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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cuifen

[人生百味] 一个澳洲同事的葬礼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24 21:3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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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f4u 发表于 2016-1-23 22:18
主说自杀的人不能上天堂是有道理的。我信主。

有信仰更应该仁慈
一种米养百种人 百货中百客

逝者为大


简单的幸福 幸福的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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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5 00:1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zfe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zfe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flyingf4u 发表于 2016-1-24 13:49
是啊,你不傻逼,你老公跟你离婚,为了多给你三百元赡养费自杀,抛下你自己抚养三个孩子,还房贷车贷,你 ...

为什么不把孩子给父亲呢 女方坚持抚养权的前提难道没有想着和意识承担更多责任

发表于 2016-1-25 00: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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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的回复真的是令人作呕

发表于 2016-1-25 01: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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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ze 发表于 2016-1-25 00:32
有些人的回复真的是令人作呕

是的,自我感觉还特好。
我现在开始怀疑“主”这个东西,它的信念这么刷新人的三观

发表于 2016-1-25 04:3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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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拙泥 于 2016-1-25 01:41 编辑
flyingf4u 发表于 2016-1-24 14:23
教徒不等于别人骂你傻逼你还说谢谢。主说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又是一个"主说"...
【出二十一1】「“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这样:」
.......

【出二十一22】「“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出二十一23】「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出二十一24】「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很明显,这是当时以色列人的社会法律。是司法公正的惩罚原则。这是执法者的审判行为,而不是个人的报复行为。

《馬太福音》五章38-43節,「38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39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40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41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42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43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44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45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
这段是在教导与人相处的原则。和你说o的正好相反。
和人对骂是你的个人行为。请你不要利用主的名!
头像被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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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5 10: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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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总觉得人没能选择生的自由,但可以选择死亡的权力的。即便对自杀者,也需要尊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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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5 11: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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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f4u 发表于 2016-1-24 17:22
抛弃这里指是结束自己的生命,留下三个孩子没人照顾。世界上比他痛苦的父母多了,还不是含辛茹苦养大孩子 ...

Luke 6:37 "Do not judge, and you will not be judged; and do not condemn, and you will not be condemned; pardon, and you will be pardoned.

发表于 2016-1-25 18:4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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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5 18:4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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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ifen 发表于 2016-1-25 15:40
打开足迹,看到这个帖子,就心情低落。
请版主把帖子关了吧。

对不起,在你的帖子里争论宗教的问题。我实在没有克制住。请谅解

发表于 2016-1-25 22:0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ackliu200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ackliu200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路过 我也有同事最近没了 不认识 很突然  也会在座位上递花 看看他的照片 哎 还打过招呼 没了

发表于 2016-1-25 22:0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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拙泥 发表于 2016-1-25 18:46
对不起,在你的帖子里争论宗教的问题。我实在没有克制住。请谅解

争论就争论吧!
看到帖子就想到同事
人已经不在啦
我也需要整理心情
就让帖子沉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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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5 22:1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爱吃兔子的萝卜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爱吃兔子的萝卜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RIP

发表于 2016-1-26 02:4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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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足迹,看到这个帖子,就心情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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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6 07:4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evsl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evsl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生活不易啊。

发表于 2016-1-26 08: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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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什么鬼邪教可以这么肆无忌惮的骂人,一点都看不到做人最起码的善心,真是侮辱了帖子想要表达的意义,我这个看客看了都觉得这个教徒随便在楼主帖子里随便骂人的,太不应该了,爹妈没有教好哎

逝者为大,无论如何,尊重逝者也好,尊重楼主也好,在这个帖子里面发表这些评论都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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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qhugh + 3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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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6 09:2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来自北方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来自北方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信它就永生,进天堂,不管您是杀人犯还是什么。不信就地狱,即使一辈子没有干过什么缺德事情,难道这个主不是世界上最残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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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12:0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想念天空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想念天空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想念天空 于 2016-1-27 12:16 编辑
来自北方 发表于 2016-1-26 09:25
信它就永生,进天堂,不管您是杀人犯还是什么。不信就地狱,即使一辈子没有干过什么缺德事情,难道这个主不 ...


"信",不仅仅意味着相信和敬拜,“信”最重要的是,对自己的罪真心悔过。一个杀人犯,在“过去”犯了大错,“现在”他对上帝恳求悔过,上帝就会原谅他。基督徒称上帝为“天父”,因为上帝如父亲一样,对迷途归来的孩子会原谅,这是缘于爱。

这个“悔过”应该是真心的。一个明知是错仍然犯错的基督徒,将比无心犯错但真心悔改的“杀人犯”更糟糕。所以“相信”并不是什么保险箱,不是因为进入了一个组织而得到什么“特权”。
这里引用一下圣经的章节 -
希伯来书 10:26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关于“缺德的事情”,圣经里关于“罪”的定义,和人类的法律范畴的“罪”是不一样的。比如我们很爱我们的父母和儿女,可是我们有时候却会因为自己的行为令他们伤心;比如我们的愤怒的时候,会说出情绪失控的话去伤害他人 etc..
很多人会认为自己是“好人”,可是其实并没有做到上帝所要求的”完美的好“。

你这个问题其实是人们最常有的疑问,我也曾经有过。:)


另外楼主的同事的故事看着真令人难过,希望他RIP。

发表于 2016-1-27 12:1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想念天空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想念天空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刚回复完,看了一页有争议的回帖。之后几页没有详细看。。。
看完很想说两点。

第一,基督徒要有爱。
圣经里教导基督徒,要“信”、“望”、“爱”,其中最重要的是“爱”。
林前13:13“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爱。这三样,其中最大的是爱。”

林前13:1-3讲的是:没有神的爱在我们心里运行,即使恩赐很大,道讲的好,有全备的信心,也一文不值。

第二,圣经教导我们,不要论断别人。

发表于 2016-1-27 12:3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ostmywa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ostmywa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看来就算有人觉得自己信主了,主也没能把他变的更美好,真是丑恶的让人大开眼界

发表于 2016-1-27 13: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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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tmyway 发表于 2016-1-27 12:38
看来就算有人觉得自己信主了,主也没能把他变的更美好,真是丑恶的让人大开眼界 ...

基督徒也是会犯错的,灵修是一辈子的功课,不会因为“相信”就一下子完美起来了。

我在信主之前也曾经因为某些基督徒的所行所言,感到反感,就想去否定。实际上,不过是因为每个人的所限,而没有完全按照圣经的教导而已。

还想引用一下圣经里的一段经文:
以弗所書4: 1......既然蒙召,行事为人就当与蒙召的恩相称。2 凡事谦虚、温柔、忍耐,用爱心互相宽容.

另外我还是相信,一颗爱主的心,一定会让一个人变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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