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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澳籍现在人在国内生活,打算带1岁的孩子和老人一起回悉尼定居。但是父母143要求担保人是settled australian citizen or pr。settled的定义在申请表里写的有些模糊,说一般是住满两年,如果是公民的话至少3个月。我03-09年在澳洲读书,08年拿了PR,09年入籍后就回国工作了。
我现在不理解应该从什么时间点开始计算两年,以我的情况(拿学生签+拿PR的6年)是否已经算住满两年,可以现在就递交143申请,还是必须老老实实回来先住3个月再给父母递交呢?给移民局发了信,一直没回复,自动回复的邮件说一般是已经递交申请的enquiry比较有可能得到回复。。。
现在143要收紧,所以想趁着我还在国内的时候,尽快帮父母整理好材料递交进去。可不可以先在国内帮父母把143递了,申请里写个cover letter说明我的情况,介绍一下我已经在澳洲买了房子,打算带父母一起回来,解释一下孩子刚一岁,如果需要自己先回来住满3个月没法照顾孩子。所以先把申请递交进来,然后给父母申请600过来等,等找好工作什么的,再补交一些材料通知移民局。等审到我的时候,估计我也已经在澳洲安顿好了。
不知道这样可不可行,有没有哪位大侠这样操作过,多谢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