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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18年7月2号的一笔花费能用于17-18年度报税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11-1 23:4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雷拜客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雷拜客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2018年7月2号的一笔花费能用于17-18年度报税吗? 因为和17-18年度有相关性
来年不再重复报税

不知这样的操作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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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 07: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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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收据是7月2日,就应该放在18-19年度

发表于 2018-11-6 21:5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ccc_2001ga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ccc_2001ga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如果这笔花销是付2017/18年度的账单,那么可以在17/18年里个人退税里报税。
比如出租房的水费/康搜费是18年6月28号的,你7月2号付钱的话也是可以在17/18年里claim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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