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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stsc

出离愤怒了,“三鹿破产已裁定终结 结石患儿获赔无望”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2-2 13: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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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iddyzheng 于 2009-12-1 13:57 发表
请问“纳税人”这个概念在中国是怎么解读


我党我军不认识这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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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 13:0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归来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归来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靠,嘴巴上一直“有限责任,有限责任” 。。。  好像人家不懂的都是傻, 熟不知自己多么的B。   开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高官就可以胡作非为了啊,售假贩毒行不行? 读公司法要读全面好不好

还有那什么小帅,小孩子家就喜欢那么偏颇的调调。不过也不怪你,你这个年龄的孩子,基本已经不会独立思考了。我党的宣传愚化工作,绝对全宇宙第一名,一向视独立思考为洪水猛兽。

发表于 2009-12-2 13:0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eli0305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eli0305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有限责任,有限责任” 。。。  好像人家不懂的都是傻, 熟不知自己多么的B。   开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高官就可以胡作非为了啊,售假贩毒行不行? 读公司法要读全面好不好


兄弟,说到点子上了,明天给你加分。
五星红旗,我为你骄傲。

你的名字比我生命更重要。

发表于 2009-12-2 13:4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万常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万常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蓝马 于 2009-12-2 12:39 发表


宪法规定一切都要在党的领导下。


宪法第二条即规定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宪法里并没有你这句话做条目,至少没有明说,提到全国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还有你的意思是党难道不是人民利益的代表?是凌驾于人民利益之上或是对立面?想起了某位领导问记者,你是为党说话还是为百姓说话.
申明一下,我是拥护党的。相信中国现在也只有中国共产党能搞的定。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09-12-2 13: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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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审判直接负责人是一件事,如何按照法规规定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是另一件事,赔偿有一定程序要遵循。

发表于 2009-12-2 14: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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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头,有啥事想不通的,只要想想这是在天朝,,,,就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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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 14:3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tsc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tsc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看到网友们还在就这个帖子讨论,我觉得有些网友或者没有了解整个事件的背景和影响,或者没有仔细读帖子,或者我的表达不够直白,除此之外的原因我不敢妄加揣测。

其实我的观点很简单:
1、就企业而言,我并不反对按公司法来处理,并没有要求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之外的赔偿,只是认为公司法有缺陷,应该修改,不应该是“企业宣告破产后,优先偿还的部分包括员工的工资和社保,此后是抵押债权,即如果有银行贷款,那么需要将抵押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拍卖后向银行还债。最后,才涉及到偿还普通债务,包括对患儿的赔偿部分。”,而应该顺序是“受害者-》员工-》银行”。

2、就政府而言,它是有很大责任的,应当承担除医疗费用外的更大的责任,应当使用国家赔偿。

之所以怒,也有几个原因:
1、是我认为政府让三鹿破产没有表现出它应有的诚意,它完全可以如一些网友所说,像澳洲政府一样提供贷款或其他方式来支持其他奶企来收购三鹿的除品牌外的资产,或者联合整个行业成立一个赔偿基金等,这样就算不使用国家赔偿,受害儿童也能得到经济补偿。

2、政府在国家赔偿一事上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和行动,至少在各大媒体上没见到,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的行动总不会偷偷摸摸的吧。

3、” 至少有100余位患儿家长希望对三鹿集团提起民事诉讼,但仅有5起获得立案(石家庄新华区2起、北京顺义、大兴、西城区各1起),其中四起暂无开庭时间表;更多患儿家长的民事起诉状则被各种原因阻挡在法院大门之外。”

发表于 2009-12-2 14:40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国内一些网站上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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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结石宝宝索赔案挑战国家赔偿法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发表时间:2009-12-01 09:12:00 


近日,河北省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已无财产可支配的三鹿破产程序。这是好消息还是坏消息?

认同善恶报应论者自然以为这是“恶有恶报”的大好消息,而对于那些结石宝宝的家属们、同情者们呢,此消息就像今年冬天的第一场精神的冰风暴,他们并不愿意接纳,可灾难终将骤然到来,冷静而残酷。

蓦然回首,结石宝宝及其代理人的索赔之途不啻是一场维护权利的万里长征:三鹿事故爆发过后,针对受害者接踵而至的诉状,河北地方法院以“等待政府的赔偿方案”为由迟迟不肯立案;直到今年3月,第一例索赔案才成功立案,然而,案是立了,这一起索赔金额仅仅为3.1万元的小案子,等到花儿都谢了,却盼不来开庭审理的消息。

至今,像一场公开宣扬的阴谋,三鹿集团终告破产,依企业破产法113条,其清偿次序为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结石宝宝的赔偿费用被列为普通债权,而石家庄中院的破产裁定显示,三鹿集团对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零。这等于是说,不管你立案与否,受害者都无法从被榨干了精血的三鹿身上拔下一根毛。

这一切,从法理上讲,并无几许值得非议之处。也许,从三鹿集团决定生产毒奶粉的一霎时,它就想好了规避的“三字经”,一是“拖”,二是“赖”,三是“逃”。凭其一己之力,恐难暗度陈仓,于是拉公权力下水,使有关部门从中立的监督者、裁决者沦为同流合污者。最终,三鹿“死了”,其后事却要由公权力,尤其是法院来料理。不知那些被迫做孝子贤孙的国人,心头是什么滋味?

当然,最苦痛的受害者,还是结石宝宝。法院及有关部门可以继承三鹿集团的“三字经”,结石宝宝的家庭怎么办?除了医疗费,谁来消解他们心底的荼毒,谁来拯救这一代人共同的苦难记忆?

有人说,三鹿不玩了,我们慢慢玩;三鹿不赔呢,让国家来赔。我们且来看饱受诟病的国家赔偿法。广为引用的第二条乃是总括性的规定,第三条则说,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之时,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结石宝宝之受害,身为监管部门的行政机关无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问题在于,此案当中,行政机关的责任不像违法拘留、非法拘禁公民那样容易辨明,其不为直接,而为间接;不是主动作为,而是消极不作为;或者说,三鹿是故意犯,它们则为过失犯。

中国是成文法国家,如果每一步法理推定皆从法典之上的僵硬文字出发,再碰上无法自由行使裁量权的法官,我估计,申请国家赔偿的行政诉讼,将再次遭遇立案难。

不过,由此而言,结石宝宝的索赔案,恰好构成了对正在修订途中的国家赔偿法的严肃挑战。当万众一心,纷纷主张由国家出面补偿三鹿事故的受害者,立法者是不是应该俯首聆听,为什么国民会有这种激切的呼召?假如他们的呼召是时代的真实回声,立法者如何在与时俱进的法规之中对民心进行及时地呼应?

回头再说三鹿。以上所论,将三鹿集团与国家机关划成了泾渭分明的两者。实际上,尽管新西兰恒天然集团拥有43%的三鹿股份,但余下57%的股权占有者,仍为国家,所以质言之,三鹿乃是不折不扣的国有企业。国企破产了,由国家擦干净屁股,代偿一部分债务,实为题中应有之意。

由此,对结石宝宝的国家赔偿,正可与国家赔偿法的缺口顺理成章接上了轨,以消除几十万幸存的结石宝宝心中留下无法磨灭的阴影。

发表于 2009-12-2 14:41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赔偿,要喝一杯"优质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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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1 09:09 来源:东方网

备受关注的三鹿奶粉赔偿事件因三鹿破产程序被裁定终结而画上句号,今后结石患儿将无法从三鹿获得任何赔偿。结石患儿得不到赔偿,刺到国家赔偿法律法规的“痛处”,也说明国家赔偿机制尚不健全。

备受关注的三鹿奶粉赔偿事件因三鹿破产程序被裁定终结而画上句号,今后结石患儿将无法从三鹿获得任何赔偿。然而,这一结果却激起了结石患儿家长们的强烈反应。网上论坛充斥了结石患儿家长的抗议之声,呼吁建立国家赔偿机制。(11月30日《南方日报》)

  无法从三鹿获得任何赔偿,无疑给了结石患儿家庭“当头一棒”。患儿家长发帖有理有据,是据理力争――“我们清楚地记得,当地政府对患儿的后续治疗是有承诺的”,“单凭三鹿显然无法承担巨额赔偿,必有财政资金补充”……这不仅是患儿家长们的希望,相信也是广大民众的期待:通过法律构建起公共安全事件的国家赔偿机制,以保障公众利益。

  三鹿原是大型奶制品企业,响当当的民族品牌、知名品牌,曾获得诸多国家级荣誉,也是在政府相关市场监管不严、相关制度不完善下“成长”起来的,更何况这么多年来缴纳了十分可观的税收。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是推脱不掉“三鹿奶粉事件”中的连带责任。与情与理,三鹿无力赔偿,政府就不能袖手旁观。但是,民众提到的国家赔偿问题,如果严格地讲,按照现行的《国家赔偿法》有关条款,受害的患儿是难以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法》从诞生到修订,逐步向“国家致公民合法权益损失应予赔偿”的方向迈进。今年6月22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拟扩大赔偿面,受到公众关注。有关人士提出,国家赔偿法扩大赔偿面,实质是“扩大”公民权利,让公民拥有更多的法定权利。有人形象地称:国家赔偿法要赋予“让阳光温暖受伤的心灵”之功效。

  结石患儿得不到赔偿,刺到国家赔偿法律法规的“痛处”,也说明国家赔偿机制尚不健全。《国家赔偿法》可否针对这一次三鹿无力赔偿患儿情况,进一步增添“温暖受伤的心灵”之功效呢?提到国家赔偿,不得不说起 2001年的那起“处女嫖娼案”,法院判决,受害者、19岁的清白少女麻旦旦仅获赔偿金74.66元。当时的《国家赔偿法》是支持这样的判决。之后的若干年里,《国家赔偿法》修订的呼声很高。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将告别“74元时代”。任何法律法规都需要与时俱进,都是在不断兴利除弊过程中趋于完善完美。

  国家赔偿机制和《国家赔偿法》,都要喝一杯“优质奶”健体强身,以弥补自身的不足,让“阳光”更温暖,“疗伤”效果更好。其实,民意民智是杯“优质奶”,是推进立法和法律完善的强动力与宝贵资源;公共事件所暴露出来的难题与问题,也是立法与修订法律的“切入点”与“突破口”。法律赋予并保护公民权利。法律“扩大”并尊重公民权利,是实现公民尊重法律的前提之一,是发挥公民主人翁作用的重要保障。

发表于 2009-12-2 14: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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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归来 于 2009-12-2 13:00 发表
靠,嘴巴上一直“有限责任,有限责任” 。。。  好像人家不懂的都是傻, 熟不知自己多么的B。   开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高官就可以胡作非为了啊,售假贩毒行不行? 读公司法要读全面好不好

还有那什么小帅,小孩 ...

高管不是抓了么?
股东还要赔偿阿?
懂不懂啊

发表于 2009-12-2 15:1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effreyxi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effreyxi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stsc 于 2009-11-30 22:53 发表


政府赔偿方案是什么?能找到相关资料吗?


http://finance.ifeng.com/roll/20091202/1531115.shtml
事实上,在三鹿事件发生之后,对于如何善后赔偿问题,政府提出了一个初步的赔偿方案,按照政府补偿标准,“结石宝宝”死亡病例可补偿20万元,重症病例可补偿3万元,普通症状可补偿2000元。同时,22家责任企业亦共同成立了医疗赔偿基金,对近30万名确诊患儿给予一次性现金赔偿,并支付相关的医疗或手术费用,直至患儿年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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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 15: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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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三十万个儿童长大后学电影里组织个杀手团,三十万人杀掉相关的害人的三鹿企业那些负责人,让警察去查吧

发表于 2009-12-2 15: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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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effreyxia 于 2009-12-2 15:17 发表


http://finance.ifeng.com/roll/20091202/1531115.shtml
事实上,在三鹿事件发生之后,对于如何善后赔偿问题,政府提出了一个初步的赔偿方案,按照政府补偿标准,“结石宝宝”死亡病例可补偿20万元,重症病例可 ...


谢谢,总算看到政府有所作为了。但是事情的实际进展情况,有没有网友了解?

发表于 2009-12-2 16: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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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effreyxia 于 2009-12-2 15:17 发表


http://finance.ifeng.com/roll/20091202/1531115.shtml
事实上,在三鹿事件发生之后,对于如何善后赔偿问题,政府提出了一个初步的赔偿方案,按照政府补偿标准,“结石宝宝”死亡病例可补偿20万元,重症病例可 ...



不过有点疑问,竟然政府已经有初步的赔偿方案,怎么还有那么多人甚至患儿父母还在呼吁国家赔偿呢?政府的这个方案没有公开宣示?

发表于 2009-12-2 16:2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elfciel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elfciel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也不知道谁是文盲,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立都不知道.
还要追究股东责任,真的是脑子被门板夹了.
公司是一个独立的entity知道么.
也难怪,并不是所有人都是本科硕士PR的.
头像被屏蔽

禁止访问

发表于 2009-12-2 19:0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蓝马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蓝马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万常 于 2009-12-2 13:44 发表


宪法第二条即规定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宪法里并没有你这句话做条目,至少没有明说,提到全国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还有你的意思是党难道不是人民利益的代表?是凌驾于人民利益之上或是对立面?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序 言
......
   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
......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
......
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
.....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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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 20:1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虾米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虾米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stsc 于 2009-11-30 10:14 发表


第一次听说伤害了几十万儿童可以不用赔偿的!

这个不奇怪,对于在这样的国家,这样的政府当政。对于这样的中国政府已经麻木了

发表于 2009-12-2 20:30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6# 的帖子

此文章由 万常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万常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贴这样一段原文说明了什么呢?
宪法有没有讲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前提是一切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有没有这样一个条目?
如果有这个条目的话那一切权力的“一切”就缺失了。
我想是不会有的,如果这样讲了无疑是把党凌驾于人民之上,这并不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和存在的本意。

发表于 2009-12-2 21:18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8# 的帖子

此文章由 万常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万常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想我们是跑题了。
我想表达的是,在这样一个以民生为本的伟大国度,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三鹿事件直接危害的是全体国民的切身权益,这个时候拿公司法出来说事是不恰当的,政府,也就是大股东,是为人民服务的,如果用公司法有限责任的说法来逃避对受害者的补偿是完全错误的,是违宪的。
并且同意楼主的说法,对受害者的补偿应该排在最先的位置。说实话三鹿的破产肯定也是政府也就是大股东点头的。至于以后怎么回事还是看看再说吧。

发表于 2009-12-3 01:1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owerful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owerful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公司法不适宜往国有企业上套,因为我们有中国特色.
根本上"倒闭"这个词就不适合国有企业,你可以出售,或者停止运作,就是不能倒闭,因为国家还没破产.
换句话说,如果国有企业倒闭,债权人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

因此,国家还是应该负责这些孩子将来的生活和医疗.

发表于 2009-12-3 11:3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西蒙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西蒙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昨日的郑州风很大,枯黄的树叶不断打在胡二军黝黑的皮肤上。

  “唉,又说赔偿金没到位,白跑一趟”。这位40多岁的汉子双眼迷茫,他2岁的儿子是个结石患儿,三鹿奶粉的受害者。

  上个月,患儿家长们等来一个坏消息,石家庄中级法院已就三鹿破产程序作出终结裁定,这意味着,对已被法院立案的三鹿患儿索赔案,即使胜诉也不能获得任何赔偿。

  ■商报记者 张毅力

  【最新进展】

  三鹿破产程序终结

  结石宝宝得不到赔偿

  三鹿事件在沉寂一段时间后再度进入公众视野,是因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做出的裁定。

  有媒体报道,11月27日,首起结石患儿状告三鹿讨要赔偿的案件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开庭伊始,作为主要赔偿责任方的三鹿代理人向法庭出具一份由石家庄中院做出的裁定书,裁定书表明,三鹿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已经完成,法院裁定终结三鹿普通破产程序,并于即日起生效,落款日期为11月20日。该裁定书显示,三鹿对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零。

  而按照法律,企业宣告破产后,优先偿还的部分包括员工的工资和社保,此后是抵押债权,即如果有银行贷款,那么需要将抵押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拍卖后向银行还债。最后,才涉及偿还普通债务,包括对患儿的赔偿部分。这意味着,结石患儿将无法从三鹿获得任何赔偿。

  网友“担风袖月”发帖说,三鹿实体已经不复存在,而此前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近30万名问题奶粉受害者,或许只有自食其果了。

  【艰难维权路】

  花了1万多元,孩子的病情仍没好转

  “就喝了3个多月奶粉,咋弄出这么个怪病?”提起还躺在病床上的2岁小儿子国豪,胡二军眼圈就红。

  2008年8月11日,胡二军发现孩子尿液是红色的。两口子抱着孩子跑到县医院,被告知1岁多的孩子左肾有7mm的结石。

  “当时,三鹿事件还没有完全爆发,但我凭感觉认为孩子是因为喝奶粉导致的。”胡二军说,孩子8个月后没吃其他东西,就喝了三鹿牌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输几天水后,医生告诉他没有更好的治疗办法,还是回家保守治疗吧。

  几天后,国豪又出现了血尿的现象。胡二军租辆车到了郑州市儿童医院,检查后得知孩子的左肾结石有5.9mm,院方表示可以治好。

  但是,住了几天院后,三鹿事件爆发,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各医院先垫资救治结石宝宝,胡二军并没感到高兴。因为他被院方告知,还是回家保守治疗吧,目前还没有切实有效的办法。

  随后,胡二军带孩子在长葛市、禹州市、郑州市各大医院辗转。可是,今年4月9日最新的一次检测结果显示,国豪的结石达到13.7mm。

  “快崩溃了,花了1万多元,孩儿的结石越来越大。”胡二军说,为给小儿治病,大孩子初二就辍学外出打工。不得已,他走上了维权之路,希望能讨个说法。

  往郑州跑了50多趟还没得到说法

  斗大字不识几个的胡二军不知道去哪讨说法,去过卫生局,被告知卫生局负责善后处理,他又被推到了质监局,最后又回到了卫生局。

  “你看我的车票,有100多张,我往返郑州至少50多趟。”胡二军倒出一堆票,背面还记着办理的事项,“去省卫生厅反映问题”、“去郑大一附院找教授抓中药”等。

  “这些票一是能证明我去相关部门反映问题了,二是留证据,好索赔。”胡二军不懂法律,他说“应该是这个理儿”。

  胡二军从“同病相怜”的患儿家属老唐那里得知,北京一家公益机构牵头成立了三鹿奶粉事件志愿律师团,全国各地的100多名律师免费帮助受害者家属打官司。

  志愿律师团的发起人许志永说,集体诉讼的道路遇到了很大阻碍,目前,全国只有5起结石宝宝索赔案件在法院立案,9成以上的类似案件没有法院接收。

  “先不说赔偿,能不能快点治好俺孩的病。”看到诉讼无望,胡二军说:“孩儿比钱重要。”

  2000元赔偿金难以弥补家属损失

  也有受害者家属比胡二军幸运,他们得到了2000元的赔偿。

  年初,在郑州做生意的老唐接到了领取赔偿的电话,当听说是2000元时,他很生气。最后,他的妻子领回了赔偿金,“总比没有强”。

  老唐说,领赔偿金的都要和政府签署赔偿协议。死亡的患儿每人可得20万元,重症患儿每人3万元,一般治疗的患儿每人2000元赔偿。

  老唐说,绝大多数家属只领到了2000元。让大家感到些许安慰的是,协议规定,如果结石宝宝18岁前有后续治疗费用,保险公司可以报销。而潜伏在身体里的病毒18岁后爆发出来怎么办?没人回答。

  眼看着打赢官司无望,胡二军也想领赔偿金。但昨天,他被告知赔偿金已经被领完了,只能等过段时间再说。

  【路在何方】

  索赔转向

  三鹿原股东和政府

  即使胜诉也得不到赔偿,结石宝宝的维权之路在何方?

  志愿律师团律师彭剑表示,目前的初步计划是,找三鹿公司的其他股东索要一些补偿。资料显示,三鹿集团原股东包括石家庄乳业有限公司、恒天然品牌(中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红旗乳品厂、承德华宁乳业公司、唐山市康尼乳业有限公司,而占有43%股权的恒天然被认为是最有希望寻求补偿的一方。

  而在媒体披露患儿不能从三鹿获得任何赔偿后,患儿家长们更是强烈不满。

  彭剑透露,他们曾经考虑拟申请追加石家庄市畜牧水产局、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石家庄市政府为该案被告,不过他也承认这样做很有可能被法院驳回。

  但是,彭剑说,由于三鹿无力赔偿,索赔转向三鹿原股东和政府实属无奈,即便是可能性很小,志愿律师团也会努力尝试。

  另外,有律师建议政府建立专项赔偿基金,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让因特殊事件的受害者在相关企业破产并无可支配财产后,仍能获得合理的赔偿。

  【网友声音】

  通过破产逃脱法律责任

  是对失德企业的变相纵容

  网友“寒号鸟”说,“结石宝宝”接下来该怎么办?三鹿奶粉带给他们的远不止身体上的创伤。对一些重症患儿来说,他们以后的人生都可能会笼罩在三聚氰胺的阴影里。

  还有网友认为,司法程序是理性的,甚至是冰冷的,对于“结石宝宝”的父母以及舆论来说,是难以接受的。三鹿破产并不意味着可以“一破百了”,更不能因为“没有任何财产可支配”而放弃本应担负的责任,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道义上,当地政府应该给一个明确的说法,否则,实在对不起这近30万个无辜的婴儿。倘若一家失德企业能够通过破产逃脱强大法律责任的话,岂非是对失德企业的一种变相纵容? 来源: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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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09-12-3 11: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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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有点疑问,竟然政府已经有初步的赔偿方案,怎么还有那么多人甚至患儿父母还在呼吁国家赔偿呢?政府的这个方案没有公开宣示?


往前面翻,我已经提到了,有的家庭希望通过诉讼来获得比政府方案更多的赔偿。那么这些家庭当然不会接受现有的政府赔偿方案,接受了就不能再额外索赔了。另外一些家庭就是对政府方案的细节有异议,他们也暂时不会接受政府方案。所以就暂时僵在那里了,并不是因为政府没有给出赔偿方案。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09-12-3 11: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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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有部分律师鼓动家长不接受政府方案,走民事诉讼,这个做法在现在的大环境下面,未必是对家长和孩子好,但律师总是以自己的利益为。

发表于 2009-12-3 12: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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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arysu 于 2009-12-3 11:50 发表


往前面翻,我已经提到了,有的家庭希望通过诉讼来获得比政府方案更多的赔偿。那么这些家庭当然不会接受现有的政府赔偿方案,接受了就不能再额外索赔了。另外一些家庭就是对政府方案的细节有异议,他们也暂时不会 ...


我的意思是:
政府历来在各种灾害事件的赔偿方案上向来是一锤定音,从没有与受害者协商的习惯,它们定了就是定了,就会公告出来,这些家庭不应该不知道吧?这与接不接受是两件事。

发表于 2009-12-3 12: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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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或被收购应不影响赔偿, 应该都是由保险公司承担. 一般澳洲公司都需买 PUBLICK LIABILITY 和 PRODUCT LIABILITY  保险. 难道中国没有在这方面与国际接轨 .

发表于 2009-12-3 12:43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1#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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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还不够路费的,就这2000元跑50多趟还拿不到?事件才一年,有关部门就踢皮球了,过几年事件淡出大众视野了,结局更难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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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09-12-3 12: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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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tsc 于 2009-12-3 12:37 发表


我的意思是:
政府历来在各种灾害事件的赔偿方案上向来是一锤定音,从没有与受害者协商的习惯,它们定了就是定了,就会公告出来,这些家庭不应该不知道吧?这与接不接受是两件事。


现在的政府还不至于一口价不准还价,即便心里没想着让你还价,程序上还是允许的

发表于 2009-12-3 12: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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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arysu 于 2009-12-3 11:51 发表
据说有部分律师鼓动家长不接受政府方案,走民事诉讼,这个做法在现在的大环境下面,未必是对家长和孩子好,但律师总是以自己的利益为。


2000元还不够这里的一些MM买个包

发表于 2009-12-3 12: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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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arysu 于 2009-12-3 12:45 发表


现在的政府还不至于一口价不准还价,即便心里没想着让你还价,程序上还是允许的


看看上面贴子就了解了:
“2001年的那起“处女嫖娼案”,法院判决,受害者、19岁的清白少女麻旦旦仅获赔偿金74.66元。”

这74.66元应该换成硬币砸到那个法官脸上。

发表于 2009-12-3 13:08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1#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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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越治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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