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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决不是一言可以回答的。
Novated Lease,其实是一个三方协议,Financier, Employer and Employee。你的雇主在法律上拥有这车辆( 所以员工违反交规,雇主会收到罚单的),提供给员工使用,员工用税前收入支付租赁费用,行车费用给出租公司以及支付FBT给雇主。
根据车辆的性质,又可以分为Car, Vehicle Other Than Car and Motorbike。
而根据员工年里程数或因公使用车辆的多少,在安排Salary Sacrifice的时候,又可以分为Statutory Formula Method and Operating Cost Method。前者的FBT与年里程数成反比,后者的FBT与因公用车的%成反比。一般而言,因公%不超过75%的情况下,都会适用前者,但也因人而异。前者不需要Log Book。
Vehicle Other Than Car and Motorbike FBT的计算根据里程数乘以一个系数。
员工的收益:各项支出都可以从税前收入支付,所以收入越高,收益越大。如果安排合理的部分税后收入去抵扣FBT Taxable Value,还可以免除FBT和Reportable Fringe Benefit。这样不仅减少所得税,还能减少Medicare Levy and Medicare Surcharge。
有观点认为租车还要付利息,不过现在的租车利率一般在9-11%,省下来的购车费存在银行也有不少利息。更何况能把自己支付的关于车的GST按照Input Tax Credit拿回来(等于增加了税前收入,需要交纳所得税)。
总体而言,利大于弊,车子越便宜越好,如果因公比例不高,那么年里程数最好至少在15000公里以上。现在油价飞涨,用税前收入支付,诱惑还是蛮大的。
缺点就是计算以及相关法律很麻烦,不是每个雇主都愿意的。特别是豪华车,交纳公司所得税的雇主更会有所损失(别问我为什么,更是复杂的计算,要考虑折旧)。如果雇主愿意,自然建议采用,而且期满之后,支付余额就可以拥有车辆。即便不要车,如果拍卖价格高于余额,差额部分免交所得税。
希望有所帮助,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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