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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work related expenses退税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8-3 21: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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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大家,我年底要回国两个礼拜,所以想在这边买一个IPAD然后在机场退税再带回来,这样这台IPAD我还能在财年终报税时做为work related expenses再退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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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 22: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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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上不可以,退GST是指带出不带回的东西

实际操作~~~~你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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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 23: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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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可以, 这个IPAD已经在中国, 和你的工作没什么关系了

发表于 2012-8-4 11: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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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风云list 于 2012-8-3 23:40 发表
应该不可以, 这个IPAD已经在中国, 和你的工作没什么关系了

IPAD我还是要带回来的,工作中还是要使用的。

发表于 2012-8-4 11: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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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oweregg 于 2012-8-3 22:30 发表
逻辑上不可以,退GST是指带出不带回的东西

实际操作~~~~你懂得

发表于 2012-8-4 12: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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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aplelin 于 2012-8-4 11:47 发表

IPAD我还是要带回来的,工作中还是要使用的。


It is a kind of abusing tax system, and it is not acceptable by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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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4 12: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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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明白了,这样做是不行的。就看ATO查不查了,如果ATO要查的话,invoice上应该会显示GST已经退了,应该不能做为work expenses再退税了。
但是我肯定要选其一进行退税,如果个人所得边际税率是30%的话,我是选择在机场退消费税合算还是财年末个人退税划算?

[ 本帖最后由 maplelin 于 2012-8-4 12:39 编辑 ]

发表于 2012-8-4 20:4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rad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rad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显然是年终退税核算, 可以退回 30%, 而GST只能退回10%, 还用多想?

发表于 2012-8-8 16:2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求人真难啊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求人真难啊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是不是和工作有关的?如果不是,不行。

发表于 2012-8-18 18:5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USAN1992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USAN1992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怎么证明是否和工作有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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