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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去女孩家过夜接受不?为什么? [复制链接]

2013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5-1-6 11:0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冬迹之樱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冬迹之樱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隔壁楼里,女孩要去男生家过夜,基本一边倒的表示不接受。

那么,请讨论一下

1        女孩去女孩家过夜接受不?为什么?
2        几岁的女孩在外过夜能接受?
3        女生外出回家的时间有什么规定?


我自己先说,中学开始后, 女儿去女同学家过夜,我都同意的,她的女朋友来我家也是欢迎的。毕竟,这是一种风俗,一种社交方式,一种增加少年情谊的渠道。

如果很多人都有好友之间 sleepover, 父母的坚决反对会让孩子很难过吧。。。

虽说传闻一些不好的事情,但是我相信那毕竟是极少数,总不能因为走路有人被绑架而不上街,也不能因为火车上有流氓而不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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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6 11: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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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不上那是运气,碰上了,那也是运气!

退役斑竹 2012年度奖章获得者 2009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5-1-6 11: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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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女生去海滩,大家穿那么少,接受不?

男生女生去看电影,电影院那么黑,接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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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oduo725 + 2 你太有才了
飘啊飘 + 4 你总是那么有才!
garysu + 5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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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6 11:1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Emma88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Emma88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很多先河不能开 爱咋咋地

2013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5-1-6 11: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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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雲山民 发表于 2015-1-6 11:07
碰不上那是运气,碰上了,那也是运气!

飞机出事也是某种运气,多少人因此而不坐飞机

2010年度奖章获得者 2013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5-1-6 11: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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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女孩不好说,家里男孩有和好朋友互相sleepover的经历,从小学就有,小学时是知根知底的父母都很熟识的好朋友,中学就是同校的好朋友,虽然这样也是再三叮嘱的,而且要保持通讯畅通,对方什么人也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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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6 11: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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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考虑,除非是family 朋友,父母也认识。

2013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5-1-6 11: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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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a888 发表于 2015-1-6 11:11
很多先河不能开 爱咋咋地

哪些属于 “先河”

发表于 2015-1-6 11: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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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迹之樱 发表于 2015-1-6 10:11
飞机出事也是某种运气,多少人因此而不坐飞机


概率!
人們總是把幸福解讀為{有}, 有房 有錢 有权。但幸福其实是[無] 无憂 无慮 无病 无災 有, 多半是做給別人看的,無, 才是你自己的。

发表于 2015-1-6 11:1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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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迹之樱 发表于 2015-1-6 11:14
哪些属于 “先河”

可能会危及孩子一生的某些事情
喝酒 吸烟 吸毒 堕胎
这些的第一次都是在无监管的前提下完成的

发表于 2015-1-6 11: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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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就像闯红灯一样,我会让我的小孩过马路坚决不闯红灯。
但是有的父母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允许小孩闯红灯,因为他们看了路况觉得不会有车开过来。
当然也可能有两个后果:一是可能真的有车突然开过来,出大事了;二是允许闯一次之后,以后就闯成习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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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6 11: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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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rockbox 于 2015-1-6 09:50 编辑

虽然不是谈恋爱结婚,但是作为监护人,孩子要sleepover,无论同性异性,对对方父母要有一定了解和沟通最好。

即便是异性我觉得也要看了解到什么程度。有的是世交,相互有足够信任的。孩子品性了如指掌,青梅竹马,情同兄妹姐弟的,也未见不可。

年龄上应该以孩子基本生活是否可以自理为大致标准,不应该给对方添太多照顾孩子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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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生死劫未尽,天下苦乐事不停。(Copy right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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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访问

发表于 2015-1-6 11: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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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女的会怀孕,什么时候男人能怀孕,大家就不考虑这个问题了。

2013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5-1-6 11: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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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雲山民 发表于 2015-1-6 11:17
概率!

确实是概率问题,

女孩子之间过夜出事的概率是多少?谁有?

发表于 2015-1-6 11: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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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就放棄去看煙花了。

2013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5-1-6 11: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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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box 发表于 2015-1-6 11:19
虽然不是谈恋爱结婚,但是作为监护人,孩子要sleepover,无论同性异性,对对方父母要有一定了解和沟通最好 ...

世交之家的孩子从 15,6岁就做男女朋友,整天腻在一起,可以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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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6 11: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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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henyunsun 于 2015-1-6 10:47 编辑

必須是已經認識對方父母的,才同意。
---
修改一下,我有點搖擺,到時候再說吧。有商量。

2013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5-1-6 11: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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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unsun 发表于 2015-1-6 11:45
我今年就放棄去看煙花了。

why?

发表于 2015-1-6 11: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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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迹之樱 发表于 2015-1-6 10:46
why?

就是有種不安的感覺,擔心人多出事。

发表于 2015-1-6 11: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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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rockbox 于 2015-1-6 10:23 编辑
冬迹之樱 发表于 2015-1-6 10:15
世交之家的孩子从 15,6岁就做男女朋友,整天腻在一起,可以接受吗?


说实话啊,十五六岁的孩子你不接受又能怎样?

我其实觉得,品行端正,有自制力的孩子,在15、16岁谈恋爱是正常的。

在这之前的十几年,父母就应该让孩子已经具有一定的自制力判断力和良好的品性,之后的事情,顶多也就是个监督提建议,15、16岁的孩子自己的决定权已经不在父母手里了。

要等到这个时候出大问题再来纠正根本就是无济于事的,有时候可能还会适得其反。很多青春期的叛逆都是有幼年时期的根源的,一定程度上是父母自己早期教育中的失职或疏忽造成的,父母是要为此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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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rlisa + 6 阿古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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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生死劫未尽,天下苦乐事不停。(Copy right reserved.)

发表于 2015-1-6 11:5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anauDo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anauDo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除非很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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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5-1-6 11: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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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家长们断然决然的态度来看,这是个令人恐惧的话题

2013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5-1-6 11: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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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box 发表于 2015-1-6 11:49
说实话啊,十五六岁的孩子你不接受又能怎样?

我其实觉得,品行端正,有自制力的孩子,在15、16岁谈恋爱 ...

如果15,6岁的孩子都可以谈恋爱,那么去女朋友家过夜,没那么恐怖吧?
不是针对你,泛泛而说

2017年度勋章

发表于 2015-1-6 11:5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achelwang52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achelwang52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冬迹之樱 发表于 2015-1-6 11:50
从家长们断然决然的态度来看,这是个令人恐惧的话题

虎妈的书里就写过, 作为中国妈妈的特点之一就是不允许SLEEP OVER。

发表于 2015-1-6 11:5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asmineh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asmineh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对于我来说,sleep over要担心的未必是同龄的孩子,可怕是的家长,天知道他们是不是变态的,不管男女,了解家长才是最重要。我家孩子好朋友的爸爸是DOCS的律师,他见证了很多可怕的事情,他通常也是认识了,了解了孩子朋友的父母才让sleep 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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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6 11: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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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人的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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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5-1-6 11: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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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chelwang528 发表于 2015-1-6 11:54
虎妈的书里就写过, 作为中国妈妈的特点之一就是不允许SLEEP OVER。

她后来改变态度了没?

发表于 2015-1-6 11: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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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rockbox 于 2015-1-6 10:29 编辑
冬迹之樱 发表于 2015-1-6 10:23
如果15,6岁的孩子都可以谈恋爱,那么去女朋友家过夜,没那么恐怖吧?
不是针对你,泛泛而说 ...


我说了,双方父母之间有一定的相互了解的基础上可以接受。毕竟作为监护人,还是要负一定责任的。了解是必需的。

我自己初中高中的时候经常去同学家玩儿通宵的,当然一伙哥们儿而已,女生出来一起玩儿的倒是的确没有。这些同学,我父母也都认识。

不过不得不承认,同性会更好处理一些。不同社会环境要考虑的东西的确也不太一样。
世间生死劫未尽,天下苦乐事不停。(Copy right reserved.)

发表于 2015-1-6 11:5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ngelash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ngelash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不考虑, no need to sleep over at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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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6 11: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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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box 发表于 2015-1-6 10:55
我说了,双方父母之间有一定的相互了解的基础上可以接受。毕竟作为监护人,还是要负一定责任的。了解是必 ...

多少了解算了解,如果对方有恋童癖,也不会告诉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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