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足迹

 找回密码
 注册

精华好帖回顾

· 再参加活动:邪恶之美——<白夜行> (2011-8-14) DarkDragon · 一组歌手写真 (2011-4-14) vvguru
· 小儿女记事系列6--学中文,趣事一箩筐 (2009-8-14) 清凉 · 俺发个证明俺还活着的帖子~ (2011-8-26) 碧邪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楼主:Amy12688

[其他] 谢谢关注 [复制链接]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1-10-7 17:06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pinkdreamer 87# 帖子

此文章由 pageup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ageup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你是没听说过还有叫保安过来看着你收拾东西,众目睽睽之下钉着你身边‘押’你离开办公室的吧?

很正常。没人欠你个邮件或离别卡花篮什么的。要是受不了这个,你就不该出来到职场上混。家里好。呆着吧。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1-10-7 17:0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oolio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oolio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看了四楼的更新,LZ又为了一个换车的小事让老板不爽了。老板让你开哪个车就开哪个呗,两个月新的车的新车有啥区别啊。上次已经让老板不爽了,这次还要争。唉
C.B

发表于 2011-10-7 17:0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dfe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dfe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人家都还没说完,你啥都知道了?你是LZ的马甲?

原帖由 pageup 于 2011-10-7 17:02 发表
激动没有啦。就是闲着也是闲着。然后看到这些个破事,就觉得特不耐烦。明明是她自己错了,反而赖公司绝情。明明是她自己牛得说不伺候老板了,可动真格时,她又说是公司欺负她。

这理是怎么讲的?怎么全是她对人家错啊?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1-10-7 17:10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coolioo 92# 帖子

此文章由 pageup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ageup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哈哈,还有这种事啊?

倒霉催的,不解雇这种人解雇谁啊。

这么变扭这么麻烦这么难伺候,谁是老板啊?

发表于 2011-10-7 17:1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dwwhhkk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dwwhhkk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看来这年头,干啥都得低调,准没错的

发表于 2011-10-7 17:2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inkdreame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inkdreame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pageup 于 2011-10-7 16:59 发表
不指望。15分钟内收个人茶杯书包马上走人,常见的。而且是相当高层的经理级别的人也这个待遇,如果公司决定让你立即开路。怎么,你还指望给你开个茶话会再租辆奔驰送你回家?

如果你做管理是这个样子的话,只能说明你是一个非常缺爱的人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1-10-7 17:2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inkdreame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inkdreame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ddwwhhkk 于 2011-10-7 16:46 发表

能具体说说,分享学习下吗?

本来贴了一点离职的经历,被人说了,删掉了
过去的事情不想再提了
只能说电视剧上演的职场风云,都是生活中存在的,不用诧异

发表于 2011-10-7 17:3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inkdreame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inkdreame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pageup 于 2011-10-7 17:06 发表
你是没听说过还有叫保安过来看着你收拾东西,众目睽睽之下钉着你身边‘押’你离开办公室的吧?

很正常。没人欠你个邮件或离别卡花篮什么的。要是受不了这个,你就不该出来到职场上混。家里好。呆着吧。

当然听说过,我受得了不代表我就deserve这个对待。
我在这个过程中没有掉一滴泪,甚至抱怨一句,把东西很好的pack了,背回来。
但我仍认为老板这么做是错误的。

劳动者和老板在人格上是平等的。You pay peanut, you get a monkey.
拿自己当皇帝的老板只配得到一群太监一样的人为他服务。

[ 本帖最后由 pinkdreamer 于 2011-10-7 17:41 编辑 ]

发表于 2011-10-7 17:3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ogerk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ogerk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看到搂住写到4楼,我的感觉就是,楼主这个情商这个智商,能当上这个FC, 你的老板已经对你很够意思了。

楼主应该回国去锻炼一下,就知道现在的老板有多好了。

发表于 2011-10-7 17:3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inkdreame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inkdreame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rogerk 于 2011-10-7 17:32 发表
看到搂住写到4楼,我的感觉就是,楼主这个情商这个智商,能当上这个FC, 你的老板已经对你很够意思了。

楼主应该回国去锻炼一下,就知道现在的老板有多好了。

我相信lz是个专业能力很强的人,工作也很认真很负责的人
只是不善于在职场中混而已。

国内的老板,不用说了,这几天看非你莫属就很明白了,上来作秀,把自己宣传的很好的老板也不过如是。要求员工有忠诚度,一上来给人家2000块一个月,在北京连基本生活都成问题,怎么会对你的公司有忠诚度?

发表于 2011-10-7 17:3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eptem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eptem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跟上司argue可以,但是不要薄了他的面子,否则。。嘿嘿~~
LZ做事有点冲动了,感觉老板还是愿意和你讨论这个问题,但最后做决定的毕竟还是老板,LZ有点凌驾老板之上的感觉了。
不过大家都可以以此为鉴,多谢楼主分享!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1-10-7 17:4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urph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urph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从职场角度而言,从头到尾,lz都做错了。

发表于 2011-10-7 17:5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紫萱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紫萱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上书房行走 于 7-10-2011 15:45 发表
我刚培训完反bully的法律,这需要控告公司,个人和公司都会遭到罚款,一个案例里面,受害人拿到了十五万的赔偿。

所以我建议lz立刻搜集证据,找律师,控告公司

那里bully了?

发表于 2011-10-7 17:5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紫萱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紫萱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pinkdreamer 于 7-10-2011 16:36 发表

我相信lz是个专业能力很强的人,工作也很认真很负责的人
只是不善于在职场中混而已。

国内的老板,不用说了,这几天看非你莫属就很明白了,上来作秀,把自己宣传的很好的老板也不过如是。要求员工有忠诚度,一上来给人家2000块一个月,在北京连基本生活都成问题,怎么会对你的公司有忠诚度?

EQ不行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1-10-7 18:14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pinkdreamer 96# 帖子

此文章由 pageup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ageup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爱?职场不是讲爱的地方。老板也没指望你爱他。

发表于 2011-10-7 18:2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imqi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imqi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一个得宠的西宫,为了政事跟皇上翻脸,然后就进了冷宫。
历史书还是要多读一点的。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1-10-7 18:2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inkdreame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inkdreame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pageup 于 2011-10-7 18:14 发表
爱?职场不是讲爱的地方。老板也没指望你爱他。

你和我说的根本不是一个事
职场还是其他的场,都是人的组成,人的内心缺爱,会很可怕的哟

如果一定说法律上的犯罪才是错,那么我的老板和lz的老板都没有错
但是如果老板要的是长远利益,想要员工对公司忠诚度,那么就错的离谱了

而且你在看我给lz的第一个和第二个的回复,只是提示lz一下,并没有说老板一定要对我怎样
如果是我觉得他非做不可的,我一定会要到手

[ 本帖最后由 pinkdreamer 于 2011-10-7 18:27 编辑 ]

发表于 2011-10-7 18:2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ome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ome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看完了,整个过程就是那次顶撞后老板怀恨在心,先是架空,然后给楼主穿小鞋,一步一步赶楼主走。楼主可能是太自信了,政治敏感度不高,其实在他又找了个FC的时候,你就应该知道在这个公司没有未来了,应该早准备后路的。

谢谢楼主分享经历,等楼主更新后来是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的,祝好运!

发表于 2011-10-7 18:2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ome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ome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coolioo 于 2011-10-7 17:06 发表
看了四楼的更新,LZ又为了一个换车的小事让老板不爽了。老板让你开哪个车就开哪个呗,两个月新的车的新车有啥区别啊。上次已经让老板不爽了,这次还要争。唉


没有换车的事,以后也会有别的事的。换车只不过是老板下的套,他是在找机会让楼主走人。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1-10-7 18:29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pinkdreamer 107# 帖子

此文章由 pageup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ageup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炒你就是没爱?你炒老板保姆装修队时呢?

发表于 2011-10-7 18:30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讲一点大家都没注意到的问题

此文章由 daisystar8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aisystar8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首先感谢楼主分享这个故事,因为我跟楼主性格差不多,所以很能理解你的感受。

但是我要提一点,这里大家都没注意到的问题。楼主的工作头衔是CFO,但是像party之类的活动,并不在楼主职责范围内,即使所谓‘为民伸冤’,也是Human Resource的事情。

而且楼主你是在公司工作,性质是For-profit,公司坚持一定要请partner,而忽略casual,是纯粹出于公司长远利益考虑,我想这一点楼主应该比谁都清楚。即使要argue员工的权益,那也是Human Resource的事情,他/她可以从对公司reputation的角度来argue,也是一个长远利益。

我觉得老板如果坚持不邀请casual,只要做到这一点就算professional了:发邮件通知所有casual,说明为什么无法邀请他们来参加,并且apologize,然后说,虽然这次场地不够,但下次一定想办法再为全体casual办一个party (虽然这可以是一个空头支票)。

楼主,你不是选民选出来的politician,要代表他们的利益,要为他们说话,这个是议员的工作。你是公司聘来的员工,为公司利益服务(不是为老板利益服务),这是盈利组织的游戏规则。如果你不喜欢这套规则,比较明智的做法,是换一个领域工作,比如government, 比如not-for-profit。我感觉你的性格比较适合做政府议员,或者not-for-profit(他们工资也很高的),他们有很多为弱势群体服务的活动。在澳洲,我最大的感受:不同工作环境,他们的游戏规则和culture是极其不同的,如果你不喜欢,不要委屈自己。我非常欣赏你的性格,我觉得你只是需要找到一个适合自己的地方。

在澳洲,性格鲜明,勇于提意见,有自己独立见解,是非常宝贵的品格,这就是为什么楼主能做到高层。但是澳洲人在做事方法上面,的确和我们在中国受到的教育很不一样,非常不一样,有时潜移默化的,我们还会受到以前的影响,但是经历过几次,很快就能适应的。不管楼主以后怎样,希望不要因为这事,就变得忍气吞声,这个是恶性循环。

评分

参与人数 2积分 +4 收起 理由
s_x_j_z + 2 我很赞同
coolioo + 2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1-10-7 18:31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jimqiu 106# 帖子

此文章由 pageup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ageup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个狠,比我还没爱。

发表于 2011-10-7 18:3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inkdreame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inkdreame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pageup 于 2011-10-7 18:29 发表
炒你就是没爱?你炒老板保姆装修队时呢?


你这个人无厘头啊,你哪里看到老板炒我了?
是老板给了我新合同,我没签啊
老板保姆装修队?你晕了吧?

发表于 2011-10-7 18:3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unshan056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unshan056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pomer 于 2011-10-7 18:23 发表
看完了,整个过程就是那次顶撞后老板怀恨在心,先是架空,然后给楼主穿小鞋,一步一步赶楼主走。楼主可能是太自信了,政治敏感度不高,其实在他又找了个FC的时候,你就应该知道在这个公司没有未来了,应该早准备后路的。

谢谢楼主分享经历,等楼主更新后来是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的,祝好运!

我和这位的理解一个样

发表于 2011-10-7 18:5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MA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MA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算了过去了就过去了,人的脾气不容易改,跟律师谈谈同时找工,祝好运。

发表于 2011-10-7 19:1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rankielynn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rankielynn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Amy12688 于 2011-10-7 13:17 发表
12月和老板吵架后的当天,我给老板发了个email, 先是again apologise for my bad attitude,还指出如果老板还是决定要炒我的话,他还是可以go ahead而且我不会告他unfair dismissal.我甚至感谢他这几年对我的栽培。 有些T ...

搂主这样的,我不信他12月炒你,你不吭一声立马走人。现在炒你,就看给你的几万块遣散费是不是符合惯例(比如一般是N+x), 不清楚这里的规定具体多少哦。否则你再提要求也没有依据。
你老板其实很聪明,吵架后炒你,他理亏,你和他闹,他被动;现在炒你,他占理,赔偿最多公事公办。他忍9个月不是白忍得。就凭这一点,lz你搞不过他的,建议你move on. 吸取教训就好。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1-10-7 19:2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infen99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infen99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学习

发表于 2011-10-7 19:3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angpa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angpa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支持楼主分享自己的LESSON,钦佩LZ能做到管理层,可谓女中之杰.
请IGNORE有些人的回复,看得出那是出于嫉妒.
期待分享更多故事

评分

参与人数 1积分 +1 收起 理由
飞儿 + 1 有共鸣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1-10-7 19:4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老顽童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老顽童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办公室政治。。。

发表于 2011-10-7 19:4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o2h2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o2h2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zhengtao 于 2011-10-7 14:29 发表
说句不好听的,整个事情给我的感觉倒是觉得是LZ在Bully自己的老板啊。

haha
有理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