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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satellite0

[NSW] 杀害多人的谢联斌对其定罪提出上诉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12-29 18: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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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口难言 发表于 2018-12-29 19:14
如果走廊有血迹,哥哥也有机会看到吧?弟弟看到很多痕迹的话,也会问哥哥吧?所以我还是比较偏向走廊没有 ...

有可能当时还没太多血迹,Kathy也说楼上没有灯,也可能毫无戒心又满心想与朋友聊天的Henry根本就看不到,Terry才9岁,在黑夜里被惊到了,也可能很快跑进哥哥在的房间,也许因为便意不强,加上害怕,就没有上厕所。如果他真的想上厕所又不害怕的话,楼下还有一个厕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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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9 19: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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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口难言 发表于 2018-12-29 18:06
不过细想又觉得孩子回家时3个成年人已死的假设不大可能,因为

1、Henry回家和朋友聊天10:45pm-11:45pm, ...

He reminded me that in addition to the defence case that the accused was not the killer because of the real possibility that there was more than one assailant, questions asked of witnesses earlier in the trial were directed to raise the possibility that the deceased Min Lin, Lily Lin and Irene Lin were killed between when the computer Henry Lin was using was turned off and when Min Lin was last seen delivering newspapers and 10.30pm when the accused and his wife dropped Henry Lin and Terry Lin at 55A Boundary Road.

这是辩方的观点:多名杀手,时间发生在Terry关掉电脑,或者小朋友到家的时候。

https://www.caselaw.nsw.gov.au/decision/58aa7fb4e4b058596cba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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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9 22: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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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有口难言 于 2018-12-30 07:52 编辑

2014年因法官生病(因此三四审换了法官)而流审的二审记录很有参考价值,我认为越早期越接近真实,起码没有被描得那么黑,牵涉的各人记忆还原度会更高,毕竟2009年事发,到二审都5年了,问各位5年前某天的一件大事,有多少人还记得细节?别说再后面的三、四审了。

下面是2014年描述谢夫妻经历(链接法庭文件页面的26、27和28点),归纳如下:

1、谢1999年和妻子中国结婚,2002年移民澳洲;
2、2001-2005年间,谢夫妻在墨尔本拥有一家自助餐厅(说啥餐厅是林家的同学可以散了)
3、在经营餐厅期间,谢夫妻二人在墨尔本打拼,儿子James(化名)交由妻子父母,即林二老在悉尼照看,但很显然,照看得并不好,孩子在适应学校方面有问题,具体如语言和社交方面,这也是谢夫妻卖掉餐厅回悉尼的主要原因;
4、在警方偷录谢夫妻的对话,其中2010年3月2日内容显示,他们不满意儿子被外公外婆宠坏了,还教了些“坏东西”,导致儿子对谢夫妻二人不尊重。

二审这段描绘的是一对上进新移民,爱打拼的年轻父母,在孩子出生不久时交由老人照顾,谁知道孩子学习有困难,怀着内疚,赶紧把生意结束,陪伴照顾年幼的儿子

他们经济也没问题,从2005-2009一直为补偿儿子。

这样一对模范移民夫妻,到了四审却被控方和媒体妖魔化成失业穷困潦倒,因嫉妒灭门的独狼。

真是佩服三四审控方和法官及媒体的功力,五体投地。
---------------
https://www.caselaw.nsw.gov.au/decision/54a63da43004de94513dbced
---------------
The Accused married Kathy Lin in China in 1999 and he moved to Australia permanently in 2002. Between the end of 2001 and 2005, the Accused and his wife owned a buffet restaurant in Melbourne.

The business was sold in January 2005 and they moved to Sydney. The Accused had previously qualified as a medical practitioner in China and practised there for some time as an Ear Nose and Throat Specialist. As at 18 July 2009, the Accused was unemployed and had been since the sale of the Melbourne business in January 2005.

During the time when the Accused and Kathy Lin lived in Melbourne, their son "James" was cared for by the grandparents, Mr Lin and Mrs Zhu, in Sydney. "James" appeared to have had some difficulties adapting to school, in terms of his language and other social development. It appears that one of the reasons for the decision made by the Accused and his wife to return to Sydney was to look after "James". The Crown points to a conversation recorded on a surveillance device at the Beck Street premises on 2 March 2010 in which the Accused states that the grandparents had “spoiled” "James" and taught "James" “the wrong things”, having shown “no respect” to him and Kathy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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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9 23: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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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aselaw.nsw.gov.au/decision/58aa7fb4e4b058596cba4309

看了法庭记录,关于男孩们房间吉他上的指纹一事。开始说那指纹与任何一名死者都不符合,那也是谢当初获得假释的原因。但后来Detective Sergeant Shawn Harkins 又作证说无法排除是男孩被害时手或脚接触吉他被沾上的。没看到这个指纹的照片。按道理说是应该可以继续对比,以排除谢留下该指纹的嫌疑的,也可以排除是否任何一个被害人手脚留下的可能。

非常奇怪啊。这个后面有讨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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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0 00: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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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猫儿不笨 于 2018-12-30 11:50 编辑
coolmate 发表于 2018-12-30 00:33
https://www.caselaw.nsw.gov.au/decision/58aa7fb4e4b058596cba4309

看了法庭记录,关于男孩们房间吉他上 ...


这里明显有作假的痕迹

Detective Sergeant Bush,是个指纹专家fingerprint expert,基于尸检採取的5位受害者指纹和手纹与吉他V1痕迹的对比,他关于V1不与任何死者相配的结论在2012年5月被辩方成功应用,使谢获得假释(因为那意味着V1是凶手留下的,而谢的指纹早已被全场排除,结论是凶手另有其人)

但2年半后的2014年10月Detective Sergeant Harkin ,血迹形态专家,却不是指纹专家fingerprint expert,发表另一个证词,认为V1无法排除是两男孩在打斗中留下的,因为是在打斗中留下的,或者因为受害者指纹手纹是在尸检时採取的,所以手纹本身已经被undermined或破坏,使得Detective Sergeant Bush的辨认工作和结论不可靠

我相信任何手迹手印都是在动态状况下留下的,尸检採取的指纹手纹一直应该就被广泛应用,指纹专家们早就应该有一套办法考虑这些因素,作为这个领域权威专家Bush的结论是在仔细研究5个受害者的指纹手纹才得出的。也就是说指纹专家Bush原先的结论应该是可靠的,成立的。2年半后,非指纹专家的Harkin的越位操作和证词,加上法官的配合(允许上庭作证),是极其异常的,错误的,明显是专门为了做成谢案的一个手脚

我相信上诉小组不会放过这个弥天大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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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0 09: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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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rown intends to call a qualified fingerprint expert, Detective Sergeant Bush, who I understand will give evidence that that transfer pattern or mark, identified as V1, had identifiable friction ridge details but was not otherwise able to be identified as belonging to any of the deceased by comparison with fingerprints and palm prints taken post-mortem.

Detective Sergeant Bush’s evidence has been relied upon by the accused in a bail application or applications prior to the commencement of his trial in May 2012 as supporting his case that he was not the killer.

In December 2014 (that is, after the second trial was discontinued but before the trial commenced before me), Detective Sergeant Harkins was invited by the Crown to give further consideration to the circumstances in which the friction ridge details identified as V1 (and also V2 and V3, which are not relevant for presented purposes) were deposited. Detective Sergeant Harkins’ further statement signed in January 2015 sets out the scope of the opinion sought, the assumptions he made and the limitations he imposed on his reasoning to any concluded view on the likely deposition scenario, including that it was based upon or limited to his knowledge, experience or training in the field of bloodstain pattern analysis. He also nominated the material he had access to in forming his opinions, including, in particular, the statements of Detective Sergeant Bush, dated July 2011, June 2012 and February 2014. In that regard, Detective Sergeant Harkins confirmed his understanding that the source of the friction ridge detail in V1 (and V2 and V3) is undetermined, although the blood through which, or across which, the transfer pattern in V1 was applied, is a mixture, and that neither Henry Lin nor Terry Lin could be excluded as contributors. He also noted that the deceased have not been excluded as being the source of those marks in the view of Detective Sergeant Bush, however, in Detective Sergeant Harkins’ view, he could safely exclude Min Lin, Lily Lin and Irene Lin as the course of the mark based upon his previously expressed opinion that they were deceased or dying before the assaults on Terry Lin and Henry Lin were launched.

https://www.caselaw.nsw.gov.au/decision/58aa7fb4e4b058596cba4309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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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0 11: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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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mate 发表于 2018-12-30 00:33
https://www.caselaw.nsw.gov.au/decision/58aa7fb4e4b058596cba4309

看了法庭记录,关于男孩们房间吉他上 ...

后来辩方当然是反对Harkin的这个证据上庭作证

但针对的是一个程序上的问题:2审法官Johnson当时就Bush证词已经盖棺定论,不允许开棺,除非有exceptional situation。3审法官Fullerton本来应该遵守前法官定论,如辩方律师Turnbull 所说,但Fullerton一番狡辩之后,还是允许Harkin这个证据上庭了

如果辩方反对的理由是另一个,譬如,行外人对行内专家的指手画脚不成立,会如何呢?
这时候应该找另一位指纹专家,来分析Bush证据的可靠性,还有Harkin证据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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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0 12: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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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V1证据,却一直没有合理说法的还有:


- Terry和Henry指甲里发现的毛发,被证实无法与5受害人和谢相配,而检方说2男孩临死前与凶手做了殊死搏斗

- 电表箱上发现有被证明不属于谢的指纹,而检方指控谢下手之前关掉电源

- 法医从Terry和Henry住的第三间房採取的80多个血样本,在里面没有找到第二间房受害者Irene的丝毫DNA,而检方指控谢独狼杀手,按第一,第二,第三间房顺序行凶。而在庭上检察官Tanya Smith 对此的回答是,法医并没有将第三间房内表面全部仔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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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0 13: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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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8-12-30 13:42
类似V1证据,却一直没有合理说法的还有:

许多有怀疑点的地方,好像都没有继续下去,难道是法庭不再记录这些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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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0 13: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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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nsay 发表于 2018-12-30 14:46
许多有怀疑点的地方,好像都没有继续下去,难道是法庭不再记录这些庭审? ...

目前我们在讨论的这些信息来源:法庭记录,实际上只是法官的一些决定,和支持决定的理由的一个记录。居多是检辩双方围绕某个证据是否应该上庭的争执后法官最后的相关决定

其他双方没有争执的,或者检方根本没有拿出来上庭的证据,不在这个所谓法庭记录里面

发表于 2018-12-30 17: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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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8-12-30 14:53
目前我们在讨论的这些信息来源:法庭记录,实际上只是法官的一些决定,和支持决定的理由的一个记录。居多 ...

I note that Mr Turnbull did not ultimately object to Detective Sergeant Harkins offering his opinion that there was no evidence that he saw within the crime scene, having regard to the blood patterning, consistent with a second type of weapon.

这是一个很奇怪的结论,用blood pattern来作出有没有第二种type of weapon?
持不同股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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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0 17: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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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nsay 发表于 2018-12-30 18:20
I note that Mr Turnbull did not ultimately object to Detective Sergeant Harkins offering his opini ...

我觉得这是因为Harkin作为凶场血迹分析专家,又是这个案子这方面的负责人,他应该有责任有权利上庭说他想说的
辩方可以在庭上反驳他,辩方也有自由聘请相关专家在庭上做反驳

发表于 2018-12-30 18: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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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nsay 发表于 2018-12-30 18:20
I note that Mr Turnbull did not ultimately object to Detective Sergeant Harkins offering his opini ...

我相信辩方律师Turnbull一开始就知道无法阻止他上庭发言,但还是提出反对了。这心理上给Harkin和 Fullerton 多数一点压力,也迫使Fullerton留下这份法庭记录,也给自己留下个筹码,法官总不能每次都倾向于检方吧

这一定程度上是一种game,都没有严格分明的法律

V1那里,换了一个法官,或许就支持辩方关于前法官Johnson已经对Bush 证据有了定论而不得不遵循的意见,不接受Harkin上庭出示那个反对Bush证据。法官正反说都有道理

3审和4审,我怀疑辩方都应该提出True Allele不应该上庭作证,因为。。。。。,但Fullerton 这次就会说,True Allele上庭作证是前法官Johnson批准的,我没法更改。。。。

在一定程度上,法官一直就在导引审讯进行的方向

发表于 2018-12-31 00: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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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口难言 发表于 2018-12-29 15:05
你那个3男性死者胃还没有排空的旧帖才看到,确实这是一个很有力的界定死亡时间的证据。

有时候我想,为 ...

安全撤退的确是第一位的,不然凶手干脆也不会干了

被林暋目击并上庭作证的4个恩平银行载款车抢劫犯的两个,抢劫案发后逃匿海外。而林家血案案发后第二天,警方就高调宣布这团伙与谋杀案无关,就因为其中两个在海外,另两个在警察眼皮底下

林暋尸体被特意包埋在被子底下,骗过了Kathy 夫妇和2 个特警。案发到现在已经快10年了,我还没见到可行的解释,凶手为什么要花费宝贵的时间包埋林暋的尸体? 为什么不是另一个尸体?为什么只是一个尸体?

唯一稍微能解释的就是,那样包埋林暋的尸体,最先发现凶场的几伙人会被恐怖现场完全击溃而穷于走过全场而没有翻开被子检查,很有可能把不见的唯一男壮丁林暋作为可能凶手,杀人在逃。2特警的确很快下楼去搜查别的地方。结果就是等到发现林暋已经是下午2时。实际结果就是凶手赢得了4个多小时

为什么需要这4个小时?我相信就是逃离澳洲。如果乘早班机到印尼或附近亚洲城市,6个小时足够了。下午2时,他们已经离开目的地机场,即使当地警察接到澳洲警察呼叫协助检查也太晚了。下午2时发现林暋尸体时,警察的反应的确就是立即检查机场出境名单

所以我一直怀疑这两个逃匿海外的恩平银行载款车劫匪,用假护照带假面具秘密潜入悉尼,取回当时来不及带走藏在某处的劫款,再报复上庭作证的林暋,以向监狱内外可能对他们不利的前同伙发出警告。所以凶器采用的是可以就地取材,在没有监控的华人杂货店都买得到锤子和绳子,而不是难于通过海关的手枪。这样做还神不知鬼不觉,没有他们出入境记录,就是有了alibi。
这类型的匪帮有可能以寻求刺激和冒险为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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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1 07: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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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有口难言 于 2018-12-31 08:14 编辑
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8-12-31 01:17
安全撤退的确是第一位的,不然凶手干脆也不会干了

被林暋目击并上庭作证的4个恩平银行载款车抢劫犯的两 ...


假设林家被灭门是林暋做证人这事导致,逻辑上也是很有可能。

这篇2009年的新闻报导比较接近事实:
https://www.dailytelegraph.com.a ... 892e5f02c96f916ff61

文中提到的``compelling witness statement'' 应该就是男主人给出。

另外,这抢劫的到底是银行还是赌场?

我听说澳洲很多大大小小退伍军人俱乐部之类,允许设赌桌,因此现金多,而连锁的几十起抢劫都是为了这些现金。

这里说的抢劫赌场/银行不是说3、2单的事,而是长期的生意模式,肯定是有组织犯罪,牵涉的不可能只是现场去抢的那几个人,真正的幕后大老板应该现场都不必去。

此外无论银行,或者赌场,都是会买保险的,被抢了,保险赔付,皆大欢喜。

因此要报复要灭口证人,免得长期生意模式被砸了饭碗,逻辑上合理。

我认为直接杀人的,不会是那几个动手抢劫的人,因为他们习惯使用枪,而且这几个能去现场抢劫的“专家”,要我是幕后老板,也不会舍得派他们去,这些熟手技工我得留着以后做生意用啊。

假如是我做老板,一定随便给点钱别的行家,让人家动手帮我办事,把证人做掉,同时杀鸡儆猴,警示道上的人。

既然这证人是中国人,找去动手的人当然首选中国黑帮,踩点跟踪都很方便,而且从作案手法及那个听到屋外窃窃私语的老护士证词,都非常符合凶手们的特点,说得再直白点,假如你是广东特别是香港人,或者看过很多香港黑社会电影,就很容易理解本案凶杀现场的许多所谓未解疑团。

因此警方从一开始就把本案同抢劫案排除关联,实在是当所有人的智商都欠费,他们说轻了是想回避自己保护证人不力,说重了就是在包庇抢劫生意模式的幕后大老板,不承认澳洲也有黑社会。

另一个角度看,2009年正是澳洲和中国打得火热的时候,澳洲希望吸引更多中国人移民澳洲,带来更多的投资,必然不想把黑社会、治安差这类事件放到新闻的头版头条,因此,本案大量的现场证据之下,有线索也成了没线索。

发表于 2018-12-31 08: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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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口难言 发表于 2018-12-31 08:03
假设林家被灭门是林暋做证人这事导致,逻辑上也是很有可能。

这篇2009年的新闻报导比较接近事实:

凶手为什么要花费宝贵的时间包埋林暋的尸体? 为什么不是另一个尸体?为什么只是一个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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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1 10: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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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家夫妇遇害面留残余金属物


《星岛日报》报道:法医为林家谋杀案五名死者进行验尸,于前书报店老板林暋及林云丽面上部分伤痕发现灰黑色金属残留物质。

纽省死因研究庭法医欧文(Rebecca Irvine)6日早上表示,她于验尸过程中发现林暋面部有一处被钝器击打造成的损伤,伤痕上留有灰黑色物质。她指,依肉眼观察,认为残留物质源于金属物件,或于袭击期间由凶器转移至死者身上,于是将该部分头骨交予警方进深调查。根据林暋面部伤痕的形状,欧文相信是由类似铁锤状物件所引致。她在林云丽太阳穴及前额位置的伤痕也发现灰黑色金属物质,并指出前额伤痕或由铁锤状物件造成,但没有出现一般半圆形状。欧文又称,林云丽被袭击,口腔出现多处钝挫伤,颚骨骨折,四只牙齿折断,下颚左边一只门牙被打脱。

欧文指,林暋脑部损伤才是令他致命的主因。辩方于庭上展示的验尸照片及图表显示,林暋前颈及后颈沿肩膀位置有瘀痕。欧文称,林暋及林云丽曾出现窒息,依证据推断两人被掩口鼻。接受辩方盘问时,欧文指无法在验尸过程中辨别伤痕出现的次序,并且不能确认伤痕由特定物件造成,只能推断武器是铁锤状钝物。

控方早前声称,谢连斌因怨恨及财务动机,于2009年7月18日凌晨潜入大舅夫妇林暋及林云丽悉尼北区寓所杀害两人、两名姪儿及林妻胞妹。谢连斌否认全部五项谋杀控罪。

http://oversea.stnn.cc/Au/2015/0507/2050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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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1 12: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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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ornsay 于 2018-12-31 13:05 编辑

假设《新岛日报》报道是从庭审上得到的,原汁原味的还原,那我个人觉得法医Rebecca Irvine的证词有问题的。

第一:灰黑色金属碎片不单单是林暋的面部才有,林云丽的颞部骨头上也附着,所以才有了把部分骨头交给警方去化验这件事。而这块骨头不是从林暋那里取下的,是从林云丽那里取下的。

一般读者不会去仔细研究报道的内容以及内容里的逻辑关系。从报道看骨头完全是从林暋那里取下来的,而且也不清楚为什么要把骨头交给警方?

事实上是:把林云丽的颞肌打开,发现有“0.6 to 0.3 cm area of grey-black smudged particulate foreign material on the temporal bone”。林云丽颞骨上有外来物质,这是一个非常非常重要的证据,证明杀死林云丽的杀人工具不是所谓的榔头所致的。

所以法医的证词“只能推断武器是铁锤状钝物”是有误的。有误之一就是“铁锤状钝物”不可能把金属碎片塞进颞肌而达到颞骨表面。

从解剖来看,颞肌就是位于我们通常说的太阳穴这个位置,是颅骨外部最厚的肌肉群,榔头是如何可以把碎片塞进肌肉群?

而整个的报道,因为法医的有误的证词,变成只报道了林暋面部的金属碎片,而没有报道林云丽颞骨骨头上有外来物质。

这样的报道让大众觉得杀人武器可能就是榔头。

但是即便是榔头,外来物质是如何沾到林暋的面部的,控方不是说谢把布作为cushion绑在榔头前吗?

所以控方的指控完全是漏洞百出。

就这么一个证据,如果准确的还原法医真实的证据,有多少人还会怀疑这个案子是谢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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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nsay 发表于 2018-12-31 13:02
假设《新岛日报》报道是从庭审上得到的,原汁原味的还原,那我个人觉得法医Rebecca Irvine的证词有问题的。 ...

什么凶器可以解释伤口里的金属碎片?崭新的锤子行吗?

发表于 2018-12-31 12: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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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单就这么一个证据,就足以否定谢是杀人凶手。

但是警方,控方浪费了多少人的纳税钱,把一个无辜的百姓送进监狱?! 把一个好端端的家给彻底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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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1 12: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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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8-12-31 13:10
什么凶器可以解释伤口里的金属碎片?崭新的锤子行吗?

锤子不行。

深到颞骨必须有尖的东西才可以达到,如:刀,比较sharp的screw driver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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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1 15: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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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nsay 发表于 2018-12-31 13:02
假设《新岛日报》报道是从庭审上得到的,原汁原味的还原,那我个人觉得法医Rebecca Irvine的证词有问题的。 ...

即使我这种吃瓜群众都会想,假如有“灰黑色金属碎片”,难道不应该马上拿去化验,确认是什么金属材料吗?

因为这是直接能判断凶器材质,那个STAIN 91经过无数专家,不依不挠直到做出比较符合控方利益的结果,但类似这种和凶器直接关联的证据,却没有下文了。

发表于 2018-12-31 15: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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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nsay 发表于 2018-12-31 13:18
锤子不行。

深到颞骨必须有尖的东西才可以达到,如:刀,比较sharp的screw driver等。 ...

估计这个凶器才是最接近本案所有谜团的答案:

我用“香港 黑帮 武器 水喉通”关键字搜到非常多结果,这图来自这篇:
https://www.hk01.com/%E7%A4%BE%E ... 2%E6%AD%A6%E5%99%A8

发表于 2018-12-31 15: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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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有口难言 于 2018-12-31 17:12 编辑

放大看看,自己加工的水喉通,一头尖的,恰好图上这根也是切口不平整,有一小片突出,假如用力戳到某人肉里,必然脱落嵌入进肉里

连现场那片莫名其妙的纱布都有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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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_cn + 3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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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1 16: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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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lemontea 发表于 2018-12-29 16:35
一开新闻版,就见此热贴。你们真的要在讨论凶杀案中迎接2019? 佩服你们有如此雅兴:o
这笨猫魔怔的程度超出 ...

不要理他们,让他们自愚自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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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1 16:2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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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你们不把自己的猜测推理告诉警方呢?就这么每天在足迹上唠叨说检方做假,有什么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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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1 16: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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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猫儿不笨 于 2018-12-31 18:08 编辑
有口难言 发表于 2018-12-31 16:57
放大看看,自己加工的水喉通,一头尖的,恰好图上这根也是切口不平整,有一小片突出,假如用力戳到某人肉里 ...


这种工具作为5人凶杀的凶器似乎弱了一些
除非真的像hornsay说的,凶手一开始只是想教训一下林暋,把他打伤,吓唬他,就用了很业余的工具。后来意料之外被迫杀了5口人
但法医的确说了,这场凶杀花了several hours




http://www.dailymail.co.uk/news/ ... icity-cut-home.html

The court has heard that the murders took place over several hours, with the parents targeted first, Irene second and the two young boys last.

发表于 2018-12-31 17: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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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口难言 发表于 2018-12-31 16:57
放大看看,自己加工的水喉通,一头尖的,恰好图上这根也是切口不平整,有一小片突出,假如用力戳到某人肉里 ...

水喉通是香港黑社会“开片”最常见的武器,选材多样,颜色各异,抓手部位缠绕材料各异,比如这款黑色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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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nsay + 6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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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1 17: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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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口难言 发表于 2018-12-31 16:49
估计这个凶器才是最接近本案所有谜团的答案:

我用“香港 黑帮 武器 水喉通”关键字搜到非常多结果,这 ...

对,我个人觉得像第二种,一头是扁的,一头是圆的,圆的一头用布包起来,然后把橡皮筋扎紧。

林云丽头面部大量的撕裂伤(Lacerations).   应该就是这种工具造成的。
持不同股见者...

发表于 2018-12-31 17: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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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8-12-31 17:59
这种工具作为5人凶杀的凶器似乎弱了一些
除非真的像hornsay说的,凶手一开始只是想教训一下林暋,把他打 ...

不弱的,黑帮工具各种各样,除了刀以外,以钝器为主,棍棒、水喉通等等,特点都是把手处各种缠绕物,纱布、绳子、胶皮......

本案牵涉的钝物不止一件,比如这个把水喉通开口部份夹扁,就比下面圆形切口的更像利器,杀伤力更强。

在女主人妹妹房间墙上的绳索血印,应该是另外一件凶器手柄的缠绕物脱落,且浸透血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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