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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阴险了, 深圳海关那边自用的ipad也要缴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0-19 21: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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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在qq新闻里看到的, 深圳海关好“严”, 估计其他地方也有类似情况。

记者从深圳罗湖口岸了解到,由于近来苹果iPad走私严重,口岸已加强了对旅客的检查力度,许多自用客的iPad也纷纷“中箭”。

据罗湖口岸工作人员介绍,从4月份以来,罗湖海关每天至少查获十多台iPad违规入境,涉嫌走私的案件达60余宗,为此罗湖海关加强了检查力度,就算是自用者也需要缴纳1000元的税。

该工作人员还向记者解释:“自用物品就可以免税是一种误解。微型电脑属于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之一,要按5000元的标的征收20%的税即1000元。”记者查询得知,按照海关总署8月19日发布的2010年第54号公告之规定,微型计算机iPad在20种不能享受免税的商品之列。

http://tech.qq.com/a/20101019/0000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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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9 21: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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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本来就是强盗的逻辑

发表于 2010-10-19 21: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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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的也收钱,我觉得不可能啊
肯定是有人带着包装完全新的ipad入境,说是自用的,但是没有证据,所以才被收关税

发表于 2010-10-19 21: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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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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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0 00: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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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穷人好啊,没烦恼

发表于 2010-10-20 01: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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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的也收钱,我觉得不可能啊
肯定是有人带着包装完全新的ipad入境,说是自用的,但是没有证据,所以才被收关税

我觉得也是呀!
不过海关可以说, 谁让你出境时不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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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0 01: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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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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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0 06: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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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反击 于 2010-10-20 02:52 发表
真的假的?

新闻么,不可不信,也不可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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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0 08:1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VIVIbea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VIVIbea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次回国在浦东国际机场有幸被抽查
作为礼物带了一个全新未拆包装的ipad和一个iphone3gs
当时海关要求我们缴税
要求我们出示护照并询问在中国逗留多久
我们解释是自用的并保证再次离境会一并带走
这样他们才很不情愿地放行

我当时最担心的不是查iphone和ipad
而是担心查出我在香港机场扫的港币1W5千多的护肤品
可人家问也没问,看也没看
貌似目标只是电子产品,尤其是苹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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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0 08: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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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的,入境时填个申报单,回澳洲的带回来就好了,不用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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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qhugh + 1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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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0 08: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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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也看到这个新闻不过不同的出处在
http://news.backchina.com/viewnews-110526-gb2312.html

“尽管向海关人员出示了我iPad内的文档、照片,但最后还是被迫交了1000元的税。早知道就不带iPad回来了。”10月18日,在美国工作的张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他在经由香港回内地探亲时,为自己使用了一年之久的iPad缴了1000元税金才被放行。

这明显就是假新闻,iPad到现在应该还没有一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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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山老妖 + 6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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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别人的路,让别人走投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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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斑竹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2008年度奖章获得者 特殊贡献奖章 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发表于 2010-10-20 08:35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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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眼金睛啊。

发表于 2010-10-20 08: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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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太假了
微型电脑属于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之一
那商务人士进一次关就得给笔记本付次税?

发表于 2010-10-20 08: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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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QQ新闻  就知道什么故事了
毫无鸭梨

发表于 2010-10-20 09: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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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恐天下不乱的新闻工作者每天都在勤奋的制造着假新闻

发表于 2010-10-20 09:3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zurich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zurich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QQ新闻的确一向不靠谱,不过IPAD入境要交税应该是真的。海关总署的网站上也放了相关新闻:

带两台IPHONE4被查的: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39267/info241754.htm

带IPAD被查的: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1/info241168.htm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3889/module1188/info236878.htm

根据公告,“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我的理解是PR或者澳洲公民应该算非居民旅客,所以如果你的IPAD是自用,还打算重新带出境,那就不用交税,如果打算送人,那海关就可以按全额完税价格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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