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足迹

 找回密码
 注册

精华好帖回顾

· 青涩的初恋 (2008-2-29) dvd · 粤菜系列(2):萝卜糕 (2009-5-30) shangpin
· 台湾3日游- 大量夜市小吃照片 - 地图攻略 (2012-6-29) 杂烩饭 · 笨柯登陆28个月回忆录(未完待续) (2005-2-11) 柯柯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查看: 3495|回复: 7

[探亲手续] 600签证 max12m stays in 18m, 我算不明白 算不明白/(ㄒoㄒ)/~~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6-25 15:4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64629737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64629737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妈2014年4月29号递交的600三年有效期的签证申请,然后5月22号批下来了。当时因为要递交143付费移民签证申请,所以虽然手里攥着600签证,但是直到7月28号才登陆澳洲(获批两个月以后)。现在眼看着就要住满12个月了,已经订了7月25号的机票回去。。。

但是现在我就不会算了,我想让我妈以最快的速度再回来,那最早到底是几月几号可以回来再住一年呢????
按照我的算法,拿到签证之后的前面两个月没来澳洲,后来在澳洲住了12个月,那么是不是回国住四个月以后就可以回来了呢???除此之外,我还有什么方法能让我妈不用回国住四个月那么久就早早回来呢????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5-6-25 15:5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ampton40120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ampton40120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应该是2016.1.24日之后才可以再次登录

评分

参与人数 1积分 +4 收起 理由
64629737 + 4 感谢分享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5-6-25 15:5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64629737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64629737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hampton40120 发表于 2015-6-25 15:53
应该是2016.1.24日之后才可以再次登录

啊啊啊,为什么要那么久??回去住六个月??????????

发表于 2015-6-25 15:5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qqho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qqho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6个月后

评分

参与人数 1积分 +4 收起 理由
64629737 + 4 感谢分享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5-6-25 15:5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ampton40120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ampton40120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必须间隔6个月

发表于 2015-6-25 16:0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64629737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64629737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hampton40120 发表于 2015-6-25 15:55
必须间隔6个月

    那还有别的方法再来了吗????不想让她在国内住六个月啊。。。。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5-6-25 16:0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ampton40120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ampton40120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好像没有别的办法,如果重心申请,那3年的则自动失效,估计再批准也难

评分

参与人数 1积分 +4 收起 理由
64629737 + 4 感谢分享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5-6-25 16:2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ffighte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ffighte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住一年,回去半年,然后再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