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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Vikki_hzy

[移民入籍] 急问~~我已经撤销了对我EX 老公的PR申请,为什么他的PR还可以下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9-1 09: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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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ini09 于 2011-8-31 23:45 发表
LZ, 非常赞同你148楼的想法, 不再怨恨, 一切会变得美好起来的, 希望你幸福, 自强自立, 好好的带好孩子, 你的幸福会来的, 保持好开朗的心情, 忘记过去, 说不定很快会有一个新的幸福家庭.

Thank you for your support. I will and I believe. When I saw my baby, I know the life will go on. For my baby, my family and all of you my friends, I will go through this even it's harder than I thought. I cannot type chinese in office. sorry for t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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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09: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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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andice妈 于 2011-8-31 22:55 发表
他威胁你的生命,报警的话,警察应该很快赶到吧。

After his killing call, I kept calling police two days and waited for them 2days and they hadn't showed up. So I went to the police station 1 wk after.

Maybe the police thought I still can call them, means I'm still alive.

So now I changed the door lock and put a huge cupboard behind the door.~~~haha, it is like standby for the war.~does it sound poor?

发表于 2011-9-1 18:5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ugust2010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ugust2010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Vikki_hzy 于 2011-9-1 09:24 发表

After his killing call, I kept calling police two days and waited for them 2days and they hadn't showed up. So I went to the police station 1 wk after.

Maybe the police thought I still can call them ...

mm还是搬家吧,暂时躲避一下。要不然你的精神压力太大了。

发表于 2011-9-1 20:2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梦缘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梦缘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主是坚强的妈妈,要加油。
你一定会幸福的,

发表于 2011-9-1 20: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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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liding 于 2011-8-31 23:04 发表
生了小孩 .2年的等待期可以豁免的

谁说的?

发表于 2011-9-1 20:4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ek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ek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lucyzest 于 2011-8-30 09:43 发表
没有孩子还好,有孩子就直接给PR了,没有2年等待期。

不是吧。我语言学校的日本女同学,老公是澳洲人+日本永居,他们结婚十多年了,有三个孩子,以前一直在日本生活,后来决定来澳州。那个日本女拿的TR, 2年后才能申请转PR.我们一直拿她的例子笑话TR转PR的要求死板。她还给大家出示了MEDICARE CARD. 因为她是TR,不能跟老公和三个孩子在同一张卡上,而私人医疗保险卡不限制这个,全家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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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20: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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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eke 于 2011-9-1 20:45 发表

不是吧。我语言学校的日本女同学,老公是澳洲人+日本永居,他们结婚十多年了,有三个孩子,以前一直在日本生活,后来决定来澳州。那个日本女拿的TR, 2年后才能申请转PR.我们一直拿她的例子笑话TR转PR的要求死板。她还给大家出示了MEDICARE CARD. 因为她是TR,不能跟老公和三个孩子在同一张卡上,而私人医疗保险卡不限制这个,全家在一起。


楼主在撒谎。本来令人同情,但拿别人的身份作文章就让人不齿了,不同情那些拿PR作筹码最后被骗的人。PR只是别人和你生活时间长了自然能得的东西,过后再去取消很恶心。

发表于 2011-9-1 21:0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牛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牛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清官难断家务事,
澳洲是女权社会, 男人呆在澳洲真没有什么意思,特别是有点大男子主义的

发表于 2011-9-1 22:1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UMMERW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UMMERW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真奇迹了
我咋就不能直接PR?我也是申请TR的时候宝宝就有了
人有区别?
我还想问问啥方法直接PR了 不过我也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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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22: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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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UMMERWU 于 2011-9-1 22:14 发表
真奇迹了
我咋就不能直接PR?我也是申请TR的时候宝宝就有了
人有区别?
我还想问问啥方法直接PR了 不过我也快了


楼主在撒谎

发表于 2011-9-1 22:4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林草123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林草123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想这个事情LZ理解不了的地方就是,EX威胁她,家暴,这些行为,只能让LZ拿到限制令。也就是要离LZ多少米之类的。

但是LZ想要EX离她很远很远,中国和澳洲那么远。这个超出她的权利范围之内了。

另外,孩子出生就有人权,LZ没有权利替孩子做出和父亲分离的决定。这就是澳洲政府的考量。澳洲政府是替LZ的孩子保留她的权利。
所以说,LZ的CASE赢的机会比较小。如果能找出证据对方欺骗的话,也许能够取消PR,但是孩子都有了,这个关系不可能是欺骗吧?

我也不怕说句实话,澳洲因为家暴而离婚的夫妻多了,说一些威胁人身安全的话也非常正常,毕竟,一般的婚姻关系破裂,对任何一方来说都是难以接受的。有一些过激反应也在情理之中。

总之,这个事情LZ不要花太多钱去打PR的官司了,我个人觉得胜算不太,另外提醒一点。不要在离婚判决书下来之前,给对方任何所谓的私了,比如说把钱给他,房子归你这类的。这个不是他所能要求的。你给了也是白给。要等判决下来,该怎么样就怎么样。
这样你才不会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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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22:5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ary_smith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ary_smith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林草123 于 2011-9-1 22:49 发表
我想这个事情LZ理解不了的地方就是,EX威胁她,家暴,这些行为,只能让LZ拿到限制令。也就是要离LZ多少米之类的。

但是LZ想要EX离她很远很远,中国和澳洲那么远。这个超出她的权利范围之内了。

另外,孩子出生就有人权,LZ没有权 ...


林草真是聪明人,一针见血的把问题解释清楚了,可怜那些天天咬牙切齿支持楼主取消别人PR的大奶们的智商了

发表于 2011-9-1 22:5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andch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andch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LZ跟你有仇?一大老爷们掺和得这么带劲。
原帖由 gary_smith 于 2011-9-1 22:52 发表


林草真是聪明人,一针见血的把问题解释清楚了,可怜那些天天咬牙切齿支持楼主取消别人PR的大奶们的智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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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22:5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ary_smith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ary_smith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handcho 于 2011-9-1 22:55 发表
LZ跟你有仇?一大老爷们掺和得这么带劲。


我很讨厌动不动威胁别人的人,还讨厌利用谎言博得别人同情的人,一般这种威胁一定会让别人兑现才行,这是我的性格.

[ 本帖最后由 gary_smith 于 2011-9-1 23:00 编辑 ]

发表于 2011-9-1 23:0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is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is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朋友在去年年中时申请配偶移民,我帮着看过条款:

如果结婚满一年(一年还是二年,忘了!!),而且有了小孩,那么配偶有可能直接那PR
申请流程还是要填申请TR的所有表格,然后TR 转PR 的表格也要一起填好,一起递交。
最后移民局给TR 还是 PR 由移民局说了算。这条也是写的很清楚的。

所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如果没拿到也很正常,如果拿到了也很正常。

发表于 2011-9-1 23:0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林草123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林草123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gary_smith 于 2011-9-1 22:52 发表


林草真是聪明人,一针见血的把问题解释清楚了,可怜那些天天咬牙切齿支持楼主取消别人PR的大奶们的智商了


你不要这样讲。其实我也是很同情LZ的,不过她想要的东西不在她的能力范围之内。她做再多努力最后可能也是无用功。另外就是人不能只为自己一个人考量,如果你希望所有的人都GIVE WAY FOR YOU,最后结果可能就是撞车。

如果LZ真如她所说的,想做一个好妈妈,那就应该从现在开始多维护她女儿的权利。这包括她女儿接触父亲的权利。即使对于LZ 来说,这个男人是堆狗屎,但是对于女儿来说,这是她唯一的,无人可替代的有血亲的父亲。如果LZ真的这样为女儿做决定,将来保不定女儿是怎么想的。孩子小,似乎父母会认为孩子是属于父母的,但是实际上,孩子是属于TA自己的。

这就是为什么澳洲政府会替孩子作出这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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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23:0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牛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牛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gary_smith 于 2011-9-1 22:52 发表


林草真是聪明人,一针见血的把问题解释清楚了,可怜那些天天咬牙切齿支持楼主取消别人PR的大奶们的智商了

支持,理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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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23:1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ary_smith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ary_smith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林草123 于 2011-9-1 23:05 发表


你不要这样讲。其实我也是很同情LZ的,不过她想要的东西不在她的能力范围之内。她做再多努力最后可能也是无用功。另外就是人不能只为自己一个人考量,如果你希望所有的人都GIVE WAY FOR YOU,最后结果可能就是撞车。

如 ...


我觉得很多移民有个最大的问题就是把PR当成筹码了,生活在一起久了,拿到PR是很自然的事情,谈不上谁对谁的恩赐。人家不和你生活,难道不能和别人生活吗. 相信林草和家人生活这么长时间对老公的心态有所了解,对方应该不会时时拿身份威胁她,林草的话一定是她对生活的感受。

如果楼主不提取消对方的PR的事情,大家都是同情她的,楼主又搬出家暴威胁了诸如此类拿不出证据的事,只会令人反感。

[ 本帖最后由 gary_smith 于 2011-9-1 23: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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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23:4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mf990107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mf990107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gary_smith 于 2011-9-1 23:17 发表


我觉得很多移民有个最大的问题就是把PR当成筹码了,生活在一起久了,拿到PR是很自然的事情,谈不上谁对谁的恩赐。人家不和你生活,难道不能和别人生活吗. 相信林草和家人生活这么长时间对老公的心态有所了解,对方应该不会时时拿身份威胁她,林草的话一定是她对生活的感受。

如果楼主不提取消对方的PR的事情,大家都是同情她的,楼主又搬出家暴威胁了诸如此类拿不出证据的事,只会令人反感。



这个爷们怎么看也不象楼主的老公,也不像个爷们,哪来的,这么墨迹

发表于 2011-9-1 23: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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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林草123 于 2011-9-1 23:05 发表


你不要这样讲。其实我也是很同情LZ的,不过她想要的东西不在她的能力范围之内。她做再多努力最后可能也是无用功。另外就是人不能只为自己一个人考量,如果你希望所有的人都GIVE WAY FOR YOU,最后结果可能就是撞车。

如 ...

我很明白你的意思~我也希望孩子得到父爱~~我并没有要剥夺孩子接触父亲权利的意思~~正如我之前说的,我会慢慢学习将他变成陌生人~~
另外,我不是要和他打取消PR的官司,可能你理解错了~~是要打财产分割,其实一早已经答应他的要求给他要的数目,但他现在又变故了,而且联系不上,我都希望可以庭外调解,尽早解决~

发表于 2011-9-2 00: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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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mf990107 于 2011-9-1 23:48 发表



这个爷们怎么看也不象楼主的老公,也不像个爷们,哪来的,这么墨迹

他不是磨叽,只是不了解整件事情,有点误解而已~~不过也挺谢谢他的,给我另一个新的角度看待事情没有这么钻牛角尖了,虽然他的言论令我觉得很委屈,但是不怪别人这样想的,只怪自己当初傻得太令人难以置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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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00: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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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Vikki_hzy 于 2011-9-2 00:06 发表

他不是磨叽,只是不了解整件事情,有点误解而已~~不过也挺谢谢他的,给我另一个新的角度看待事情没有这么钻牛角尖了,虽然他的言论令我觉得很委屈,但是不怪别人这样想的,只怪自己当初傻得太令人难以置信了~~


理解了就好,把你的标题改改吧

发表于 2011-9-2 00: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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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Vikki_hzy 于 2011-8-28 19:07 发表
二来BB护照没有爸爸签名不能下来,BB就不可以回国,那我也不可以回去,


这只是暂时的。你可以先等分居满一年,然后申请离婚和孩子的独立抚养权。孩子都判给你了,爸爸就不需要签字了。

还有一种办法,就是跟领事馆要求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给他们看你的AVO。律师说不定可以帮助出份信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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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00:3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usaus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usaus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gary_smith 于 2011-9-1 23:17 发表


我觉得很多移民有个最大的问题就是把PR当成筹码了,生活在一起久了,拿到PR是很自然的事情,谈不上谁对谁的恩赐。人家不和你生活,难道不能和别人生活吗. 相信林草和家人生活这么长时间对老公的心态有所了解,对方应该不会时时拿身份威胁她,林草的话一定是她对生活的感受。

如果楼主不提取消对方的PR的事情,大家都是同情她的,楼主又搬出家暴威胁了诸如此类拿不出证据的事,只会令人反感。



呵呵,是吗?拿PR谈不上谁对谁的恩赐?这完全就是在骗感情骗婚,骗楼主给他生了孩子耽误了楼主一辈子。

建议你们去看看下面这个帖子,看看某澳洲华男在老婆生了孩子拿了身份后提出离婚时是怎么做的,看看他是怎么到处在各大网站发照片骂他老婆和老婆全家的。让你们见识一下

悉尼男人不要被这个苏州女人骗
http://bbs.city.tianya.cn/tianyacity/content/340/1/4868.shtml

建议楼主要像这个华男学习,大胆登出你老公的照片

[ 本帖最后由 ausaus 于 2011-9-2 00: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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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00: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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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ary_smith 于 2011-9-2 00:26 发表


理解了就好,把你的标题改改吧


有什么好理解的?为什么要改标题??

楼主,我支持你!

你的贴有警示意义!保护了跟多澳洲华女免受男人欺骗,让她们学会了三思而行,让某些小人的骗婚目的难以实现!

[ 本帖最后由 ausaus 于 2011-9-2 00: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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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00: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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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hyqs 于 2011-9-2 00:29 发表


这只是暂时的。你可以先等分居满一年,然后申请离婚和孩子的独立抚养权。孩子都判给你了,爸爸就不需要签字了。

还有一种办法,就是跟领事馆要求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给他们看你的AVO。律师说不定可以帮助出份信解释一下。

谢谢~~独立抚养权英文怎么说呢?难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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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00:4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ary_smith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ary_smith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ausaus 于 2011-9-2 00:37 发表



呵呵,是吗?拿PR谈不上谁对谁的恩赐?这完全就是在骗感情骗婚,害楼主给他生了孩子害了楼主一辈子。

建议你去看看这个帖子,看看某澳洲华男在老婆拿了身份带孩子离婚的时候是怎么做的,是怎么到处在各大网站发照片骂他老婆 ...


那个男人是个傻叉,没必要学他。孩子是上帝给楼主的礼物,谈不上害她吧

你是那个嫁洋人的五毛吗,楼主先去看看她的言论再行事

[ 本帖最后由 gary_smith 于 2011-9-2 00: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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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00:4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usaus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usaus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gary_smith 于 2011-9-2 00:42 发表


那个男人是个傻叉,没必要学他。孩子是上帝给楼主的礼物,谈不上害她吧


这还不是害?楼主明明可以找一个负责任的好男人结婚生孩子,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结果被骗了感情,生了孩子又被抛弃,当上了悲惨幸苦的单亲妈妈,这还不是赤裸裸的欺骗???

这男人不但害了楼主,也害的孩子刚出生就没有了健全的家庭,这还不是害?

建议楼主向那个华男学习,横下心来登出照片,让这样的贱男得到应得的报应和谴责。没机会在害其她女人

[ 本帖最后由 ausaus 于 2011-9-2 00: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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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00:5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usaus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usaus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gary_smith 于 2011-9-2 00:42 发表


那个男人是个傻叉,没必要学他。孩子是上帝给楼主的礼物,谈不上害她吧

你是那个嫁洋人的五毛吗,楼主先去看看她的言论再行事


又想岔开话题?楼主当初要是像我这样嫁的是洋人,也不会落的这样被骗婚的下场

中国人狠心的多,善良的少。洋人相对要单纯的多。楼主这个就是实例

[ 本帖最后由 ausaus 于 2011-9-2 10: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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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08:5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hyqs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hyqs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Vikki_hzy 于 2011-9-2 00:39 发表

谢谢~~独立抚养权英文怎么说呢?难申请吗?

sole custody。申请难度还是找律师给你鉴定吧。不敢自称专家。但澳洲法院应该是讲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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