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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satellite0

[中国大陆] 徐州铁链女案:6个人被判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4-9 08:0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泥巴潭#2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泥巴潭#2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blockg 发表于 2023-4-9 00:19
其实矛盾很简单
1.你是不是认同那个微博写的?
2.微博里写的对精神病的强奸罪解释是对的吗?

你看看,自己说懒得解释,偏要跑回来反复解释解释再解释,呵呵。好吧你偏要寻根问底,那我只好好为人师一把,虽然我最讨厌做老师。

原文开篇第一句是:
徐州八孩女子案判了,判决结果蛮让人心里堵得慌。
这个是通篇逻辑的基础,懂吗?为什么判决堵得慌?
因为如下:
按我们普通人的情感,这起案子除了董某涉及的“虐待罪”、“非法拘禁罪”,时、桑、谭、霍等人涉及的“拐卖妇女罪”
另外还有,董某涉嫌“拐卖妇女罪”(买卖同罪)、“强奸罪”(与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还有丰县当地一系列人等涉嫌“渎职罪”(结婚证怎么发的?上户口怎么上的?准生证怎么发的?)
看清楚了吗,人家什么都清楚,用得着你来巴拉法律条文?看清楚了强奸罪的定义了吗?看清楚了对背后一系列人涉嫌渎职罪的定义了吗?这些都是直接的证据吧。

接下来的部分就是你拼命跳脚的地方了,一个劲嚷嚷法律条文不对,法律条文不对,我只好用关爱的眼神看着你:大家心里都很清楚,包括原文作者,包括其他足迹网友,包括我在内,每一个人都很清楚这些法律条文不止不对劲,还充满了荒诞的感觉。可为什么原文作者要这样写,因为中国的网管和您一样,只看字面意思,不会去深思背后的含义。所以原文不会被删除。
读过卡夫卡的《变形记》吗?知道这个世界有一种文体叫魔幻现实主义吗?知道什么就迂回讽刺吗?
你跳脚的这一段所谓法律解释就是这样的文本,魔幻现实主义的反讽。

为什么我的理解是对的,而你的一定是错的,因为在文章的最后,作者有一次强调了,看清楚,又一次强调:
说真的,我相信,这个结果是出于深思熟虑的,反复权衡过利弊的,而且可能也是一个无奈的结果,大概只能做到这样的。但心里确实堵得慌。
为什么反复强调这是权衡利弊的结果,大家都心里堵得慌。因为这不是正义的施行,而权衡利弊的妥协,所以大家都堵得慌。为什么堵得慌,因为不满意,不赞成,却又无可奈何,不得不接受,这个基本的逻辑你懂了吗?

我转发这个帖子是在表达中国网民的民意,而我理解她们的民意,你懂了吗?这个世界不是只有非黑即白的直接性文体,否则魔幻现实主义不会成为一种经典流派。

你自己扯出来村干部的举报责任,然后我回答了,你却接受不了自己的错误,还有民政局本来就有责任监管结婚文件的真伪,当然他们渎职。你还想我被关小黑屋,哈哈哈,一会儿歪曲事实,一会儿污蔑恐吓,我瞧您挺像中共的官老爷的,您确认自己不是中共的嫡传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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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人事,听天命。
人生苦短,且乐今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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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9 08: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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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ydney 发表于 2023-4-9 06:45
希望为罪恶洗地的五毛外宣都在国内,都有女儿

其实我希望遭报应是他们本人,而不是女儿,因为他们就算有女儿,也未必就关心了。
尽人事,听天命。
人生苦短,且乐今朝。

发表于 2023-4-9 08:1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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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巴潭#2 发表于 2023-4-9 08:14
其实我希望遭报应是他们本人,而不是女儿,因为他们就算有女儿,也未必就关心了。 ...

我也是气愤之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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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9 08: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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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lockg 于 2023-4-9 08:53 编辑
泥巴潭#2 发表于 2023-4-9 08:09
你看看,自己说懒得解释,偏要跑回来反复解释解释再解释,呵呵。好吧你偏要寻根问底,那我只好好为人师一 ...


这是你转发的
问题最大的就是这3个罪名的解读,为什么没判这3个罪。

来,认真给你说
1.你列举的这条例子,认为该作者写的“拐卖妇女罪”不执行。

我想问你,执行了吗?

2.该作者写强奸罪,认为没有证明女子发病时没有证据神志不清不能定为强奸。

再问你,和精神病发生性行为到底是不是强奸?需要证明她当时神志不清吗?

3.该作者写渎职罪,认为办证上户口办结婚证的有责任,但是办证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了解真实情况而是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办,那么,谁来搞这些假材料的呢?该作者没说。

最后,既然渎职罪治不了这些人,那有没有别的罪能治这些人?

回到你的发言,你只看到了高呼口号的前后总结,却对实际和分析的内容不加核实确定真伪,实际上是在助纣为虐夹带私货知道吗?根据上面我贴出来的事实,说明这个作者要么不懂,举的例子是胡说,要么就是夹带私货,而你,自认为理解了,其实呢?是在帮这些夹带私货的作者当外宣。如果你认为他说的这三个罪的说明是正确的,那只能说明你的理解能力。

你这样转贴,恶意解读罪名,实际上就是在告诉那些人贩子,拐卖妇女是轻罪,拐卖了就藏着好好呆着,时间到了就没事了,强奸精神病人只要没证据她发病了就没事。

这些的洗白你在做,天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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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9 08: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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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ckg 发表于 2023-4-9 08:44
来,认真给你说
1.你列举的这条例子,认为该作者写的“拐卖妇女罪”不执行。

第一条,拐卖犯,与买家在中国判刑是区别的,你能不能有一点儿逻辑,原文强调的是买家极少判刑,这是事实,你懂不懂?

第二条,我讲了,原文列出得很清楚,后面的解释是反讽,只是你死不承认而已,但你不承认不要紧啊,你不重要啊。

第三条,民政局不是机关工作人员,你有常识吗?先回答,民政局是不是体制内的机关工作人员,是不是?

夹带私货是你个人的判断,你看看有第二个人赞成你吗?有吗?有吗?有吗?所有痛恨此次判决的足迹网友,除了你,没有一个人认为我在夹带私货,你以为就你聪明,众人皆醉我独醒,笑死我了,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尽人事,听天命。
人生苦短,且乐今朝。

发表于 2023-4-9 09: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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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ckg 发表于 2023-4-9 08:44
这是你转发的
问题最大的就是这3个罪名的解读,为什么没判这3个罪。

还有,买家很难重判是因为原文吗,是因为中国的法律啊,是因为这次的判决啊,所有幕后包庇纵容参与的帮凶都逃脱了,所有还在原地的受害者不得解救,原文是在点出这个事实啊,你这看不出来,赶紧先去读点书吧,别误人误己了。
尽人事,听天命。
人生苦短,且乐今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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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9 09: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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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lockg 于 2023-4-9 09:27 编辑
泥巴潭#2 发表于 2023-4-9 08:53
第一条,拐卖犯,与买家在中国判刑是区别的,你能不能有一点儿逻辑,原文强调的是买家极少判刑,这是事实 ...


你不要诡辩,该作者写的就是基本不执行,有证据说没执行吗?你说的是极少判刑,你找出来没判刑的证据了吗?法院有结案率考核的你知道吗?这样写目的是什么?你心里没数?是告诉那些人贩子基本不执行吗?
稍微表达能力清晰的应该是写被发现立案侦破判刑的极少,而不是笼统的写不执行或者极少判刑。我说的这就至少包括了4个环节,一码归一码不要混为一谈。如果隐藏某个环节,这只能说明你对整个环节不清楚,我指点你一下。

还反讽,他写这个的时候是什么语境什么上下文,你语文及格吗?他用肯定句写的陈诉性语气,反讽是什么句式什么语境?
你对整个链条一无所知,对村干部的职责和存在根本都不求甚解,和你谈法律条文真是抬举你了。
办结婚证,办户口,办身份证需要哪些材料?材料是谁来提供?办身份证户口的部门,办结婚证的部门,是一起的吗?一个娶不到老婆要买个有精神病的被拐妇女还的普通村民有这么大能力搞定这么多部门?你能回答的清楚吗?


你只会高喊口号骂人,没有一点实际的证据拿出来。要么就是偷换概念,用别的话题去转移原有对你的质疑。
我写这些不是要给别人认同,但是我发现不经大脑瞎转的就想挑刺,每天自媒体微信瞎转的人千千万,他们都和你一样无脑转发,难道事实就如你们所描述的一样?
杠精别理我

发表于 2023-4-9 09:0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ulyc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ulyc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大眼:

你生了一个女儿,好好的,见她慢慢长大。

有一天她好好的走在路上,被坏逼反复倒卖,最后在千里之外被铁链子拴上,就成了某家合法的“家庭成员”。

你怎么想。

这个过程她遭遇了很多坏逼,有的5000元,有的3000元,有的5000元。跟卖牲口似的。

如果你是父亲,该怎么想。是不是想杀了那些坏种。

25年间,她生了八个孩子,苟活之所没有水,没有电,没有阳光,有时生活在只有零度的破屋里。由于卫生条件差,她得了严重的牙周炎,牙齿脱落,由于被反复折磨,得了精神病,但只被“丈夫”带到村诊所看过一次病。而这所谓“丈夫”还一度被当成励志人物宣传。

你怎么想。

是不是觉得这是一个魔鬼的世界。

它们都说:这女人得了精神病。

可是,这个精神病女人,可以下地耕地除草,帮家里干活,只要犯病就用铁链锁起来。

精神病而且牙齿脱落的她清晰说出了那句:这个世界不要俺了。

嗯,它们说:不要情绪用事,不要被民意绑架,对董志民判九年已经是《刑法》之顶格了。

我的经验,当它们已无从狡辩时,就会说你情绪化,被民意绑架。就跟中国的法官惜的跟草民一般见识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关于虐待罪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致其重伤死亡的,判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只想问法官以及上级,哪天你的女儿走在路上,忽然被麻袋装走,倒卖到一个只有零度的破屋子里,用铁链子拴上,花二十五年像生育机器一样生八个孩子,算家庭成员吗。

只要按到屋子里在镇上补了结婚证的,就算家庭成员吗。

只要按到一个地方反复折磨塞张身份证就算家庭成员吗。

一根铁链,雾满拦江。

人人躲不过,你看得清吗。

发表于 2023-4-9 09: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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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lockg 于 2023-4-9 09:29 编辑
泥巴潭#2 发表于 2023-4-9 09:01
还有,买家很难重判是因为原文吗,是因为中国的法律啊,是因为这次的判决啊,所有幕后包庇纵容参与的帮凶 ...


你没必要把通篇的批判性文字拿来说这是作者本意,如果是作者的本意,那他列举的证据必然是经得起推敲的,但凡有疑惑或容易引起歧义的例子,都会招致相反的效果,这是一个严谨的态度问题。如果这个做不到,那根本就是瞎说或者夹带私货,利用那些没脑子不求甚解的人去无脑转发,就达到了他们的目的。
有空看看那些律师的解释,不要拿个瞎写或者带私货的自媒体作者当神拜。
杠精别理我

发表于 2023-4-9 10: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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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ckg 发表于 2023-4-9 09:03
你不要诡辩,该作者写的就是基本不执行,有证据说没执行吗?你说的是极少判刑,你找出来没判刑的证据了吗 ...

不执行的证据不就在你眼前吗?本案的老畜生有判拐卖罪吗?这么明显的证据你都视而不见,你是不是偏颇无礼胡搅蛮缠?你又有什么案例能证明在中国买家会被追责,你有吗?屁都不懂,还指点江山,可笑。

这么铁证如山的案子,都只判虐独罪和囚禁罪,拐卖罪强奸罪在哪里在哪里,你指出来啊。你指得出吗?你什么案例都搜不出来,我的铁证就是本案,你有吗,有吗,有吗?

一个底层老畜生办不出来结婚手续?你是不是无知到极点,你去过中国农村吗,你知道它们是全村相护坑被拐女性吗?你知道农村办理这些东西存在极大的不规范吗?你知道当地的警察都是蛇鼠一窝吗?你什么都不在到,一点现实经验都没有,还自以为懂法律,你什么都不懂。本案一个血淋淋的事实,你却看不到,还卖弄法律知识,你逻辑不合格,常识缺乏。

转发一篇文章就算膜拜作者,你这么浅薄的啊,你挑刺有什么用,你的意见算啥?你不用别人认同你死缠烂打干什么,你为什么不去自说自话,明明荒唐可笑,想认可想疯了,可惜没有任何人同意你的观点。
尽人事,听天命。
人生苦短,且乐今朝。

发表于 2023-4-9 11: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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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ckg 发表于 2023-4-9 09:07
你没必要把通篇的批判性文字拿来说这是作者本意,如果是作者的本意,那他列举的证据必然是经得起推敲的, ...

自己喜欢拜神就不拉扯别人,转发个帖子就成了拜神,您的膝盖可真软,喜欢到处拜是吧,不懂平等尊重是吧,表达一点善意就是抱大腿下跪是吧,还真像中共培养出来的人才啊。
尽人事,听天命。
人生苦短,且乐今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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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9 12: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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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这些低端人口太多了

发表于 2023-4-9 18:4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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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巴潭#2 发表于 2023-4-7 21:13
在中国,贩卖大熊猫,金丝猴都会判10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但贩卖囚禁强奸虐待女人不会。

还是生育率太高了 ...

给你一个大熊猫你能搞出八只,肯定不会判刑

发表于 2023-4-9 19: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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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法制还不如大清,回到农奴制了

发表于 2023-4-9 20:1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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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铁链女这件事,给了中共几次洗白的机会,但是,

但是人家就不洗!老子就是黑的你又能怎么着,你们这些贱民敢吱一声试试!




暗无天日

发表于 2023-4-9 20: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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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澳洲法律判的轻,西澳绑架女孩的那个,没有造成严重伤害,当娃娃养了两周,判了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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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9 20:5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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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lockg 于 2023-4-9 20:53 编辑
泥巴潭#2 发表于 2023-4-9 10:54
不执行的证据不就在你眼前吗?本案的老畜生有判拐卖罪吗?这么明显的证据你都视而不见,你是不是偏颇无礼 ...


呵呵 继续诡辩除了诡辩还是诡辩, 以你对作者文章的理解,真的是拉低了辩论的水平.
杠精别理我

发表于 2023-4-9 21: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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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ckg 发表于 2023-4-9 20:52
呵呵 继续诡辩除了诡辩还是诡辩, 以你对作者文章的理解,真的是拉低了辩论的水平.
...

那你还来不停的辩,找闭门羹吃?
尽人事,听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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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9 21:2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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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lockg 于 2023-4-9 21:25 编辑
泥巴潭#2 发表于 2023-4-9 08:53
第一条,拐卖犯,与买家在中国判刑是区别的,你能不能有一点儿逻辑,原文强调的是买家极少判刑,这是事实 ...


我都给你说了你理解能力影响了你的发言 说多错多,什么叫买家极少判刑?
你自己不觉得这是啪啪打脸吗?

7成是极少吗?为什么有的没判刑?为什么买卖量刑不一致?根本不是你认为的什么买卖同罪,你概念都没搞清楚.我告诉你是因为另有法律条文说了,这里我先卖个关子不说,有真本事就和我拿出证据来说吧,光靠诡辩我一一给你拆穿,看你怎么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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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9 21: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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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ckg 发表于 2023-4-9 21:20
我都给你说了你理解能力影响了你的发言 说多错多,什么叫买家极少判刑?
你自己不觉得这是啪啪打脸吗?

收买儿童是是收买妇女吗?你是不是阅读理解从来没有及格过。

还有民政局是机关人员吗?回答了我的问题再来回复好吧,可笑可笑,无知无知。
尽人事,听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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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9 22:0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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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lockg 于 2023-4-9 22:12 编辑
泥巴潭#2 发表于 2023-4-9 21:26
收买儿童是是收买妇女吗?你是不是阅读理解从来没有及格过。

还有民政局是机关人员吗?回答了我的问题再 ...


不怕你说,就怕你不说,因为你一说就是错的
还有什么能诡辩的?
我就问你你脸红吗?脸上挂得住吗?
来你来算一下比例是多少,儿童和妇女的都给你补齐,看你还怎么辩,怎么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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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9 22: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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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ckg 发表于 2023-4-9 22:01
不怕你说,就怕你不说,因为你一说就是错的
还有什么能诡辩的?
我就问你你脸红吗?脸上挂得住吗?

你这个人呢,出尔反尔,食言而肥。自己把自己的脸都打肿了。
你自己说的懒得同我解释,却偏偏到处找资料来解释解释再解释,赶都赶不走。
你自己说同我辩论格调低,却死缠烂打来辩论,你说可笑不可笑。

最可笑的是,到现在都没找出一个判决案例,翻遍了网站找不到吧,法律不执行,算个毛的法律?你这么理解的法律?

算了,我对你的言论完全没兴趣了,你慢慢自唱自嗨去吧,我不会再回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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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9 22:1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lock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lock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blockg 于 2023-4-9 22:16 编辑
泥巴潭#2 发表于 2023-4-9 22:11
你这个人呢,出尔反尔,食言而肥。自己把自己的脸都打肿了。
你自己说的懒得同我解释,却偏偏到处找资料 ...


来 我把妇女和儿童的执行比例都给你补齐,还扯判决不执行哈哈,看你怎么洗?怎么诡辩?
我早说了不怕你这种水平的不说,只要开口,分分钟把你真实水平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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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0 18:0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lora.zho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lora.zho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dasan0079 发表于 2023-4-7 22:38
如果你只是需要抓一个特例来抨击中共,我可以给你找到关于美国的更多例子。
不考虑普遍性来看问题只会让 ...


你要的特例在54楼 和 这里:



财新网昨天发布了一篇非常有意义的文章,其中的数据,我觉得有必要让更多的人看到。

数据来源:

截止2022年2月8日,财新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获取公开裁判文书474份,涉及被害妇女824人,因收买及后续行为被定罪量刑或另案处理的被告人921人(后简称被告人)。

1、 被告人921人,41人的收买行为被免予刑事处罚。

2、 被告人除5人因组织卖淫罪或强迫卖淫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外,上述被告人刑期(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平均18.2个月,中位数12个月,86%的被告人刑期在24个月及以下;

有570人(71%)适用社区矫正为主的缓刑或管制,平均15.4个月,中位数12个月。

仅有3人在没有认定其他罪名的情况下,被顶格判处3年有期徒刑。

3、 被告人收买被拐卖妇女后,强奸、非法拘禁等情形很少得到司法认定,分别仅有23人、11人因这些罪名被处罚。

4、 在收买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为目的、并可以估算出被拐妇女与收买方共同生活时间的590起案例中,共同生活时间的平均天数约为341.7天,中位天数约137天,但其中被认定构成强奸罪的被告人仅有20人。

5、 收买行为直到1991年才纳入《刑法》打击范围,且法定最高刑只有3年,根据追诉时效的相关规定其追诉期仅为5年,这意味着大量收买行为难以被追究。

除去这些数据,这篇长达万字的文章里,最让人触目惊心的是几个案例,我在浏览的时候不得不好几次停下来。

1、2013年河南省淮滨县的一起案件中,被害人疑似自杀,法院认定系“钾拌磷(一种农药)中毒死亡”,但未认定被害人的死亡与被告人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且非法拘禁证据不足。此外,被告人还被认定两次收买过被拐卖妇女。

2、2018年江西乐平市一起被害人在跟随被告人家庭“走亲戚”时上吊自缢身亡的案例,法院未认定被害人死亡与被告人行为之间存在“《刑法》上必然的因果关系”,综合坦白、偶犯、没有虐待和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等情形,判处被告人1年有期徒刑。

3、2012年广西岑溪市一起案例中,多名证人认为“精神不正常”的被害人从被告人家中出逃,后被发现于附近河域溺亡,法院认为被告人“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而收买,造成被收买的妇女死亡”,但同时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

4、2016年,安徽临泉县一名既参与拐卖也有收买行为的被告人,为防止被害人逃跑,将其锁在自家堂屋内,当晚被告人家失火,身份不详的被害人被烧死。
法院认为被告人非法拘禁“造成被害人在失火后无法逃生的后果,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同时又采纳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其收买妇女的目的是为了自己生活、生产和照顾年幼的子女,其主观恶性不大,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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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巴潭#2 + 5 感谢分享。真人间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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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0 19: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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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花70万买闺蜜2套房 结果房产全是租的
...
经过警方调查,发现王某做生意需要缺钱,便想用租来的房子诈骗张女士。王某被抓获后供认不讳。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年4个月,并处罚金20万。

xx网友: 诈骗70万7年。拐卖才5年????
一个扰乱侵犯了中上层的核心秩序(利益),拐卖侵犯的是底层人的利益与中上层利益无瓜葛
笑看垄断资本党国的虚拟散户自嗨

发表于 2023-4-11 05:0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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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帖子里两个维权律师还被判超过十年,还是拐卖妇女风险小,一旦拐卖,连强奸都不算了,当然不能拐卖高官家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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