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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barry.wan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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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9-3-3 16: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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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ulaohu 于 2009-3-3 13:15 发表


法官又怎么样, 这边的法官有喝醉了开庭的, 有庭审过程中睡着的, 还有不穿内裤上庭的; 你以为他们是神仙啊


有一位还在用增大工具, 后来给女助手发现了


Oklahoma judge accused of using sexual device in court
OKLAHOMA CITY (AP) — Allegations that a district court judge engaged in improper conduct involving sexual acts are false and are part of an effort to attack and embarrass him, his attorney said.

District Judge Donald Thompson violated the code of judicial conduct "by his repeated use of a device known as a penis pump during non-jury and jury trials in his courtroom and in the presence of court employees while serving in his capacity as a district judge," Oklahoma Attorney General Drew Edmondson wrote in a petition filed Wednesday with the Court of the Judiciary.

The sound of Thompson using the pump was heard by a number of witnesses, who said that the noise sounded "like air being pumped or released" from a blood pressure cuff.


http://www.usatoday.com/news/nation/2004-06-25-judge-conduct_x.htm

[ 本帖最后由 gandu 于 2009-3-3 16: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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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 16:45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0#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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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可是中介到现在都没有提供给我复印件。那份签字说明就是有鬼。第二庭的法官草草了事。所以我不服呀。你们等我第三庭结果吧。

发表于 2009-3-3 16: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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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出庭的时候跟法官说,我问中介要了六次,他都没给我。所以我没有这一份文件。法官应该有,能否给我一份。如果法官当场让人复印了给你,就说,我要回去慢慢看,还要找律师看完,才能继续打这个官司。所以,继续休庭。。。
因为中介不给你是中介的事情,你应该有权利有足够的时间慢慢看这些材料,因为本来判决书上说他必须1月9号之前把所有证据复印一份给你的。
还有,这里说了:“把支持自己论点的所有证据各提供一份给原告和仲裁庭“,可能他现在觉得这份文件不再是支持自己论点的证据了,所以他不想提供了。

发表于 2009-3-3 16:53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3#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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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唯一可能就是他觉得那份文件对他不利,可是当天法官看到过的,说有签名的地方才是最有效的文件,当时我跟法庭提出那个字绝对不是我所签,因为自从搬离家后再也没有见过中介。如果按那份报告来判,法官也只是说,报告上只写明两点,花费只有四百五,那么中介只可以要求我陪偿四百五。可是中介不同意。说有更多证据,(相片)。那么我也不同意的,因为那份报告我只有在第一次庭审的时候见过一眼,还没看清楚,既然是FINAL INSPETION那肯定是我搬家以后的事,所以我确定没签过那份报告。可是到了第二庭,法官看完中介所提供的相片和收据以后就开始判了,我只问了一个问题:我可不可以要一份FINAL INSPETION REPORT的复印件,那位法官说:不用看那个我就可以判结果了。就这样了。法官根本就没让我多说话。气人就在这里。

发表于 2009-3-3 18: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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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arry.wang1 于 2009-3-3 13:16 发表
那个BOND是1300,那么就是按这个法官的判所显示,我只能拿回1300-917=383,是吗?
而且正确的列式应该是:917+1300-917=383是不是?


不知道楼主有没有上完小学六年级?

发表于 2009-3-3 18: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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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是要娱乐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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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 20: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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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当娱乐吧,因为你没被冤枉。

发表于 2009-3-3 20:26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5#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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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完全被你们解释昏了。到此为止吧,越说越多越糊涂。

发表于 2009-3-3 20: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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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这个to to去诈中介,说不定钱全拿回来。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09-3-4 01: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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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teveking 于 2009-3-3 12:02 发表


就是笔误。

TOTO 在国内是个卫生洁具的牌子。


订正一下, TOTO是日本企业, 第一个TO是东, 和东京TOKYO的TO一样; 第二个TO是陶。 连在一起是“东陶”。 (paopaobing(39))
海賊王に俺はなる!
背中の傷は、剣士の恥だ!
生きたいッ!
パンツ見せてもらってもよろしいでしょうか!
It is not the strongest of the species that survives, nor the most intelligent, but rather the one most adaptable to change.
[im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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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访问

发表于 2009-3-4 03: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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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andu 于 2009-3-3 16:43 发表


有一位还在用增大工具, 后来给女助手发现了




http://www.usatoday.com/news/nat ... judge-conduct_x.htm


不明白为什么在那个时候增大?难道上完COURT要回家给老婆交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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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4 19:21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9#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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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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