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足迹

 找回密码
 注册

精华好帖回顾

· 定下心了,发个帖子,给找工作的同志们做个参考 (2006-7-22) wzline · 周末好画介绍 2012,本年度最后一册: ]范戴克爵士 《逃往埃及途中的休息》 (2012-3-10) dootbear
· 【我叫小y】 之 某狗1岁啦啦啦~ 1018# (2011-5-14) peanut · 忙完考试,来上点儿好吃的-肉松蛋糕卷 (2007-5-12) datou2z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查看: 1211|回复: 8

[其他讨论] 回国几年,出租唯一自住房,要交税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6-14 11:0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ilson77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ilson77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回国几年,出租唯一自住房,要交税吗,税率多少?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4-6-14 11:5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urprisedbyjo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urprisedbyjo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具体是几年?出国之前在房子里住过吗?住过多长时间?

发表于 2014-6-14 13:4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ilson77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ilson77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Surprisedbyjoy 发表于 2014-6-14 11:58
具体是几年?出国之前在房子里住过吗?住过多长时间?

住过7个月,准备出租2-3年吧,要交税吗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4-6-14 13:4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jz10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jz10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收入要报,交不交税要看开支情况如何。出售的CGT不需要交如果是6年内

发表于 2014-6-14 14:0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qwertyu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qwertyu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有收入都是要交税的.

发表于 2014-6-14 15:4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newmm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newmm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如果正规出租,租金收入当然要交所得税。如果私下,当然不用交。
6年内自住房转出租不用担心CG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4-6-19 15:1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炊事班长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炊事班长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newmm 发表于 2014-6-14 15:44
如果正规出租,租金收入当然要交所得税。如果私下,当然不用交。
6年内自住房转出租不用担心CGT
...

六年内自住房转出租不用交CGT是怎么算的

这个六年是持有时间吗?我自己住了两年,然后出租了2年,是不是在6年之内卖出不用交CGT还是我需要在6年内自住回来才可以

发表于 2014-6-19 18:0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乐享d天涯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乐享d天涯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炊事班长 发表于 2014-6-19 15:14
六年内自住房转出租不用交CGT是怎么算的

这个六年是持有时间吗?我自己住了两年,然后出租了2年,是不是 ...

就是说自住房自己搬走以后,出租不超过6年的话,卖出时候不交CGT。

评分

参与人数 1积分 +6 收起 理由
炊事班长 + 6 感谢分享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4-6-19 18:1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anny0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anny0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学习了!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