也是想尽办法折磨羞辱,跟我国当年的游街示众效果相同,今后就不要 ...

哈哈哈哈, 这个好玩
难得糊涂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7-11-6 19:5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魸魸°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魸魸°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离婚行了
还用管吗?

发表于 2007-11-8 03:5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苏苏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苏苏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mittag 于 2007-11-6 19:38 发表
还是韩国好,这种事情在韩国一旦被发现就是通奸罪,男的女的都要被起诉,而且所有男方财产都要归原配.就是在监狱里,犯人们知道你要是通奸罪被抓进来的,也是想尽办法折磨羞辱,跟我国当年的游街示众效果相同,今后就不要 ...

貌似在连续剧看过类似的情节的。。
韩国所有连续剧好像都在暗示着一个真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做了坏事,总会有报应,即使不在自己身上得到报应,子女也会受牵连的。虽然中国是儒家思想的发源地,好像对道德的遵从并没有像韩国一样。

发表于 2007-11-8 10:0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杂烩饭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杂烩饭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80年末 于 2007-11-5 21:10 发表

不要一棍子打死一片啊现在贪污,腐败,受贿,嫖娼的官员是比较多,但也是是一小部分,大多数官员还是好的啊...只是现在国家对公务员查的比较紧,所以什么事都有了.以前肯定也有的,只不过国家比较放松而已.


不是有那么句话,把当官的来出来站一排,全毙了,肯定有冤枉的,隔一个毙一个,肯定有漏网的

2011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7-11-8 10:2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飞跑的猪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飞跑的猪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咨询了国内的饿法官,这样的事情导致离婚的,精神赔偿费是1万人民币.

原帖由 TT 于 2007-11-5 22:56 发表
有个事得先弄明白, 这是个什么级别的公务员啊? 太大了也就没办法了, 中国的事是胳膊拧不过大腿. 刚才也搜了下, 要是离了, 可以告男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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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8 10:4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jh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jh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飞跑的猪 于 2007-11-8 10:23 发表
咨询了国内的饿法官,这样的事情导致离婚的,精神赔偿费是1万人民币.



你朋友还是想其他办法得了

2011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7-11-8 10:5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飞跑的猪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飞跑的猪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累呀.

发表于 2007-11-8 11:1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ings7777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ings7777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mittag 于 2007-11-6 19:38 发表
还是韩国好,这种事情在韩国一旦被发现就是通奸罪,男的女的都要被起诉,而且所有男方财产都要归原配.就是在监狱里,犯人们知道你要是通奸罪被抓进来的,也是想尽办法折磨羞辱,跟我国当年的游街示众效果相同,今后就不要 ...


还是中东国家好,挖个坑,拿石头砸死算了。

发表于 2007-11-8 12:2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苏苏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苏苏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飞跑的猪 于 2007-11-8 10:23 发表
咨询了国内的饿法官,这样的事情导致离婚的,精神赔偿费是1万人民币.


问题是要找确凿的证据,不是很容易吧。如果请私家侦探可能还不止这个价格。
人家还没有重婚,也没有公开同居,似乎也没有遗弃家人,除非第三条家庭暴力:em1
能够离掉才是最好解脱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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