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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购小窝] 咨询几个相关法律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27 19: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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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z168 于 2016-1-27 19:52 编辑

若发错了版请版主转移谢谢。

本人有几个问题想咨询论坛里的相关法律从业人员。若不想公开回复请私信谢谢。
1.最近mel发生个事。某人在小区的景观水体里钓鱼,持有钓鱼许可证。路过人员劝阻,后council来人劝阻,此人距离理论。舆论全部一边倒觉得此君在景观水体里钓鱼属于道德败坏行为。但仔细想想,此人持有钓鱼许可证,按说就可以再VIC的任何公共水体里钓鱼了吧?如果这样,景观水体是否也属于公共水体?如果这样,此人已经购买了钓鱼许可证,从法律角度讲,他在景观水体里钓鱼是合法的,就算council来人也白给( 不讨论道德范畴,只说法律层面)?请示下
如果感觉叙述太啰嗦,可以精炼为:在购买了钓鱼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维州的公共水体中钓鱼是否合法?

2.小区中的景观水体里有各种野生水鸟,council立牌不让喂,理由是容易让水鸟繁殖过快。如果喂水鸟,从法律层面讲,合法吗?或者说,council立牌不让喂水鸟非法吗?仅仅从法律层面上,只要有合法居留证,在澳洲境内喂野生水鸟应该不属于非法吧?如果与council持不同观点,让council撤掉这个不许喂水鸟的牌子,裁判官像类似这样的案子会怎么判?
如果感觉叙述太啰嗦,可以精炼为:有澳洲合法居留权的自然人在澳洲境内喂野生动物是否合法?

纯法律探讨,恳请专业人士解答,谢谢
Archdevil#6226
曾用名:GCDslayer#6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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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6-1-27 20:1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osksu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osksu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你问的这两个精炼问题和你描述的就不是一回事。

发表于 2016-1-27 20:3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oubleseve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oubleseve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首先,这贴发在 我爱我家-自购小窝, 肯定不违法。但是管理员随时可以移动这个帖子。
然后, ‘此人持有钓鱼许可证,按说就可以再VIC的任何公共水体里钓鱼了吧?’   -我从来不钓鱼,但还是建议这位有鱼证得同学,好好看看网上关于recreational fishing guide。
最后,我完全不懂法,随便评论一下。楼主你要不同意别跟我打官司。

发表于 2016-1-27 20:4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ichardle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ichardle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可以这样举例么,我有电工的执照,所以我可以在公共线路随意搭接电线?!如不恰当,请lz指点。。。

发表于 2016-1-27 21:5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anielle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anielle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在LZ提到的那种地方钓鱼也够奇葩的

发表于 2016-1-28 16: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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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z168 于 2016-1-28 16:33 编辑
Daniellee 发表于 2016-1-27 21:55
在LZ提到的那种地方钓鱼也够奇葩的


这里不讨论此人奇葩与否,只是讨论违法与否。就像开见义勇为追小偷导致其死亡,道意上大家支持开车人,但法律上要惩罚开车人
Archdevil#6226
曾用名:GCDslayer#6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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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8 16:3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awar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awar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小区摊上这货也够倒霉的

发表于 2016-1-28 16:3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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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wara 发表于 2016-1-28 16:32
小区摊上这货也够倒霉的

评论一边倒,但那贴里描述的是council来人后也无计可施。就突然想到,从法律层面上此人是正方,要不council能治不了他?
Archdevil#6226
曾用名:GCDslayer#6850

发表于 2016-1-28 16: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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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ardleo 发表于 2016-1-27 20:48
可以这样举例么,我有电工的执照,所以我可以在公共线路随意搭接电线?!如不恰当,请lz指点。。。 ...

你这例子举的就有问题。你拿电工证就能架电线?那要有相关部门的归划,然后相关部门签约电工所在公司,再过去架吧。我的例子和你举这个恐怕区别很大吧
Archdevil#6226
曾用名:GCDslayer#6850

发表于 2016-1-28 16: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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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ksun 发表于 2016-1-27 20:18
你问的这两个精炼问题和你描述的就不是一回事。

按您的看法这两个问题该如何精炼呢?请示下
Archdevil#6226
曾用名:GCDslayer#6850

发表于 2016-1-28 16: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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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eseven 发表于 2016-1-27 20:38
首先,这贴发在 我爱我家-自购小窝, 肯定不违法。但是管理员随时可以移动这个帖子。
然后, ‘此人持有钓 ...

关于第一条您说的查fishing guide,查的是关于哪方面的信息,具体哪一条哪一款您能明确示下吗?就好像一个法律从业人员上来了,说关于此问题建议您去查下民法典,那不顶如没说吗?您可以随意发表看法,不过关于事件一,冷眼观之,就是您这样随便发表非专业看法的太多了造成了一边倒的舆论倾向。但深纠事件本身,此人从法律角度讲到底有没问题,这才是这里想讨论清楚的。
Archdevil#6226
曾用名:GCDslayer#6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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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奖章获得者 2016年度奖章获得者 2021年度勋章获得者 2017年度勋章 2018年度勋章 2019年度勋章 2020年度勋章

发表于 2016-1-28 16:5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onlysesi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onlysesi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景观鱼是人工喂养的。不属于江海湖泊的野生鱼,跟鱼证无关。
市政府有地方立法权,可以在辖区内制定法律和罚款。

发表于 2016-1-28 17:1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hawn-oz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hawn-oz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很多公共水域是禁渔禁猎的,尤其是自然保护区内就根本不允许人类去打扰和干涉自然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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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8 17:1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bsdsun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bsdsun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你为什么不去查一下钓鱼证的相关规定呢?

发表于 2016-1-28 17:4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oji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oji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个人感觉, 法律文件里 ‘公众水域’ 有相关的解释。 而且所谓的 ’野生‘或者 ’wild‘并不是指在市区里的这种情况。 市区里算是 ’景观‘。 如果你到郊外喂动物就没人管得了你了。

我干规划,经常接触法律,可是我不是律师。
Francis Shen_ 关注我的个人微信(Wechat)公众号: AU澳洲土地开发那点事

发表于 2016-1-28 20: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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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jiu 发表于 2016-1-28 17:42
个人感觉, 法律文件里 ‘公众水域’ 有相关的解释。 而且所谓的 ’野生‘或者 ’wild‘并不是指在市区里的 ...

关键以上大家所说都是想当然,按common sense得出的想法。法律是严谨的,很多common sense的东西实际上和法律规定是不一致的。比如自己停车不锁车就是违反交规,这条估计没听过的人都会shock.这就是为何本人想在此求真正准确的法律解释的原因。都说足迹藏龙卧虎,因此在此请教。
Archdevil#6226
曾用名:GCDslayer#6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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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8 20: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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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dsuna 发表于 2016-1-28 17:19
你为什么不去查一下钓鱼证的相关规定呢?

若能查到就不在此求证了
Archdevil#6226
曾用名:GCDslayer#6850

发表于 2016-1-28 20: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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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wn-oz 发表于 2016-1-28 17:10
很多公共水域是禁渔禁猎的,尤其是自然保护区内就根本不允许人类去打扰和干涉自然生态 ...

这个合理,前几天bbq的地方在维州水源地,那里就禁渔。入口处挂牌清楚写着不相干人员若未经许可私入,或渔,依法严惩。根据WaterAct 第一条规定。这个就很清楚。而上述两种情况,若可引用法律,则应立牌标注。然则未立牌或未标注,因此才在此求解于法律达人
Archdevil#6226
曾用名:GCDslayer#6850

发表于 2016-1-28 20: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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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ia 发表于 2016-1-28 16:59
景观鱼是人工喂养的。不属于江海湖泊的野生鱼,跟鱼证无关。
市政府有地方立法权,可以在辖区内制定法律和 ...

我记得那条报导确属人工喂养的景观鱼,但若非人工喂养的鱼,此人做法是否就合法呢?
还有想请教,您说的council可自己制定法律法规,这个哪里可查到相关准确信息呢?
Archdevil#6226
曾用名:GCDslayer#6850

发表于 2016-1-28 20:2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oshixiaoha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oshixiaoha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第2条,council的牌子就是规矩。你还和council持不同观点,我还嫌council费太贵乱收费呢,你说我去法院告不告得上。
第1条,就算小区的bylaw里还没规定不许钓鱼,分分钟挂个不许钓鱼的牌子就好了。另外,小区里的景观应该不是公共的,是小区所有业主私有的,所以鱼也应该算私有的,所以此人法理上是在盗窃。



发表于 2016-1-28 21: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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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z168 发表于 2016-1-28 19:14
我记得那条报导确属人工喂养的景观鱼,但若非人工喂养的鱼,此人做法是否就合法呢?
还有想请教,您说的c ...

local council的也不算立法,他们的权利在 local government act里面有写。因为如果属于wild的话, 是state 或者federal government 的地,可是市区的这些比如鱼塘什么的并不是,他们是council的property,所以council有权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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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cis Shen_ 关注我的个人微信(Wechat)公众号: AU澳洲土地开发那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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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8 23: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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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z168 于 2016-1-28 23:22 编辑
woshixiaohao 发表于 2016-1-28 20:22
第2条,council的牌子就是规矩。你还和council持不同观点,我还嫌council费太贵乱收费呢,你说我去法院告不 ...


这位同志,我觉得讨论个问题没必要冷嘲热讽的叫嚣啥吧。你认为你有道理可以心平气和地说,不必激动。况且您从头到尾没一句说到点子上的,所说的全部是想当然。若要想当然,我就没必要发贴求证什么了就比如你说的council rate高你认为无法争辩。然则非也,记得好像就是本论坛一位认为council rate太高跟council理论,于是乎council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给降了rate. 所以说您认为“是”的他很可能就是“非”。另外您说第一条那人属于盗窃,请问法律依据何在?盗窃这个罪您上下嘴皮一碰就给判了,您真能呀。您要这么说,您得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否则那人是不是盗窃姑且不论,他告您个诽谤我想这事应该无可厚非了。

本人在此公敬求解一些事,恐未冒犯到您的头上吧?若哪句冒犯了您请指出,本人当众道歉,若未冒犯那就请您也劳驾收收声.这里需要的是专业或中肯的声音。这里是纯专业知识求教贴,不需要您上来就站在自封卫道士的高度提供无用信息,浪费版面。谢谢
Archdevil#6226
曾用名:GCDslayer#6850

发表于 2016-1-28 23: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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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jiu 发表于 2016-1-28 21:23
local council的也不算立法,他们的权利在 local government act里面有写。因为如果属于wild的话, 是sta ...

多谢提供信息。起码知道去查local gov act了。有方向了,谢谢!
Archdevil#6226
曾用名:GCDslayer#6850

发表于 2016-1-29 03: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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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z168 发表于 2016-1-28 23:12
这位同志,我觉得讨论个问题没必要冷嘲热讽的叫嚣啥吧。你认为你有道理可以心平气和地说,不必激动。况且 ...

这位同志,我觉得讨论个问题没必要冷嘲热讽的叫嚣啥吧。你认为你有道理可以心平气和地说,不必激动。况且您从头到尾没一句说到点子上的,所说的全部是想当然。若要想当然,我就没必要发贴求证什么了就比如你说的council rate高你认为无法争辩。然则非也,记得好像就是本论坛一位认为council rate太高跟council理论,于是乎council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给降了rate. 所以说您认为“是”的他很可能就是“非”。另外您说第一条那人属于盗窃,请问法律依据何在?盗窃这个罪您上下嘴皮一碰就给判了,您真能呀。您要这么说,您得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否则那人是不是盗窃姑且不论,他告您个诽谤我想这事应该无可厚非了。

本人在此公敬求解一些事,恐未冒犯到您的头上吧?若哪句冒犯了您请指出,本人当众道歉,若未冒犯那就请您也劳驾收收声.这里需要的是专业或中肯的声音。这里是纯专业知识求教贴,不需要您上来就站在自封卫道士的高度提供无用信息,浪费版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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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 我言语不恭你马上就要跳起来,你怎么不先和我讨论讨论从法律上来说,我有没有权利对你冷嘲热讽,当然,讨论之前,你还得先拿出证据来。要不然,我大概也可以告你诽谤我对你冷嘲热讽。
不是说大多数人觉得不对的事情,一定是不对的,特例随时可以找出来;但是common sense也好,普世价值也好,本身就是法律之外对人的行为的指导和约束,你一定要说法律没规定或者找不到出处,就不能说他不对,还一定要辩个123出来,就没意思了。

当然,我也可以理解为你就是个法律专业人士,并不是要替钓观赏鱼的奇葩打抱不平,也不是要质疑council的规定非要喂鸟。

发表于 2016-1-29 08: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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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z168 于 2016-1-29 09:01 编辑
woshixiaohao 发表于 2016-1-29 03:56
这位同志,我觉得讨论个问题没必要冷嘲热讽的叫嚣啥吧。你认为你有道理可以心平气和地说,不必激动。况且 ...


得,你这承认就好,我本还真怕你不承认非说自己没这事倒不好说了。
咱们第一先来说你承认的冷嘲热讽这个言语不恭的事。本人要多恭敬有多恭敬地在借宝请教严谨的法律问题,说的很清楚,你上来一顿想当然且毫无法律依据的冷嘲热讽。无法律依据不是问题,天下事大家辩。您理解能力有问题,没看出贴中言语的恭敬及要求的解,咱不怪你,个人素质教育修养不同很正常,因此后面又恭敬地劝您两句您又接受不了了。这事您还别跟我较言语恭敬不恭敬的事。举个例子,有人当街摆个摊,您还甭管摆的是什么,求什么,卖什么。您上去按您这路子甩通话,恐怕你就知道什么叫恭敬了。

本人恭敬求解,你出来毫无法律根据地指桑骂槐。本人修养再好还没好到对此种行为视而不见的程度,您请见谅。

还有您要想出来说话,您这马甲能脱了吗,这至少说明你对自己在本论坛的言行敢负责。若自己都无法或不想对自己的言论负责,怕被别人知道这话是谁说的,我不得不说,您还是收收声吧。本人从来不惮与人辩论,但无论观点说法是对是错,至少本人是磊落的。您老要不马甲甩掉换大号?

Archdevil#6226
曾用名:GCDslayer#6850

发表于 2016-1-29 09:0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ony_wang99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ony_wang99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么说, 如果我有油漆工的证, 我可不可以把那块大石头漆成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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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9 13: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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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_wang99 发表于 2016-1-29 09:02
这么说, 如果我有油漆工的证, 我可不可以把那块大石头漆成绿色?

您这举例恐不恰当吧。油漆工证是从业资格证,证明你的专业技能水平。我觉得可以这样比喻:假设电影午夜场不许十八岁以下少年入场。您有驾照可以证明您年满十八,您有资格入场。但您可以不入场,入场则需买票。您说的油漆工证的效力可类比之于此。买了票,才可入场观影。钓鱼许可证所对应的就是门票,买了票入了场,只要根据票上要求,对号入座即可。当然必须遵守观影规定。本人这里求的就是"观影规定"。这时,假设前面坐着身高两米以上的一位,后面那位身高一米五。后面要求前面弯下腰否则自己看不到。周围的各位也觉得前面那位应该弯腰让后面看到。但殊不知前面那位弯腰一个多小时有多累。于是前面那位不干,这时观影众位纷纷谴责高个的所谓自私的行径。看似大家很有道理,然高个拿出观影规定:一人一票,对号入座。没有高让矮的道理。由此可见,人多,心齐,想当然的很多事不见得是合规合法的。因此本人通过以上事件忽尔有所疑问,于是乎来藏龙卧虎的足迹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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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9 13: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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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z168 发表于 2016-1-29 13:24
您这举例恐不恰当吧。油漆工证是从业资格证,证明你的专业技能水平。我觉得可以这样比喻:假设电影午夜场 ...

那我有持枪证, 我可不可以当街打猎呢?

发表于 2016-1-29 13: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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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z168 发表于 2016-1-29 08:52
得,你这承认就好,我本还真怕你不承认非说自己没这事倒不好说了。
咱们第一先来说你承认的冷嘲热讽这个 ...

知道为撒看不上您不?
口口声声恭敬的请教,别人回答的满好的,您不爱听,就说别人 "随便发表非专业看法",“想当然"。什么叫恭敬,别人回答得对不对,好不好,中听不中听,感谢下才叫恭敬。
得,我以为您是个法律楷模,万事都只遵法律,结果还不是随便就冒出来了个诽谤罪,您也很能啊。
还有,我是大号被盗了才用的小号,您老叫别人不要想当然,自己怎么就做不到呢。

您觉得我这次回的贴里您字用的好不好?够谦恭不?诚心诚意向您请教下,非常恭敬的哦。




发表于 2016-1-29 14: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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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去看看网易新闻: 杭州地铁”咆哮女“:我就没道德

不知道您是不是还有兴趣要大家来辩辩 法律上讲,此女说的有道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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