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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房屋已经修好了,但是花园有几处地方和设计不太一样。
1》我们泳池原设计边沿是400mm,现在是800mm,这个邻居不反对,而且为了达成这个协议,我们同意多修15米的retaining wall。
2》我们原来沿着房屋有2个400mm宽的花坛,我们后来修改成没有花坛,因为考虑该区域没有阳光,花坛比较潮湿容易长虫子。邻居也没有意见
3》和邻居fence连接处大概有10米的地方,原设计是花坛,但是因为邻居让我们修了retaining wall ,我们这个区域变窄了,如果再修花坛,以后如果后院要做点儿维修进出都很不方便,而且那个地方有排水管道通过,种植植物容易损坏管道,而且原来我们的旧房子那个地方也是铺起来的,就这个地方邻居非常不同意,然后我们只能走section 96 来修改我们的图纸。
我得问题
A》是不是我们不改变3,只改变1,2,我们还是要交section 96表?因为邻居和我们说即使他们同意,我也不能改变原来的DA,任何改动都要申请section 96.
B》我们这个不是minor change吧?因为section 96有1和2,1就是minor change,这个比较简单。
C》如果我们交了section 96申请,邻居反对,是否有比较好的理由能让council同意我们的修改呢?
D> 邻居让我在fence盘边种植她特别喜欢的植物,因为我们家地势比她高,所以她不想让我们种植过高的植物,她说不能超过2米,现在的植物是4米以上。这点我都可以答应她,可是如果她坚决反对我们把3铺起来,我也不想答应她了,既然是互惠互利,她们也不能在3上面如此计较。
我已经和邻居沟通很多次了,这个邻居70多了比较固执,而且很容易生气,我觉得反正我也要申请96表,为何不把所有的改动都一起申请了呢?
还请各位高智商的同志们出谋划策,我现在年龄大了,脑子不太够用,既不想委屈自己,也不想让邻居觉得我太过分。为了让他们高兴,我已经在设计上多次让步了,但是这个邻居因为是个律师,所以比较强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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