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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关于那个“好”老板被告发的案子,阁下的看法是?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18 13: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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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u2011 于 2014-1-18 13:22 编辑

好吧,不废话了,想投票的投票,想留言的留言。

对选项有意见,欢迎提出来。

话题严肃,没有酱油通道。
单选投票, 共有 188 人参与投票 查看投票参与人

投票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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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8 16: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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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老板也分很多种的
这个老板算比较好
但是underpay就是underpay

发表于 2014-1-18 16: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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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系法律,一个字都晤改得

发表于 2014-1-18 17: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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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才是好公民, 违法就应该付出成本.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4-1-18 18: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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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道德不是一回事。
借钱不写欠条,然后就不还钱了,绝对不违法

发表于 2014-1-18 18: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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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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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8 18: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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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加上投票者的身份就更好了

发表于 2014-1-18 21:2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ohnny_wa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ohnny_wa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法律就是法律,底线
没必要讨论这个问题,也不要有国内那种不被查就不犯法的想法。
国内就是违法成本低,加上执法不公平,所以很多人都不在乎。
感觉法制在某国就是个笑话
求分换鞋

发表于 2014-1-18 21: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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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村 应该象美国学习,名婉和婊子都要当。
空喊道德的后果,有如船民

发表于 2014-1-18 22: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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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qhugh 发表于 2014-1-18 18:04
法律道德不是一回事。
借钱不写欠条,然后就不还钱了,绝对不违法

有借条也不还的狠狠多!
人們總是把幸福解讀為{有}, 有房 有錢 有权。但幸福其实是[無] 无憂 无慮 无病 无災 有, 多半是做給別人看的,無, 才是你自己的。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4-1-19 02: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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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雲山民 发表于 2014-1-18 19:21
有借条也不还的狠狠多!

签名被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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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9 03: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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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法律吧

发表于 2014-1-19 16: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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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两难题,算了,不选了

发表于 2014-1-20 10: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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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双方对立严重啊
头像被屏蔽

禁止访问

发表于 2014-1-20 11: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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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没完没了了,开完一个帖子又一个

发表于 2014-1-20 11: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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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ny_wang 发表于 2014-1-18 21:26
法律就是法律,底线
没必要讨论这个问题,也不要有国内那种不被查就不犯法的想法。
国内就是违法成本低,加 ...

法律为人服务 不合理也会改 澳洲工人待遇方面确实普遍工资高效率低 很多关于工资上面的加成都是前几年改的。  站在华人角度上 严格按照这种法律执行, 便宜价格可以去请未成年白人或者 服务业找更有优势的韩日,马来华人    很多低技能大陆移民根本没有工作机会这也是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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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0 11: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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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回复是这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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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0 11:2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aoyouy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aoyouy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认为当初既然同意给这个工钱,就不要是后倒打一耙了。毕竟小生意赚钱不容易.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4-1-20 11:2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ubbe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ubbe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don't trust ppl any more?

发表于 2014-1-20 13:1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o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o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laoyouyu 发表于 2014-1-20 11:28
我认为当初既然同意给这个工钱,就不要是后倒打一耙了。毕竟小生意赚钱不容易. ...

同意

发表于 2014-1-20 13:4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aba2046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aba2046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好奇怪,楼主怎么都是关于老板怎样,明显楼主潜意识里就是认为老板有罪就该往死里打,反到是这员工没有一点道德瑕疵是吧?这投票还不如上一个投票有水平。
人家帖子里说那老板已经受到法律制裁了。你还揪着不放。违法该受惩罚,这是最简单的道路,还用得着讨论么!我们是不是该讨论下那员工的行为比较有意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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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0 17:1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u201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u201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tu2011 于 2014-1-20 17:35 编辑
Baba2046 发表于 2014-1-20 13:45
好奇怪,楼主怎么都是关于老板怎样,明显楼主潜意识里就是认为老板有罪就该往死里打,反到是这员工没有一点 ...


1,这个帖子讨论案子,当然针对被告,如果阁下认为原告有问题,可以另开一帖;

2,我们在澳大利亚,不在中国(大陆),即使用的是中文,请用澳大利亚的价值观,如果想用中国的价值观讨论,请另开一帖,或者上其他论坛;

3,这个帖子的讨论是以澳大利亚法律为主线,(中国传统)道德只是附属品,如果想讨论员工(中国传统)道德问题,请另开一帖;

4,这个“好”老板,打了引号,没错,因为楼主不认为他道德上是好的,所以打了引号。给低工资违法白纸黑字,给低工资难道能说道德不成?

各位都听过变态囚禁女孩多年的新闻吧,中国有,其他国家也有,比如那个著名的奥地利的案子。这些案子有个共同点,警察在解救出受害人之后,惊奇地发现受害人居然对囚禁她的人心存感激。心理学家给出了解释:一个人在长期受到虐待的条件下,如果施虐人突然给一点小恩小惠,受虐人心理上不但不会嫉恨,反而会感恩施虐人。如果对上面说的有疑问,请自行查阅心理学书籍。

5,各位请不要再拿便宜的中餐说事,这只不过是占了便宜,因为大部分雇主给的合法的工资,所以大部分working class才有钱上你那里消费。如果所有大小老板都像某些人付几块钱一小时的工资,谁还会消费?只怕付完房租(房贷)就没钱吃饭了吧。

6,什么叫“往死里打”?本人相信这种案子在这个国家会得到公正的处理,如果阁下不相信,一楼有选项告诉你该怎么做,或者打包离开这个国家,没人强留。

7,发这个帖子的原因,是发现居然有些人不知法为何物,在论坛里空谈道德。

8,负责任地讲,很多中国(华人)老板没有违反法律,给的工资是达到合法标准的,只不过是刚刚达到合法标准而已,没有违法,但是抠门。

9,雇一个人给两个人的工资干三个人的活,各位怎么看?

特殊贡献奖章

发表于 2014-1-20 17:4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r2000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r2000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对楼主有几点点疑问

这个老板的行为跟囚禁女孩的变态有关系吗?不想做随时可以走的
动不动就叫人打包离开这个国家是个什么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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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积分 +3 收起 理由
hsqhugh + 3 你是明白人,楼上是愤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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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0 18: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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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2000 发表于 2014-1-20 17:43
对楼主有几点点疑问

这个老板的行为跟囚禁女孩的变态有关系吗?不想做随时可以走的
这个老板的行为跟囚禁女孩的变态有关系吗?


因为有人提“感恩”二字。

不想做随时可以走的


的确如此,告发有错?

动不动就叫人打包离开这个国家是个什么心态


请问哪里看出有“动不动就叫人打包离开这个国家”的心态?

“叫人打包离开”是客观上的选项之一,改变游戏规则也是客观上的选项之一,阁下只提本人说的“叫人打包离开”,不提本人同样提过的改变游戏规则,请问是何居心?

特殊贡献奖章

发表于 2014-1-20 18: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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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2011 发表于 2014-1-20 17:01
因为有人提“感恩”二字。


我不对这个老板到底对错做评价

就是对你举的例子有疑问,随时可以走的话跟长期禁锢虐待然后施以小恩小惠产生的心理影响一样?
况且被人“压榨”的也不是同情这个老板的网友们,不能应用在这个例子上

你已经有这样的定论了何必还要发表投票,直接去辩论就行了

另外,我一不想打包离开,二没能力改变游戏规则,在你的世界里我消失。谢谢

发表于 2014-1-20 18:2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iouf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iouf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唉....您所在的用户组没有投票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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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0 18:4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u201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u201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kr2000 发表于 2014-1-20 18:15
我不对这个老板到底对错做评价

就是对你举的例子有疑问,随时可以走的话跟长期禁锢虐待然后施以小恩小惠 ...

禁锢这个例子举得狠了点,这个本人承认。现实中不是每个人都”随时可以走“,”随时可以走“的话就不会有这事了,请注意,这个不是什么劳动力市场供需问题,这是规则问题。

个人有没有定论跟发不发投票帖有关系?难道投票帖的楼主不能投票?不能有立场?

不能改变规则,不愿离开,那就请遵守规则吧。

如果各位觉得选项本身有错漏之处,请指出。

非常感谢您的留言,恕不远送。

发表于 2014-1-20 18:5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ulaod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ulaod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在这个事件上好像无需再辩论,犯法与同情不是一回事。

发表于 2014-1-21 07:5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ackjia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ackjia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hsqhugh 发表于 2014-1-18 18:04
法律道德不是一回事。
借钱不写欠条,然后就不还钱了,绝对不违法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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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08:2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sqhugh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sqhugh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jackjiang 发表于 2014-1-21 04:58
有道理.

不违法未必道德。

违法未必不道德。

很多年轻人不懂 个道理,他们认为法律就是一切,认为只要不违法就一定是对的,只要违法就一定是错的,思维太简单。

这样的例子太多了,就在身边,随便说两个供愤青们思考

城管执法抢走了小贩的饭碗,城管绝对合法,小贩绝对违法,你站在哪一边?

为了抢救生命垂危的病人我开车超速了。我违法了,可病人得救了,你站在哪一边?(据说有时可以豁免,那如何看待这种对违法行为的豁免?)

别把法律想得太神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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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jiang + 3 我很赞同
ausox + 8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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