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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JBG

[生意经营] 被还在试用期的鬼佬员工提出无理要求~!试用期叫她走人后,今天知道她告我unfair dismisal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2-3 22: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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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欠欠 于 2011-12-3 23: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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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 22: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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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欠欠 于 2011-12-3 23:18 编辑 ]

发表于 2011-12-3 22:58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欠欠 91# 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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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有点confuse.....如果固定和人家说好每天上8小时,那这样每周的时间不也就固定了嘛??
还是拿她的shift做例子好了...
第一周是:周一8-3,周二9-18,周五8-3
第二周:周一:8-1,周二:9-18,周五:8-4
第三周:周一:8-1,周二:9-18,周五:9-18
这些都是under 38小时的,但是每周的hr都是不样的,但是每周都是固定这三天上班,这样算fix吗??

如果这样要和她签合同,fix hr那里要怎么写呢??

麻烦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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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 23: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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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魔头 于 2011-12-3 22:19 发表


我是彻底服了你。。

到底有没有看清楚?!

和你说了, 打了广告,,是没有人打电话!!!!,不是你臆想的任何原因 OK?!?!

墨尔本是墨尔本, 悉尼是悉尼。




Haha.我咋觉得你老老是令不清呢?没有人打电话跟没有留学生不是一回事吧.
你的思维真是奇怪啊.你找不到怎么就代表别人也找不到。
你说难找我相信。你说没人给你打电话我相信。你说我在墨尔本打广告找不到人,我就不信了。
所以。老兄'下次说话别那么绝对。还有找不到人肯定是你的原因,还是洗洗睡慢慢整明白您为什么
找不到人再回来回我的贴吧

[ 本帖最后由 ggmmusst 于 2011-12-3 23:05 编辑 ]

发表于 2011-12-3 23: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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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欠欠 于 2011-12-3 23:18 编辑 ]

发表于 2011-12-3 23:10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欠欠 95# 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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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我也是觉得这样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她就email了我一份fair work的资料,说上面是这么写的,也就是前面有大家贴出来的那一段,所以我很confuse.....
我觉得现在最难得就是怎么签这个fix hr的合同,不签她又说我没有follow 规矩,签了我根本做不到fix total hr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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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 23: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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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BG 于 2011-12-3 22:44 发表
为什么fair work上的那些regulation那么纠结,一会儿这,一会儿那~!!
做我们hospitality的怎么可能给到ifx hr,还要写starting and finishing time each day~!!
其实签不签我倒不紧张,因为我没有under pay她,我也没有做什么违反f ...


你直接着你们head office manager.
她会给你找hr的同事商量这个事情。只要你不是under pay。很好解决的。
他门会解答你所有疑问。而且有的海可能帮你根那个staff谈。
所以。找head offie是上策,比在这里问要好很多。

发表于 2011-12-3 23: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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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欠欠 于 2011-12-3 23:18 编辑 ]

新闻达人 2019年度勋章

发表于 2011-12-3 23: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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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红色 于 2011-12-3 18:52 发表
那就答应她的所有要求。。。
然后让她再多干一周,通知结束试用期走人。

试用期走人也需要理由的

发表于 2011-12-3 23:16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欠欠 98# 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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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请问合同可以等试用期到了才签吗??准备去找律师起草一份了,这样一劳永逸~!!

发表于 2011-12-3 23: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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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律师吧,这个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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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达人 2019年度勋章

发表于 2011-12-3 23: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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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人一定找合理合法的理由把她裁掉

发表于 2011-12-3 23:5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ove_kids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ove_kids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lz是够磨叽的。用她简单点就casual,不想简单了就合同part time,fix hrs,不用她就让她走人。你的好多纠结应该跟fair work 去讨论去。你自己从头看看,跟烙饼似的,反过来复过去的,没意思了,没有讨论的必要了。你纠结的跟大家给的建议是根本不同的事情,大家说的你都听不进去啦,你有你自己坚持的东西。

发表于 2011-12-4 01:0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圆缘园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圆缘园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JBG 于 2011-12-3 23:10 发表
谢谢你,我也是觉得这样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她就email了我一份fair work的资料,说上面是这么写的,也就是前面有大家贴出来的那一段,所以我很confuse.....
我觉得现在最难得就是怎么签这个fix hr的合同,不签她又说我没有follow 规矩,签了我根本做不到fix total hr啊~!!!


我不懂英文  但fix hr应该是固定时间

不签她又说我没有follow 规矩,签了我根本做不到fix total hr啊~!!! --- 这个矛盾的说法就是你把人家雇员给confuse了

不好意思,如果冒犯LZ的话

发表于 2011-12-4 01:3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it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it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LZ真可怜啊  安慰。。。

发表于 2011-12-4 01:5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海の沙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海の沙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JBG 于 2011-12-3 21:55 发表
有min hrs我是不怕的,她现在的要求是如果我fix了她23小时,如果我排了25小时,那两个小时就要付OT。

这个应该是不合理的, 没有听说过
我看你还是从新换个吧,这个不省心


我估计她是拿centerlink的福利,人家要求她提供每年的收入估算吧

[ 本帖最后由 海の沙 于 2011-12-4 02: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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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02:05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海の沙 106# 帖子

此文章由 holyplagu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olyplagu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centrelink的福利有无变动只是跟你每两周报一次的数有关, 跟年收入无关。

发表于 2011-12-4 08: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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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开除,没任何问题。

如果你担心PT有问题,直接转成临时工,把差的钱一次补给她,让他走人。这样你还不用计算她的年假。

发表于 2011-12-4 09:04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JBG 17# 帖子

此文章由 ida.sk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ida.sk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多做的那一两个shifts,都是按照正常的parttime rate啊。

发表于 2011-12-4 09: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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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x hour 就是固定时间,例如周一,8-3,周二9-3。每周都一样。这是固定的,写在合同上的,让后,你要是有多余的shift,可以就它来作。按他正常parttime的rate来付

发表于 2011-12-4 09: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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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我不怕被拍砖,直接炒掉,毫不留情。

难道,你愿意,她以后跟其他所有的员工说,我就是这么跟老板斗的,我斗赢了;你们都被他欺压着,快跟他斗争啊!

难道,你愿意你所有在用的员工全跟你谈固定班次固定时间吗?

难道,你愿意你所有的员工都撂挑子跟你谈判吗?

只要有一个是这德行的,你留着,绝对你一锅都变成这个德行,到时候你睡不着觉,头更疼。

都有这个过程,多经历几次,你就会强大了,坚强了,也就知道如何处理了。

到哪里告,都是讲个理字,大不了我们赔钱,你还能怎么样?想清楚底线,不就是赔钱吗?你还不到罚款的份上呢。

再说了,她才做这么短时间,做长了,再跟你算账,你算的过来吗?

当断不断,你吃苦头的日子在后头;能断立即断,从中吸取教训,把剩下的人全部整顿好。制度不完善的,一定完善起来。要让狗没有漏洞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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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09: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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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请假照顾儿子,儿子生病,请她把他儿子看医生的证明拿来,拿不来,就凭这一条,她在试用期内,就可以走人了。

没有医生证明,或者CAREE 的医生证明,擅自缺勤,在试用期内,走人是必须的。

你是小生意,1年内都可以让人走。

[ 本帖最后由 yuxuanlin 于 2011-12-4 09: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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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发表于 2011-12-4 10: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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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arklan001 于 2011-12-3 22:17 发表
12.              Part-time employees

[Varied by PR992813]

12.1              A part-time employee is an employee who:

(a)              works less than 38 hours per week; and

(b)              has reasonably predictable hours of work.

12.2              At the time of first being employed, the employer and the part-time employee will agree, in writing, on a regular pattern of work, specifying at least:

·              the number of hours worked each day;

·              which days of the week the employee will work;

·              the actual starting and finishing times of each day;

·              that any variation will be in writing;

·              that the minimum daily engagement is three hours; and

·              the times of taking and the duration of meal breaks.

12.7 varied by PR992813 ppc 29Jan10]

12.7              A part-time employee employed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this clause will be paid for ordinary hours worked at the rate of 1/38th of the weekly rate prescribed for the class of work performed. All time worked in excess of the hours as agreed under clause 12.2 or varied under clause 12.3 will be overtime and paid for at the rates prescribed in clause 26.2 - Overtime and penalty rates.

我觉得我真的很唐僧啊,从昨天唐僧到今天
其他不多说了,谢谢MARKLAN001。上面我标红字的部分,清清楚楚说明,超过你和员工说好的时间,另外的时间就是OVER TIME.不是按那个38小时算的!!!

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发表于 2011-12-4 10: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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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ida.sky 于 2011-12-4 09:04 发表
多做的那一两个shifts,都是按照正常的parttime rate啊。

是的,实际操作中,很多公司都这么做的。
不过,如果按正常的PARTTIME RATE,那个SUPER是给你的吧。另外,你的PRO RATA的ANNUAL LEAVE 和SICK LEAVE应该都要算进去的。

发表于 2011-12-4 10: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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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vont 于 2011-12-4 10:06 发表

我觉得我真的很唐僧啊,从昨天唐僧到今天
其他不多说了,谢谢MARKLAN001。上面我标红字的部分,清清楚楚说明,超过你和员工说好的时间,另外的时间就是OVER TIME.不是按那个38小时算的!!!


如果大家要较真,那我也较真吧。

关于PART TIME员工的定义,

COLES是10小时-少于38小时都算PT。

每周工作的时间是变动的,时间表会提前1周出来,这个就算是书面的通知(NOTICE),所以不算违法。
一周的时间也许会超过38小时,但是连续四周的CIRCLE,下来平均少于32小时(具体我要再查下),那么就算合法,不需要支付任何超时工资。

超时工资是不能算养老金的。

关于年假的计算,是按照员工每个星期的实际工作时间,然后平均出来,再计算,所以也没有任何混淆的地方。

这个是大公司,或者说我们现在RETAIL AWARD都通用的。

法律也好,条例也好,都是讲人性的,都是讲究在真实实践中的运用。楼主,不需要担心。

发表于 2011-12-4 12: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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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让走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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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5:5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zjm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zjm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Part Time 是指3小时(最少的shift hours) 到37.5 小时。  
12.1(b) has reasonably predictable hours of work:  只要写明周几的shift 是下列可选时间段之一,只要差别不大且 depending on the business requirement, 应符合要求不需要付overtime。
Fair Work 中已经没有试用期的概念。  但是对15人以下公司或个人,可以在开始工作一年内dismiss with notice.  
像这么烦人的员工,还是马上让走人吧,否则后患无穷。

发表于 2011-12-4 17:45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ida.sky 110# 帖子

此文章由 JB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B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看她的意思是多做的那几个小时要按overtime给呢~!!

发表于 2011-12-4 17: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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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楼上各位的出谋划策啊~!!
今天仔细反复的想了又想,觉得这样的员工是不能留啊~!!
决定明天打电话给fair work咨询下,然后找个律师做下所有的文件,做完下周就让她走人了~!!

真是越来越觉得鬼佬员工难相处啊~!

发表于 2011-12-4 18: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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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BG 于 2011-12-4 17:48 发表
多谢楼上各位的出谋划策啊~!!
今天仔细反复的想了又想,觉得这样的员工是不能留啊~!!
决定明天打电话给fair work咨询下,然后找个律师做下所有的文件,做完下周就让她走人了~!!

真是越来越觉得鬼佬员工难相处啊~!


你为什么不咨询一下是否可以让她当即走人呢?为什么要等到下个星期?
干嘛要找律师做文件花这个钱?

很清楚,试用期你完全可以立即让她走人,如果你觉得要再稳妥些,付她一周工资。辞退信就写她试用期不合格,多一句都不要写。祝她前程远大,然后附上一周平均工资的支票。

1、只字不要提她照顾孩子请假的问题(以免涉及到什么歧视,多是非)
2、只字不要提她要求什么FIXED时间的问题。

咬死就是不合适。开除的时候最好不要再客人多的时候,叫到办公室(如果你有后堂或办公室的话),傍边最好再多一个自己人,作为证人以免有任何事情她诬陷你,你说不清。

不需要请律师,花任何钱,在这个案例上。

如果,你还不能按照这个办法处理的话,再修炼修炼吧。

我们的人,难搞的那些全是我一手开除的。什么架势的,我都见过了。

如果你在墨尔本,靠我近,我直接过去帮你把她开除了,免任何费用。

评分

参与人数 8积分 +22 收起 理由
香草蝴蝶 + 3 你太牛了,佩服,有魄力,学习的榜样,以后还要讨教 :)
matthew.ma + 2 你太有才了
熙雯妈 + 3 太给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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