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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毛老爹

[贷款相关] 自住房的6年法则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9-9 15: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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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danny 发表于 2014-8-3 18:30
谢谢你的回复! 即使不符合6年法则,我可能也得这样做,那么我的自住房最后应该怎样算哪?总不能把我的自 ...

你还是问问ATO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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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9 15: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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坛子里的会计师集体沉默呀^_^

发表于 2015-9-9 16: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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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香香兔 于 2015-9-9 15:20 编辑

觉得还是亲自问ATO靠谱,退一步问问会计师。毕竞每个人的情况不同,都有特殊性。

发表于 2015-9-10 14:5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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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sddt 发表于 2013-8-4 14:49
是的

是不能买其他自住房 还是买任何房子 这个规则就不能用了。买的是投资房可以吗?

发表于 2015-9-10 15: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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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my2k 发表于 2015-9-10 13:54
是不能买其他自住房 还是买任何房子 这个规则就不能用了。买的是投资房可以吗? ...

同时有2套房子就不适用

发表于 2015-9-10 23:5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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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乡是故乡 发表于 2013-8-4 17:31
我当初感叹隔壁邻居人好,替租客申请了Telsta 的电话,还自愿付初装费。现在明白了,原隔壁这么干,原来隔 ...

何以见得是高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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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1 00:2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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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 可是木有太懂

发表于 2015-9-11 19: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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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发表于 2015-9-15 19: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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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自住房是55岁以上人士购买,但由于年龄太大,贷款时只能按照投资房贷款。房子成交之后,租出去半年,之后房子被推倒重建,建好后一直都是自住。这种情况下,这个房子算自住房吗?(贷款是按照投资房贷的) 如果算自住房,今后卖房的时候,是不是只有出租的那半年需要交CGT? 到时候可以解释说出租那半年房屋没有增值,是否可以免交?谢谢

发表于 2015-9-16 01: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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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发表于 2015-9-16 01: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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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ck 发表于 2013-8-4 14:44
对,任何人在同一时间,只能有一套房免CGT。

这个答复好像不太确切吧,问题是想问六年法则只适用于只有一套房的人吧,但凡有两套房以上者就不适用六年法则了。
而答案却是,你可以有两套房以上,但只有一套可以享受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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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7 23: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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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idcombe 于 2015-9-17 22:33 编辑

各位,今天听一个人说,在自住房转成出租前要找人估价,并找律师公正估价价格是多少,这样的好处是,万一计算CGT的时候,差额就不是最后的价格减去购入的价格,而是最后的价格减去出租前公正的价格~~
哪位大神知道??
我刚好自住转出租呢

发表于 2015-9-17 23: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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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dcombe 发表于 2015-9-17 22:06
各位,今天听一个人说,在自住房转成出租前要找人估价,并找律师公正估价价格是多少,这样的好处是,万一计 ...

麻烦各位,顶!!!!!

发表于 2015-9-28 10: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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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楼主, 住了很久的自住房A, 根据六年法则出租出去,这部分租金是需要缴税的吗,或者可以参与负扣吗?
搬离A后, 住进了刚买的B(不同州)(实际上的自住房,但根据自住房只能有一套的原则,被算作理论投资房), 那么B现在既然算是投资房,那么此段期间自住在B中,每个月偿还的利息是否可以做负扣?请楼主悉心解答。
不忘初心

发表于 2015-10-30 17: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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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发表于 2015-10-30 17: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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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尓本 发表于 2015-9-28 10:24
问楼主, 住了很久的自住房A, 根据六年法则出租出去,这部分租金是需要缴税的吗,或者可以参与负扣吗?
搬 ...

http://www.myhomemarket.com.au/domain/news/1_160_1.html
看看这里,有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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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0 23: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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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sddt 发表于 2015-8-1 19:44
原则上房子出租过的都要交增值税,只不过有些特殊情况可以豁免增值税,条件是:
1.只有一套房
2.因不可抗 ...

请问下

你在前面的回复中一直提到第一次6年比较容易,第二次之后的6年需要有足够说服力的理由才能说服ATO,或者说有不可抗原因,是有什么出处吗?是会计师说的?还是ATO有相关的ruling之类的?

我一直只知道这个6年在搬回自住房后是可以重新开始的,但是不知道ATO对6年absence的理由还有特别的规定。

也请解释一下,“出租不以主动获取租金为目的”,不是很明白是什么意思?出租但是不收租金吗?

另外,也请解释下“同一时间段有两套以上房子的不能享受6年法则”这个说法的出处。因为我知道的是同一时间段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只要你在最终CGT事件发生时选定一套作为自住房,那6年法则还是可以应用到这套房子的,最终可以导致这套房产的增值得到部分或者全部减免。

只是同一时间段拥有的其它住房不能再被认定为自住房,这段时间段内这些个其它住房的增值部分以后会被征收增值税,无论这段时间里这些住房是谁住在里面。

不知道这样的理解正确吗。谢谢。

发表于 2015-10-31 07: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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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ssddt 于 2015-10-31 10:01 编辑
dirrty 发表于 2015-10-30 23:38
请问下

你在前面的回复中一直提到第一次6年比较容易,第二次之后的6年需要有足够说服力的理由才能说服AT ...


1.“你在前面的回复中一直提到第一次6年比较容易,第二次之后的6年需要有足够说服力的理由才能说服ATO,或者说有不可抗原因,是有什么出处吗?是会计师说的?还是ATO有相关的ruling之类的?”

答:会计师不建议运用多个6年避税,你若坚持,会计师也可以为你做,但为此被查的可能性很大,后果自负。


2.“也请解释一下,“出租不以主动获取租金为目的”,不是很明白是什么意思?出租但是不收租金吗?”

答:比如,搬出自住房另外租一个租金低的房子住,原来的自住房用于出租,以获取较高的租金收入,这个理由不会被ATO接受,如果是这样,不管你有几次6年,那怕只有一个6年,都不能豁免增值税。“出租不以主动获取租金为目的”的意思是原来的自住房不是为了出租而出租,而是因为不可抗的原因必须搬离自住房,比如到外省工作,原来的自住房闲着也是闲着,就出租了,这个是被动出租,这种理由可以被ATO接受。

3.“也请解释下“同一时间段有两套以上房子的不能享受6年法则”这个说法的出处”

答:原先的ATO网站有明确定义,现在已经找不到了,大概意思是,“夫妻两人只有一套自住房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增值税豁免(6年法则)“

如果你拥有2套住房,6年法则不适用,政府为什么制定这个政策,就是为了让只有1套自住房的澳洲人得到税务上的好处,而有2套以上房子的人,自住房没有理由用于出租,不出租就不存在增值税,出租了就没有资格享受增值税豁免。如果自住房和投资房对调,那么,投资房在自住阶段可以享受增值税豁免,大体上你也相当于享受了始终有一套房子增值税豁免。
所以,还是比较公平的

发表于 2015-11-1 21: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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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sddt 发表于 2015-10-31 07:50
1.“你在前面的回复中一直提到第一次6年比较容易,第二次之后的6年需要有足够说服力的理由才能说服ATO, ...

先谢谢你上面的回复。

我不是针对你的回复,但是因为我是在firm做会计,每天也有机会面对很多不同的客户,有刁钻的也有和气的。我们firm的做法是给客户提出任何建议的时候需要结合自己的经验,拿出ATO相关的ruling或者publication等书面文件。这是在保护客户也是保护firm。所以我很想清楚的了解到你的这些回复到底依据在哪儿,如果ATO真有这方面的规定,对于我自己将来面对客户的询问也会有据可查。

关于这个多次6年的absence,我始终找不到任何关于“必须要有说服力的理由”或者“不可抗原因“之类的规定,包括ruling,TD,ATO的publication,以及真实案例之类的书面文件。所以我觉得这点站不住脚。反倒是,我在不止一家专业税务或会计网站上看到将“extended holiday”列为造成absence的原因之一。我想这个应该不能算是不可抗原因吧。

关于那个出去租个租金较低的房子,把自己的自住房以较高租金租出的方式。我不理解为什么ATO不会接受这个方式。首先,自住房出租有租金收入,房东是要报税的,ATO为什么要刁难你呢?只要你在同一个时期只把一处房屋认定为自住房就可以了。我依旧无法在ATO方面找到关于这方面限制的文件。

最后,关于夫妻两人同时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情况,我想你可能指的是Sec 118-170 ITAA 1997吧。
http://www.austlii.edu.au/au/legis/cth/consol_act/itaa1997240/s118.170.html

但是这个应该只适用于婚后或同居后,夫妻(包括婚姻关系,事实上的de facto,和同性de facto)在婚后(同居后)确实只能认定一处自住房,从而6年法则就只能适用在认定的这套自住房上。

那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各有自住房怎么办?举个栗子:

甲和乙在2015年3月1日结婚,婚前各有一套自住房A(甲的,购于2010年5月1日)和B(乙的,购于2012年8月1日),婚后甲和乙选择A为自己的自住房,B出租。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乙来说,2012年8月1日到2015年2月28日还是可以将B认定为自住房,自然也可以在这个时间段内使用6年法则,当然也还是建议在2015年3月1日出租前取得valuation。将来某一天卖出B房产,那2012年8月1日到2015年2月28日的房产增值对于乙来说还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不知道这样的解释是否合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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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积分 +6 收起 理由
Rolyat + 6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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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22: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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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我现在住A,买了B以后,住到B半年,这半年A没有出租,半年以后又搬回A,B出租,那么6年内卖A和B的时候都能免CGT,还是只能免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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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22: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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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sddt 发表于 2013-8-4 15:26
六年法则:是指原先的自住房转作出租用途,有租金收入,最多不能超过6年,如果这个房子在6年到期之前卖出, ...

对海外人士不知道试用吗 我一个朋友刚来澳洲买了房 已经住了半年 他说准备把房子租出去 然后自己搬去男友家住 不知道对她来说6年法则试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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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23: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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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irl 发表于 2015-11-1 22:36
对海外人士不知道试用吗 我一个朋友刚来澳洲买了房 已经住了半年 他说准备把房子租出去 然后自己搬去男友 ...

这个需要咨询ATO,对海外人士购房有诸多限制,政策大不相同

发表于 2015-11-1 23: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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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oqiqi 发表于 2015-11-1 22:23
假设我现在住A,买了B以后,住到B半年,这半年A没有出租,半年以后又搬回A,B出租,那么6年内卖A和B的时候 ...

既然A没有出租,一切账单都在你名下,就不会申报租金收入,如果以后一直不出租,到卖出时就无需交增值税。
B房你住的半年,也没有租金收入,年度报税时可以减去半年,但是,今后卖出时,这半年不能减免增值税

或者A交半年增值税,B免半年增值税。

发表于 2015-11-2 09: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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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sddt 发表于 2015-11-1 23:27
既然A没有出租,一切账单都在你名下,就不会申报租金收入,如果以后一直不出租,到卖出时就无需交增值税 ...

B不符合六年法则吗

发表于 2015-11-2 10:4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uchendd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uchendd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Thank you very much!

发表于 2015-11-2 11: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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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oqiqi 发表于 2015-11-2 09:18
B不符合六年法则吗

不符合,B 是投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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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7 09:1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mw10262007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mw10262007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如果房子持有8年,前6年都是自住,后两年出租。卖房的时候是否是只对后两年的溢价部分征收capital gai n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6-1-17 09:2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ingyip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ingyip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bmw10262007 发表于 2016-1-17 09:18
如果房子持有8年,前6年都是自住,后两年出租。卖房的时候是否是只对后两年的溢价部分征收capital gai n ...

是的,但需要估价师的证明文件。

评分

参与人数 1积分 +4 收起 理由
bmw10262007 + 4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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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7 10:1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ouierm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ouierm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sssddt 发表于 2013-8-4 15:26
六年法则:是指原先的自住房转作出租用途,有租金收入,最多不能超过6年,如果这个房子在6年到期之前卖出, ...

学习了,thanks for sharing!!

发表于 2016-1-21 08:3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mw10262007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mw10262007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dingyipu 发表于 2016-1-17 09:29
是的,但需要估价师的证明文件。

估价师是怎么操作的呢?
把溢价的部分平摊到每年?还是根据行情算出每年的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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