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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Rainyichen

[个人所得税] 俺LG也被ATO盯上了!郁闷呀!--更新!今天收到结果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2-24 11: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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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有说得有说不得,到底得不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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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4 11: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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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还有T10项关于parent,spouses parent or invalid relative 的tax offsets supplement,我母亲在2009-2010年度,在澳洲住了快9个月,不过不是连续的,一次是6个月差2天,一次是2个半月,请问可以申请这个吗?因为当时在网上系统做测试时说可以的,所以他也报了,估计这个也是个问题。”

这个你老公当时有打印出来系统测试结果吗?如果有的话,可以作为你的证据之一。只要是honestly rely on information on their website, 都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关于父母探亲退税(为非居民探亲父母申请housekeeper offset),这个目前是灰色地带问题(一个ATO上班的朋友说的)。如果你之前有打印出ATO网站上的测试结果,据此报了的话,就不成问题了。

发表于 2011-2-24 11: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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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有的是因为,退税成功了亚, 赫赫.仔细阅读ato网站  ,就是以居住为目的的连续6个月以上, 探亲能算吗.   不过抽查概率比较低.

发表于 2011-2-24 11:5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itten2000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itten2000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ATO网站上是这样说明的
Parent, spouse parent or invalid relative tax offset
Australian resident
Generally, a person is considered to be an Australian resident for tax purposes if:

they have always lived in Australia or they have come to Australia and live here permanently
they have been in Australia continuously for six months or more and for most of that time they worked in the one job and lived at the same place, or
they have actually been in Australia for more than half of 2009-10 ?unless their usual home is overseas and they do not intend to live in Australia.
If a person goes overseas temporarily and does not set up a permanent home in another country, they may continue to be treated as an Australian resident for tax purposes.

Overseas students coming to Australia to study who are enrolled in a course that is more than six months long, are generally treated as Australian residents for tax purposes.

探亲超过半年应该算吧?

发表于 2011-2-24 11:5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ibai0915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ibai0915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超过半年就算的 很确定

发表于 2011-2-24 11: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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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gt2cj 于 2011-2-24 11:06 发表
父母探亲就可以抵税的。我家就是。找会计师退的。



不可以的吧, 有时间规定的吧, 至少住在澳洲半年以上。而且是连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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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4 11: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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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itten2000 于 2011-2-24 11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2011-2-24 11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51 发表
ATO网站上是这样说明的
Parent, spouse parent or invalid relative tax offset
Australian resident
Generally, a person is considered to be an Australian resident for tax purposes if:

they have always liv ...



但是你不是连续的,你中间有出入境的。还是问问会计吧。 帮顶

发表于 2011-2-24 11:5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格美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格美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好像不算盯上,我们家也查了,据说是某个车贴地方少打了勾,退钱就得了。

发表于 2011-2-24 12:04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5# 的帖子

此文章由 holyplagu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olyplagu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they have actually been in Australia for more than half of 2009-10 ?unless their usual home is overseas and they do not intend to live in Australia.


按这条貌似不能claim offset阿

发表于 2011-2-24 12: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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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xgong 于 2011-2-24 11:59 发表



但是你不是连续的,你中间有出入境的。还是问问会计吧。 帮顶

处境不超过3个月就算连续的吧,短暂的出境没有关系。

发表于 2011-2-24 12: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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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xgong 于 2011-2-24 11:59 发表



但是你不是连续的,你中间有出入境的。还是问问会计吧。 帮顶

我不是LZ,我是帮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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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4 12: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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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olyplague 于 2011-2-24 12:04 发表


按这条貌似不能claim offset阿

那几条是“OR”,不是“AND”,有一条符合就行了。

发表于 2011-2-24 12:1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ENNY_DO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ENNY_DO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1.如果是FEE HELP可以抵税,但是09年6月付款的话应该是2009的退税而不是2010, 以付钱时间为准.

2. 不管你住几个月,只要不是当地居民身份是不可以的.30楼解释过了我就不重复了.严格意义上说,我们的父母有几个在国内是没有收入的.
CPA&TAX AGENT

发表于 2011-2-24 12:18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3# 的帖子

此文章由 holyplagu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olyplagu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按lz说的, 几条内就这是唯一符合的, 但是unless后面条例又否定成为australian resident for tax purposes, 除非在申请PR。。。

发表于 2011-2-24 12:1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爱睿思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爱睿思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Rainyichen 于 2011-2-24 11:19 发表
我妈07年过来一年时,我们也经过网络测试说可以报,所以我们也报的,ATO也通过的。这次因为不是连续的,只有9个月,就有点疑惑了。

探探是不可以抵税的,我打过电话问过ATO.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1-2-24 12:2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aladinyw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aladinyw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仅从税法角度看,你不能用你父母的费用抵税,原因如下:
1。判断residency on tax purpose的标准不是固定的,而是综合各种情况分析,其本质是判断你是否有在澳洲长期居住生活工作的意愿;
2。183天条例是判断的一个标准,但并不意味着连续待满183天就符合residency on tax purpose。如果一个人仅仅是来度假,没有长期留澳的意愿,主要资产在海外,主要生活圈子和工作在海外,即使他连续在澳洲待183天以上仍不能被看作residency on tax purpose从而享受各项税务优惠
3。税务官有权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判断你是否符合residency on tax purpose,如上所说,即使连续待满半年,税务官仍可判断你不符合residency on tax purpose
4。楼主父母的这种案例在华人中不少,我认为此类情况不可退税,除非你父母在PR的等待期----这样可以证明他们有留在澳洲的可能和意愿,或者卖掉了国内资产购买澳洲资产并积极为赴澳做准备---这样也许也是个理由。
具体细节可以打电话问税务局,他们有义务详细回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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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4 12:3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qqya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qqya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主不用跟ATO解释什么,把receipt给他们就好了。挤牙膏,他们要什么给什么,顶多补税,不会罚你的。

发表于 2011-2-24 12:3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itten2000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itten2000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那么如果父母申请了103类移民,可以算作是PR等待期吗?

发表于 2011-2-24 12:3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inoka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inoka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1,关于学习。首先你说贷款学习。是哪种贷款,另外日和证明学习是你和现在工作相关的。如果是哪种入学不需交学费,国家贷款给你哪种,你是不能抵扣的,反而是要还的。如果个人贷款学习,首先要看你的学习是否是必需的,比如你的职位由bookkeeper转到了accoutant,需要补充知识。可以抵扣。如果你是会计,但是为了将来有更大的发展,有去学了商法等科目。是不能抵扣的。

2,关于你母亲的费用抵扣,她不是pr,根据你的情况是肯定不能抵扣的。

发表于 2011-2-24 12:3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风林火山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风林火山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么多人关心的问题,ato应该有个确切的条文,他们一天都干什么的呀?

发表于 2011-2-24 12:3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eier97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eier97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lgt2cj 于 2011-2-24 11:06 发表
父母探亲就可以抵税的。我家就是。找会计师退的。

感兴趣,怎么个退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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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4 12:3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awar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awar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再次证明ATO的系统有个monitor.

如果你的退税额超过收入百分比,这个就会被触发。

100分求这个百分比是多少?

发表于 2011-2-24 12:3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风林火山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风林火山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有没有在ato工作的同学呀,给透露一些内幕。

发表于 2011-2-24 12:3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yu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yu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最近政府手紧啊。。。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1-2-24 12:4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aladinyw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aladinyw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风林火山 于 2011-2-24 12:34 发表
这么多人关心的问题,ato应该有个确切的条文,他们一天都干什么的呀?

有了确切条文税务会计就该下岗了---他们和税务局是一条船上的

发表于 2011-2-24 12:5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tella_hq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tella_hq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kitten2000 于 2011-2-24 12:31 发表
那么如果父母申请了103类移民,可以算作是PR等待期吗?

不可以,只有年老父母onshore的等待期可以算,年老父母等待期内持有的是bridge visa允许在澳洲境内长期居住直道拿到pr, 和103是大大的不同.

[ 本帖最后由 stella_hq 于 2011-2-24 12: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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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16:2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anda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anda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鲁青青 于 2011-2-24 11:11 发表


我记得旅游探亲是不行的。


确实不可以的。我父母过来探亲一年都不能退。

发表于 2011-3-20 22:0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I2004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I2004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借楼问一下, 被ATO review的,多久才能收到Notice of assessment?

发表于 2011-3-26 13:0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old-rive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old-rive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怎么会有这么多同学漏报interest?etax上不是都可以自动查到所有interest的吗

发表于 2011-4-19 22:41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风林火山 53# 帖子

此文章由 jhsun3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hsun3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觉得我们ATO已经讲了很清楚了,就像34楼列出来的不知道来探亲的父母符合哪一条australian resident for tax purpose, 要知道探亲是没有权利在这里工作的,所以第二条这不符合。很多人报了不该报的,只是没被查到。就像中六合彩,被compliance division抽到就自己不好彩了。

1. they have always lived in Australia or they have come to Australia and live here permanently
2. they have been in Australia continuously for six months or more and for most of that time they worked in the one job and lived at the same place, or
3. they have actually been in Australia for more than half of 2009-10 ?unless their usual home is overseas and they do not intend to live in Austra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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