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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BOC

[NSW] 残忍杀害2岁女孩Tanilla的男子要求减刑,理由是担心服刑期间遭遇暴力和恐吓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7-26 22: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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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活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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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6 23:0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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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不如死就是对他最好的惩罚,希望他每天生活在恐惧中。

发表于 2016-7-26 23: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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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的气死我了!这种人就应该让他每天收到小女孩当初得到的虐待!杂碎!

发表于 2016-7-26 23: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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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nger 发表于 2016-7-26 16:46
你怎么不去死呢?

死了太便宜这个畜生不如的东西了
要让他每天过着生不如死的日子

发表于 2016-7-26 23:2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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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去天朝吧,直接枪毙,绝不会被恐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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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7 00:0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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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_wang99 发表于 2016-7-26 16:36
监狱里面也分三六九等的,这种罪,爆菊花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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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7 00:0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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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妈妈真是脑残,也该判刑

发表于 2016-7-27 00: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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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头彻尾的魔鬼!他所害怕的暴力和恐吓恰是他应得的惩罚, 并且再多的暴力和恐吓也抵不上他施加于那个可怜的小女孩的, 他应该分分钟活在暴力和恐吓中. 小女孩的母亲也是罪该万死。

发表于 2016-7-27 00: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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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他在恐吓殴打惊吓中度过后半生吧

发表于 2016-7-27 00: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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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狗棒 发表于 2016-7-26 16:33
有悬赏要搞他的基金么,我愿意出份力,要让这种人每天生不如死

有这种基金吗?我们来众筹成立一个吧,专门解决法律解决不了的事情。

发表于 2016-7-27 01:0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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吓死他 n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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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6-7-27 01:2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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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是法律,不完善可以去完善它,用道德超越法律,或者法外执法,那又由谁来度量和决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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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7 07: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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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渣

发表于 2016-7-27 07: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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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心

发表于 2016-7-27 07: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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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该

发表于 2016-7-27 08:0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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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人渣就该被虐待至死,也让他尝尝他对那个可怜的孩子做的一切。孩子的妈妈也是混蛋,任由别人这么虐待自己的孩子。

我女儿也2岁多,看到这新闻真是太难过了,唉。可怜的孩子希望能再投胎找个好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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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7 08: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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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7 08:2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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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痹下地狱

发表于 2016-7-27 09: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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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死刑反倒便宜了这货,监狱酷刑专搞这种杀小孩的让这货生不如死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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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7 09: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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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eakingBad 发表于 2016-7-26 16:34
读完这篇新闻我居然对监狱里的广大囚犯们产生了一丝好感

的确,澳洲的正义需要靠监狱里的罪犯来维持。

发表于 2016-7-27 09:1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ugarfreegum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ugarfreegum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说明这种人连监狱里的囚犯都是不齿的。有道是再凶恶的人也不对女人和孩子下手,只有下三滥才去欺负比自己弱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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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7 09:1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victor_001200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victor_001200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厮进去等着爆菊吧, 以后妈妈再也不用担心他便秘了

发表于 2016-7-27 09: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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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死这个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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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7 09: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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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l 发表于 2016-7-26 16:46
这些做律师的不怕遭报应么

把灵魂交给魔鬼的律师,怕什么呢。

发表于 2016-7-27 09:2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大象鼻子长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大象鼻子长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victor_0012001 发表于 2016-7-27 09:18
这厮进去等着爆菊吧, 以后妈妈再也不用担心他便秘了

错了,夯实了更不好出来了
妈妈说鼻子长~~~才是漂亮!!!

发表于 2016-7-27 09:4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Vikki_hz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Vikki_hz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暮眼蝶 发表于 2016-7-26 17:04
大家可以在fb上面集资为这人渣准备“礼物“。

where? link please! I WANT TO JO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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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7 09: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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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货丧尽天良。

发表于 2016-7-27 09:5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22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22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以后再也不点开看这种新闻了,看到小孩子死前被虐待胸口闷到不行,心都碎了

希望这样的人后半生都在痛苦和被折磨中度过

发表于 2016-7-27 10:0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ivy-lia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ivy-lia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种人渣

发表于 2016-7-27 10:0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indy1000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indy1000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如果他真的因为这个原因而获得减刑的话,澳洲法律就是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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