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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太有商业敏感度了。你一定是学marketing的,或者持163进来的。
否则你怎么那么聪明居然闻到我在做广告?
不过可惜,你错了。我没有在做广告。我只是看到一个帖子进来回答一下楼主的疑问而已。
我是学法的,Migration Act 1958 s 280(1)规定,Subject to this question, a person who is not a registered migration agent must not give iimmigration assistance. Penalty:60 penalty units.
我还没学完毕业注册持牌,怎么会在这里做广告呢?或者说怎么敢做广告?
你是不是又想说我在回答楼主的问题是在give immigration assistance?
如果这样,请你参阅 Migration Act 1958 s.276 对immigration assistance的定义。我只是把政策从英文翻到中文告诉楼主,不属于immigration assistance。我想这点s.276(3)(b) a person does not give immigration assistance if she or she merely provides translation or interpretation services to help prepare an application or other document已经说的很清楚了。
或者,你也是学移民法的,你连Migration Regulation 1994 R1.20都搬出来了。
如果你不是学移民法的,那我非常崇拜你的钻研精神。
如果你是学移民法的,我觉得你学的不够到位。
R1.20是 Sponsorship undertaking,是讲担保人的义务(提供住宿啊,经济支持啊,生活信息啊。。。)
R1.20KA才是讲拿到143付费父母移民的sponsorship的limitation。
具体文字我就不敲了,一长串呢。有兴趣的童鞋可以自己去www.comlaw.gov.au下载相关法律文件并做细细研究。
不过我觉得你有学移民法的talent。建议你不要浪费你的talent。
如果你真的对移民法有兴趣,或者老是想要challenge我,倒可以给你一个机会:
scenario:
一个家庭只有一个老木和2个adult 女儿。老木和大女儿都在澳洲定居,是pr。剩下的overseas小女儿以老木为sponsor,申请remaining relative visa (Class BO, subclass 115)。n年后小女儿顺利拿到了visa。但就在她前往澳洲但还没有immigration cleared前(入关前),她得知他妈死了。于是她还入境visa就被cancelled了。
如果你有兴趣,请帮我找出哪条legislation说remaining relative visa担保人死了,被担保人的visa要被cancelled(如果她还没有immigration cleared)。如果她已经immigration cleared了,老妈再死掉,visa是否不cancel了。
我需要你回答的是哪条legislation说这种情况要cancel visa,不是要你回答她是否符合remaining relative的要求。她符合并且已经拿到该visa了。。
如果一个人拿着partner (provisional) visa 入境,如果在换pr前配偶(sponsor)死了,她仍可以拿pr,只要她在澳洲境内。这条在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 Sch 2 801.221(5)里说的很清楚了。但相关remaining relative visa里我没找到这一条。
如果你真有talent,请帮我找到相关法律条文。谢谢。
原帖由 年轻时代 于 2012-3-16 21:15 发表 
版主和这个发广告的整个一个法盲。还学移民法的?
连条款都发不出来。 1.20 自己读,最好贴出来让大家看看。
版主还出主意让人离婚? 跟真假一点关系某!根本就做不到! 当澳洲是傻子啊。早设计好了。
[ 本帖最后由 rosebb1120 于 2012-3-16 22:17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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