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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beta

生命脆弱,世事无常--太惨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5-14 17: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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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NMD!!!!!!!应该把他钉在墙上用车撞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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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milesnail + 4 够狠!不过我也这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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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4 17: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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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cdull122 于 2010-5-14 16:08 发表


我跟进的报道说,好像是如果当场抓住的话,绝对就是按刑事诉讼来判。但是,现在他不是当场被抓,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酒驾。有可能不能走刑事诉讼,得按民事诉讼来判。
当然,不知道这些说法是不是都准确,希望这 ...


肯定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肇事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不管有没有酒驾。他违章,逃逸是铁定的。这已经构成刑事处罚的条件

发表于 2010-5-14 17: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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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了吧,逃逸应该是最不可饶恕的,因为违反了基本人权和责任。至少在澳洲逃逸是很严重的。

发表于 2010-5-14 17: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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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判什么
大家都会诅咒肇事者一生的

发表于 2010-5-14 17:1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an.and.And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an.and.And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qianqian2007 于 2010-5-14 16:15 发表
反了吧,逃逸应该是最不可饶恕的,因为违反了基本人权和责任。至少在澳洲逃逸是很严重的。


澳洲逃逸也不是什么重罪, 没有人身伤害的, 毁坏100台车也就是500小时社区劳动.致使他人伤亡的,也就是过失杀人的罪名,不会太重.

发表于 2010-5-14 17: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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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可怜。。珍惜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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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4 17: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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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事无常 大车又能如何

发表于 2010-5-14 17: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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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个司机是为了逃避酒后驾驶的罪责而逃逸的话,只能说他太傻了!
酒驾是犯罪,难道交通肇事逃逸就不是犯罪吗?肇事逃逸的量刑比酒驾更重!
酒后驾驶和肇事逃逸都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其中酒后驾驶是适用下面的绿色部分,肇事逃逸适用红色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表于 2010-5-14 17: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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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悲惨了

发表于 2010-5-14 17: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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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惨了

发表于 2010-5-14 17: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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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惨了,我家也是双胞胎的女儿,我看了眼泪就流出来了,我无法再去体会剩下的那个小女孩儿该怎样面对这些,这样的应该公审,绑大街上游行,同车的三个一样,看看他们还有没有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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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4 17: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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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inokai 于 2010-5-14 16:13 发表


肯定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 ...


多谢扫盲~学学法律看来挺有用的。
不过,还在网上看到有说,这家伙挺会装疯卖傻的,态度嚣张还不说,说自己不知道撞了人,靠~

发表于 2010-5-14 17: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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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可以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逮捕, 擦边球, 最高可以判死刑. 没有高法的正式法律解释, 一般法院判无期到头了

发表于 2010-5-14 17: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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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中国应该恢复“凌迟”这种刑法。

发表于 2010-5-14 17: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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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开车,还是买个结实一点的车,为了你的家人啊。

发表于 2010-5-14 17: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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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
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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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4 18:1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MW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MW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真惨啊。  
大家都要注意安全!

发表于 2010-5-14 18:2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3D时代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3D时代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真是很惨,希望 小女孩能坚强的活下来,对于妈妈也许是一种安慰。

中国的死刑应该针对那些贪官,还有这些视别人生命为儿戏的人。

社会那么不稳定,是应该找找深层次原因了,为甚有的人那么嚣张。

发表于 2010-5-14 18:4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l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l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太惨了。。。

发表于 2010-5-14 18:4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assword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assword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那个白车是什么牌子,好像不经撞

发表于 2010-5-14 18:5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idelink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idelink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以后大家就知道怎么对待 酒驾,超速的帖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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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0-5-14 19:1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oolio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oolio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以后车后面装一排钢叉,谁追尾谁死。

发表于 2010-5-14 19:2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腿啊腿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腿啊腿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太惨了。 太可怕了。 骑三轮的肯定是积了大德的。

发表于 2010-5-14 19:2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insio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insio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飞来横祸啊。。。。

发表于 2010-5-14 19:3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ackm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ackm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太惨了,真是招谁惹谁了

发表于 2010-5-14 19:3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守望者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守望者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报道说,两死一伤,伤者伤情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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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4 19:4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ee4217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ee4217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车里的人运气太坏,骑车的人运气太好。。

发表于 2010-5-14 20:0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inam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inam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太惨了。

发表于 2010-5-14 21:4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nikyxi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nikyxi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刚跟LG讨论了,决定不攒钱装deck了,马上去换车。

发表于 2010-5-14 21:5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云淡风轻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云淡风轻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看来我的决定是正确的。虽然快换F牌了,但我坚决不开车。一切都用走的。即便自己都按规矩来也不能保证别人都不犯错误。
真挚的祝福事故中的生还者。希望妈妈和那个孩子都能转危为安。以后平静的生活,忘掉这个恶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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