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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手续] 676非首次五年内的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21 21:3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at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at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爹妈是07年6月首次来探亲的,我妈08年还来过一次。
我知道676非首次,如果五年内来过的,第二次递签手续就很简单,只要填两个表,和有变化的证明就行,不用交房产证,存折啥的。
请问,我爹07年6月来的,今年6月前是一定要过来,还是6月前递申请就行,这样还能有一年的签证有效期,最晚能明年6月过来?
持分待加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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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0 18: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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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有效期是由你入境的时间开始计算,不是申请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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