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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小城

[打擂比武] 中国股票讨论帖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6-2 23: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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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下周看机会得出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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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4 13: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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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真惨啊~~不知道下午怎么样~~

发表于 2007-6-4 13: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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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场就准备探底,悲凉啊。希望下午真有反弹出现。

发表于 2007-6-4 13: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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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鸿遍野

发表于 2007-6-4 14: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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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怎么办?

发表于 2007-6-4 14: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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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绿茶 于 2007-6-4 13:30 发表
这可怎么办?



割肉的人多一些,自然就上去反弹了,就像电影院一样,进场的时候你在前面推着推着都是往前走,等散场的时候人挤人的,你不快点走就要被后面的踩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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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4 15: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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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油花生 于 2007-6-4 13:40 发表



割肉的人多一些,自然就上去反弹了,就像电影院一样,进场的时候你在前面推着推着都是往前走,等散场的时候人挤人的,你不快点走就要被后面的踩死。

如此有悟性,往后望多给点提示与点评,发现险情及早发出“地震啦!”的信号,好让大伙赶快逃,这等救人一命。

发表于 2007-6-4 15: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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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使个人观点阿,我都洗了两天盘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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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4 16: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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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上今天的了吗

发表于 2007-6-4 16: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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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绿茶 于 2007-6-4 13:30 发表
这可怎么办?


如果是我, 会逮住一切机会跑, 赫赫

发表于 2007-6-4 17: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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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国股市跌到了极限,两市1800多只股票有70只股票红盘,真的是倾巢之下没有完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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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4 17: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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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望的下午反弹没出现~~

发表于 2007-6-4 17: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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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最后半个小时会不会好转

发表于 2007-6-4 17: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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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的言论都说是明天,但是看今天的形势,明天也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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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4 17: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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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地说:难,很难,相当难。。。

现在很多人都一厢情愿地认为:一定会有反弹,所以坚持住等反弹,到时再逃出来。可事实是什么呢?等到黎明来到时,很多人还“活着”吗?:si140

[ 本帖最后由 alex1031 于 2007-6-4 16: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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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4 17: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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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股票连续4天跌停板了~~少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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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4 17: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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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看过在股市里最惨烈的一仗,就像诺曼地登陆战

看着多方一批批冲前去,一批批倒下,尸横遍野

[ 本帖最后由 cn_yy 于 2007-6-4 16:39 编辑 ]

发表于 2007-6-4 17: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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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也冲进去了,明天准备倒下~~~

发表于 2007-6-4 17: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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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不明智,在四天大跌之后.

发表于 2007-6-4 17: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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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头不跌停的股票就算好股票了啊

发表于 2007-6-4 17: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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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西边雨 于 2007-6-4 16:40 发表
今天我也冲进去了,明天准备倒下~~~


渴望明天看着你走着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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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4 17: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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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成交量缩小了,是个信号,跑的跑了,该割的也割了。总要死几个人后面才能反弹!!

发表于 2007-6-4 17: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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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不过太黑的日字在明天将结束.

发表于 2007-6-4 17: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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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油花生 于 2007-6-4 16:43 发表
今天成交量缩小了,是个信号,跑的跑了,该割的也割了。总要死几个人后面才能反弹!!


今天大跌,量小,是不是说明下面的承接力弱,只要少量的量就可以推倒大盘,不知道我的考虑对不对?欢迎拍砖

发表于 2007-6-4 17: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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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五月份白干了,开始要扣四月份的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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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4 17: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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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黎明总会到来,关键是你能否撑到那时候?还有伸手接刀的,勇气可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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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4 17: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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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不看了,爱怎么跌怎么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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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4 18:3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lex103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lex103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To 老唐、老西,

信得过兄弟的话,听我几句:如果买得不多,那赶紧再去筹点银子,等反弹时好抄底补差价;如果仓位重,那赶紧割肉退出来,宁失胳膊不丢大腿。大家都是老筒子,我才跟你们说这些不好听的,自己多保重。

[ 本帖最后由 alex1031 于 2007-6-4 18: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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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sun + 5 THX FOR UR ADVICE
西边雨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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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4 18:4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ozorc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ozorc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转]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局及税务总局联合致歉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局及税务总局于2007年5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局及税务总局公开谴责的有关决定,对财政局及税务总局相关责任人在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信息披露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公开谴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局及税务总局将以此为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重大事项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局及税务总局于2007年5月30日下午3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相关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财政局及税务总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财政局及税务总局在信息披露中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
    1.2007年5月初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局及税务总局接通知,认为当前股市疯狂炒作,投机氛围严重,拟定于2007年5月30日凌晨零时发布政策性利空干预打压股市,上调证券交易印花税至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局及税务总局对于应当予以披露的重大事件,没有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未能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该重大信息,而是在其内部的总结表彰大会上发布,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
    2.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发生可能对证券市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政策,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证券交易印花税调整至0.3%,足以对证券市场的股价波动产生重要影响,因此这一事件应当立即予以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当重大事件难以保密,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或者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局及税务总局对于应当立即予以披露的重大事件,没有按照《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立即予以披露,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
    (二)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
    2007 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局及税务总局通过《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三大证券报在头版醒目位置发表标题为《及税务总局官员否认上调印花税》的文章,称:"中国及国家税务总局澄清,中国将要上调证券交易印花税的传闻是谣言。某官员称,从未听说这件事(上调交易印花税),都是市场谣言;税总局一名官员亦称,若有此事,财政及税务部门应该会有沟通,但他们从未听说过此事。"这与财政局及税务总局实际接到的通知"拟定于2007年5月 30日凌晨零时发布政策性利空干预打压股市,上调证券交易印花税至0.3%"内容存在严重不符,足以对投资者产生误导,使投资者以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继续维持原有印花税率不变。以上行为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因此,上述陈述对投资者产生了严重误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局及税务总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所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的行为。上述事实,有相关合同、公司公告、媒体报道、当事人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

发表于 2007-6-4 18:4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lyspiri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lyspiri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呵呵,这个事有趣,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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