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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天的夜晚屋外冷风呼啸,半躺在暖暖的被窝里,小说一册在手和书里的人物一起在那遥远的中土世界里风餐露宿,跋山涉水,同喜同悲,除了老白干就花生米以外这也是人生的另一大乐事了。
很久没有享受到读书的乐趣了,这次 《指环王》的阅读终于让我好好的过了一次瘾。自从看了指环王的三部电影以后,我就一直想看一下原著。某书评是这么介绍 《指环王》的:英语世界的读者被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是已经看过了《指环王》的,另外一部分是正准备看的。而我就是那第二部分读者,只不过我这么一准备就准备了十几年,每次想开始时,看着这厚厚的三大本英语书时,我就及时的打了退堂鼓,这么长的书还是等以后有时间再看吧,再说我又不是英语世界的读者,我总是这样自我安慰自己。
直到几个多月前偶然发现了一个播客里面有各种有声小说,其中就有一直在我书单上的指环王三部曲,这三部有声小说制作的非常精美,在背景音乐下朗读者或急或缓或轻或重情感交融的诵读再加上小说语言本身的韵律和典雅。让我完全投入到小说所营造的环境和氛围里,有的时候甚至让我有一种沉浸在唐诗宋词里的感觉。就这样我是先听后看然后是边听边看把这三本小说看了两遍。
像鲁迅的狂人日记在中国白话文的地位一样,托尔金的《指环王》三部曲也被誉为严肃魔幻文学的鼻祖,后来的这类文学著作没有一个能达到它的高度。魔戒本身的故事很简单,就是以不同种族组成的护戒小分队护送着持戒人弗洛多去把象征着黑暗势力的魔戒送到魔都火山里销毁的故事。书中叙事平铺直叙不像有的小说草蛇灰线伏脉千里弄的像谜语书似的。整套书既不烧脑也不虐心读起来一点也不困难。故事虽然简单,但是托尔金的语言仿佛有魔力一般,读着读着就让人陷了进去,好像地球上真有一个叫做中土世界的地方,在那里有着不同的种族,不同的历史,不同的语言(身为牛津大学语言学教授的托尔金甚至为书里的种族发明了几套不同的语言)但却有着和我们这个世界相同的悲欢离合,爱恨情仇。在那片大地上,我好像也和小分队的成员一起在星空下,骄阳里,浓雾中,爬雪山,过草地,涉荒原,穿林海一步步向那没有归途的终点前行,在这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护戒小分队所经历的一切,也让我暂时脱离了平凡的日常生活,去体验了一下别样的精彩。
《指环王》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这是一部古典主义的英雄史诗,在《指环王》的中土世界里,善与恶就是简单的二元对立,光明战胜了黑暗,善良战胜了邪恶。从小就喜欢这种英雄主义的探险类的作品,所以很自然的我就被魔戒深深地吸引了。
但指环王绝不是一首简单的英雄主义的颂歌。指环王里的主角们跟人们想象中的英雄尤其是那几个霍比特人有很大的区别。在书里护戒小分队的成员们并不是武功高强战力爆表可以降魔除怪的英雄侠客们。相反和他们的敌人比起来,他们尤其是那几个霍比特人的实力完全被碾压,碰到魔国的敌人,他们想的不是怎么去战斗去战胜他们,而是尽可能地去躲藏和避开他们。小说里出现最多的一个字眼就是阴影(Shadow) 那种光明里笼罩着黑暗,黑暗里又透射出光明的气息贯穿着小说的始终。即使到了最后,他们也没有战胜敌人和邪恶,魔戒只是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下被毁灭掉了。
但这不代表他们不是英雄,书里每一个挺身而出的小人物都是英雄,他们用自己的行动定义了什么是英雄:那就是当知道正义和真理在自己这一边时,明明知道前途危险万分没有归途,也会踏上征程。明知道对方是一块石头,我也要用我这颗鸡蛋去碰撞它。在避无可避必须通过战斗去扫清前进的障碍时,他们没有犹豫没有退缩。Death! Ride, Ride to ruin and the world’s ending,这是他们在向敌人冲锋时喊出的口号,最后当阿拉贡在黑门前发动几乎是必死的冲锋前的说的话:也许有一天,人类变得萎缩懦弱,背弃朋友,断绝情谊,但绝不是今天!也许有一天,豺狼攻城拔寨,人类终于走上穷途末路,但绝不是今天!今天,我们誓死奋战!每当在书里和电影里看到这些片段时我都像孩子似的觉得心潮澎湃荡气回肠。什么是英雄,这就是真正的英雄。
虽千万人,吾往矣
除了英雄主义,书里更称颂的是友谊,忠诚和团结的力量。护戒小分队是由各个种族组成的就体现了这一点。正是因为他们团结在一起,互相信任,最后才以无畏的勇气拯救了中土世界。
书中有两条线一条线是以人类的代表阿拉贡和同伴怎么迎战强大和邪恶的敌人,他面对的是外来的挑战。而另一条线则是霍比特人弗罗多怎么在同伴山姆的帮助下战胜欲望的诱惑和重重的压力去面对的是自己心中的邪魔。
最后的关头阿拉贡的战争线和佛罗多的魔戒线在魔多汇合,阿拉贡为了把魔多的邪恶之眼的注意力从佛罗多身边转移开,他召集所有的兵马做几乎是自杀性的进攻。
而佛罗多的魔戒线更是如此,山姆对佛罗多不离不弃,困难的时候给他鼓励和支持,绝境的时候和他并肩战斗共同赴死,是他把佛罗多 多次从深渊的边缘拉了回来。在最后时刻当佛罗多在魔戒的压力下,身心俱疲寸步难行的时候,山姆对佛罗多说也是对自己说。我没办法拾起魔戒去完成最后的任务,但是我可以扛起你一起前行。单凭佛罗多自身微小的力量他是全无可能完全销毁魔戒的任务。正是由于所有人的帮助他才最终完成了任务。
除了宏大壮阔的历史背景,纷繁复杂的人物关系和天马行空的想象力让整套书好看以外。作者在主题和人物刻画方面也是非常精彩和深刻尤其是小说的两大主角霍比特人和魔戒。我觉得也正是对这两位主角的刻画,让魔戒有别于一般好看的魔幻小说而成为了经典。
在中土世界的各族群里霍比特人看起来毫不起眼,他们没有人类的聪明复杂,没有矮人族的勇敢强壮也没有精灵族的灵活潇洒当然也更没有巫师们强大的魔法,他们的家乡是一个叫做Shire的地方,那里绿草如茵,阳光灿烂,平时他们也不怎么和Shire以外的人交往。喜欢园艺,美食,啤酒和烟草的他们善良纯真,热爱和平。他们既没有征服世界的野心也没有征服世界的实力,他们只想过好自己的小日子。
虽然善良平和,但是他们并不懦弱,巫师甘道夫评价他们:霍比特人总是能带给人惊奇,他们有的时候柔软的像奶油,但有的时候坚韧的犹如老树根一样。也正是因为他们与世无争又坚韧的性格才让佛罗多这样弱小的人物和他的伙伴们成为了护送魔戒到末日火山的最佳的人选并最终决定了整个中土世界的命运。而让他们愿意踏上那条没有归途旅程的原因也很简单,除了责任和友谊,就是不愿意黑暗笼罩在自己的家园 Shire之上,他们不想东躲西藏过着暗无天日的生活而让邪恶为所欲为。在销毁魔戒的末日火山口,山姆对佛罗多说的话就表明了这一切:你还记得Shire吗?很快就要到春天了,果树都会开花,鸟儿也会在榛树上筑巢,人们很快就要收割大麦,沾鲜奶油吃初摘的草莓,你记得草莓的味道吗?” 很明显Shire和霍比特人就是作者托尔金心目中理想的家园和人类,不知道托尔金有没有看过老子的书,他的理想和老子思想中弃圣绝智,柔弱胜刚强, 小国寡民老死不相往来倒是暗中契合。
有趣的是托尔金把霍比特人描写成身材只有孩子一般高,人们称呼霍比特人为halfling 即半人,仿佛对人和人性的贪婪,权力欲望,有着一种讽刺的意味,大概在托尔金的心目中还没有被世俗污染的孩子才是最美好的人类吧。
另外一个主角则是书里无处不在的魔戒,霍比特人以及中土世界各种族与它的对抗也就是整套书的主题所表达的核心。对于一部伟大的作品,人们根据自己的经历和理解怎么去解读它都可以。有的人说魔戒代表了人类的原罪,也有的人说它代表了伊甸园中的那条蛇,还有的人说它代表了现代工业文明或者说就是欲望本身。我倒觉得它更像贪婪和权利。
托尔金最高明的地方就是没有把魔戒写的神乎其神。它像霍比特人一样,看起来平平无奇就是个黄金做成的小戒指,它本身并没有什么了不起的魔法和强大的力量,你不用它,它就是人畜无害。你戴上它它才对你起作用,人性本恶,或者说总是善恶并存,魔戒就像一个放大器或者是催化剂,可以无限的放大人的贪婪和欲望,表面上它的主人是自由的可以戴它也可以不戴它,但是没有人可以逃过不戴它的诱惑,而只要戴上它,慢慢地它的主人就会被它俘虏成为它的奴隶。
魔戒本身唯一具有可以被称作魔法的就是戴上它它可以让你暂时隐身不见,去掉它你就可以重新出现,与其说它是可怕的魔戒还不如说它是个玩具而已。但是长时间戴它以后,它会慢慢地腐蚀持戒者的意志,让人越来越难以放弃它,渐渐地它让人越来越消瘦和不真实,到了最后它会吞噬你,你永远也不会被别人所看见了。
书里对魔戒象征意义有多重的描写。只要有贪婪的欲望,你就没办法摆脱它对你的控制。而不管是人或者是神,欲望是与生俱来的,本领越大,欲望越强,你就更有改变世界,征服世界和统治世界的野心。魔戒在霍比特人比尔博的手上算是一个可以炫耀的宝贝,但是到了魔王索伦的手上那就是一个可以拿来征服天下的至尊。即使是书里的正面角色-人类的王子,巫师和精灵女王也无一例外经受不住魔戒所代表的欲望和权利的诱惑。但是他们比别人高明的就是有自知之明,所以他们都拒绝成为魔戒的拥有者。
真正拥有过魔戒的有五位第一位是魔王,第二位是国王Isildur 阿拉贡的祖先,他因为得到了魔戒而疯了,意味深长的是剩下的三个人都是心智最纯真的霍比特人咕噜(Gollum),比尔博, 佛罗多 他们在魔戒的影响下都暴露出自私的本性只是影响程度有所不同。
第一个拥有魔戒的霍比特人 My precious!” — 咕噜 是书里非常精彩的一个人物。魔戒一开始就俘虏了他让他从史麦戈(Smigol) 变成了咕噜 (Gollum)也就是从人变成了鬼。从此咕噜只为魔戒而存在,从他称呼魔戒的口头禅My precious!就知道,他对魔戒只是单纯的占有欲,并没有想用魔戒去称霸世界。他经常用两种语言自己和自己辨论代表着他人性中善于恶的斗争,当然啦由于魔戒的影响,最后总是恶占了上风。
第二个拥有魔戒的霍比特人比尔博不是本书的重点所以着墨不多,魔戒对他有影响但不大,只有在要放弃魔戒的时候他才暴露出私欲。但要看到比尔博一直都住在桃花源般的Shire里,他从来没有接受过什么艰苦或者极端环境下的考验。
第三个拥有魔戒的霍比特人佛罗多则是本书的第一主角,善良纯真的他在得知魔戒的破坏力以后,明知道希望渺茫而且危险重重,他第一个挺身而出要把魔戒送去销毁掉。克服了种种难以想象的危险和魔戒带来的压力和诱惑,他和同伴山姆一步步向末日火山进发,但是随着一点点向魔多末日火山的靠近,环境变得越来越险恶,魔戒的压力也在不断地增大。极端环境总是能逼出最真实的人性,一开始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随着时间的推移,环境的变化,再加上咕噜的干扰,他的意志有了松动,魔戒也有了可乘之机,在终于到达了末日火山后要把魔戒销毁掉的最后时刻,佛罗多的心理防线开始瓦解。他销毁魔戒的责任转化成了占有欲,他忘却了原来的使命,忘却了同伴,忘却了Shire,他把这枚戒指戴上了自己的手指。成为了魔戒的俘虏也成为了另外一个咕噜。最后戒指是在咕噜 咬掉了佛罗多的手指并和佛罗多争夺打斗的过程中掉进了末日火山才被销毁掉的。
这最后的反转出人意料也发人深思,怀有赤子之心的佛罗多最后关头也抵御不住魔戒的腐蚀,托尔金心目中最理想的人类也不是完美的。佛罗多以自己身体的那一点残缺证明了人性从来是不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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