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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angelinalin

心情变了,打算放弃PR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9-4 11: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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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公民后再回去. 现在PR越来越难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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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4 11: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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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llow your heart.

发表于 2012-9-4 11: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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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m down

发表于 2012-9-4 12: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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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决定都有道理,只要以后不会后悔就好。

发表于 2012-9-4 15: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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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ookrock 发表于 2012-9-4 09:39
你确认你在天朝是公民?

看不懂你的意思。
銀河星辰

发表于 2012-9-4 15: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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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就是你发达了,孩子的事你也会迟早后悔。
中国最不能看的就是教育,,,纯属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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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2-9-4 16: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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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eHo 发表于 2012-9-4 14:53
看不懂你的意思。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营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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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4 16: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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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对照一下,能享受到哪几条

发表于 2012-9-4 16: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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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ookrock 发表于 2012-9-4 15:15
自己对照一下,能享受到哪几条

这样对比的确是很生气。话说你有资格生气,还说明你是主流社会。
在这里我们不是主流,所以基本上不会和社会生气。
銀河星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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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4 16: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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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谁是主流呢?很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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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5 15: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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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eHo 发表于 2012-9-4 15:30
这样对比的确是很生气。话说你有资格生气,还说明你是主流社会。
在这里我们不是主流,所以基本上不会和 ...


什么是主流?在国内你是主流,但是你有话语权么?你有选举权么?在这里,你加入了国籍,虽然入不了主流,但是至少你有选票,至少有选谁做领导的权利,至少有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做选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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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5 16: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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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孩子,应该留下。

发表于 2012-9-5 16: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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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方多有他的好和坏的,最重要是你要知道自己要的是什么。

发表于 2012-9-6 13: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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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回去也不错的

发表于 2012-9-6 13: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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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太多有时候反而让人迷惑

发表于 2012-9-6 14: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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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通了就赶紧回去, 孩子比PR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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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6 20: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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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很公平,他打开这扇窗,就会关闭一扇门。任何事情有得就有失。看你认为什么对你最重要。
1,如果PR重要,你要失去和孩子一起成长,这个损失是不可以逆转的。
2,孩子重要,你会失去PR,以后PR门槛更高,这是损失是不可以替代的。
3,家庭重要,一起到澳洲,你就要承受阵痛(语言,工作,生活适应),这好像损失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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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积分 +4 收起 理由
georgeHo + 4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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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6 21:0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11sharo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11sharo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你有这个感受是因为:你到澳洲还没有准备好,特别是心理上的。
其实任何选择都是心态问题。
以前我觉得头顶太阳,推着笨重的剪草机剪草坪,很不爽!后来我一朋友说:“好羡慕你,你过的是只有在电视里才看到资本家的生活。”我想:这就是我以后生活,为啥我不享受它呢?于是我感觉剪草时飘散是草的芳香,推着笨重的剪草机,可以出一身汗,痛快的洗澡后觉得一身非常轻松,很舒服!
从不爽——很享受,其实剪草坪没有改变,改变是心态!

发表于 2012-9-6 23: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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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sharon 发表于 2012-9-6 20:09
你有这个感受是因为:你到澳洲还没有准备好,特别是心理上的。
其实任何选择都是心态问题。
以前我觉得头顶 ...

发表于 2012-9-7 12:5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yl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yl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慢慢来

发表于 2012-9-7 13: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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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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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8 13: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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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弓没有回头箭,先拿下pr再打算。

发表于 2012-9-9 08:4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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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

来自: 新足迹 iPhone客户端

发表于 2012-9-12 16: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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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忍就过去了,加油吧

发表于 2012-9-12 17:0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lyvz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lyvz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Mandy99 发表于 2012-4-7 08:15
我觉得不管在哪里,一家三口一起生活才好,看到很多华人老婆孩子在澳洲,丈夫在国内开公司工厂的,一年见一 ...

赞成!哪里都好,只要一家人在一起就好了.

发表于 2012-9-12 17: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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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是把孩子带过来啊, 还在在这面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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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2 17: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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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stat 发表于 2012-4-7 06:51
说留的,你们都不看新闻版吗?这边的基础教育比国内差多了

基础教育好, 为什么素质反而永远提不上去, 不知道这个基础教育都教到哪去了
一个人的生存和发展 可真不是2岁背下百首唐诗, 3岁背熟99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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