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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讨论] 来聊聊二房东和房客的问题吧 ---这个是不是转移到大千世界比较合适?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1-10 15:5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墨尔本的水獭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墨尔本的水獭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墨尔本的水獭 于 2012-11-11 15:01 编辑

起因是看到这么一个帖子http://bbs.yeeyi.com/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74710

具体内容如下:
一个二房东从中介那里租了一套公寓,然后分租了一间给房客L。
本来说好最短租半年,结果L租了几个月就要搬走,并且威胁二房东说:二房东的非法的,你的退我押金。
大概是一个月房租1400,押金1400?
(PS:似乎双方都是留学生)

(期间房东还说了一堆这个房客这里不好,那里不好,是个极品,大家可以忽略。我刚好听到这个故事的另一个版本,是L说这个房东这里不好,那里不好,是个极品。  呵呵,罗生门大家看过没? 这种主观的东西大家就忽略吧)

现在我们要讨论的是这个法律问题。

二房东合法不?理论上是合法的,参考http://www.consumer.vic.gov.au/h ... a-tenancy-agreement

问题,是,适用于上面这种情况不?
二房东是没有得到中介批准sub-let的,也没有把bond上交RTBA,这样算sub-let么?

有个学法律的朋友跟我说:
  合同不能跳出 必須付清合同期的房租。
  二房东可以依法追讨。
  澳洲是个法制社会,信用社会,L不付钱是有严重后果的


水獭觉得吧,最可能的结果就是“二房东要不到剩下的租金,luken也要不会押金“
你要是找个好律师的话,或许结果会有不同,但是律师费。。。。。。。。。

元芳们,你们怎么看?



PS:大家也可以参考一下这里  
http://www.oursteps.com.au/bbs/f ... able&tid=109419

提炼一句话:

SOSHELPPLZ :

我是学法律的,正因为我帮我朋友打过,我们赢了. 所以我才知道对他们来说申请费只要五块钱(因为他还在读书,一般情况是要几十块的).也因此我肯定二房东可以打赢!

FAIR TRADING的人不是都受过合约法和地产法教育的!
当初我陪我朋友去CITY那家FAIR TRADING咨询的时候,接待的MM把我们带到一个小房间里,跟他说二房东是非法的!还说口头合约不算合约,说什么和房客没有文字的租约,所以不生效!
当时是我一直坚持,二房东绝对合法,口头合约同样是合同.那个MM才离席,又去咨询了别人,才回来抱歉的说她搞错了.

我当时帮他准备这个CASE,是自己整本重新翻了NSW的TENANCY ACT,标记出相关条款,交给他.又帮他约了我们社区的LEGAL HELP,还咨询了NSW的LEGAL AID.   因为这个朋友只是国际学生,不想为了几百块去请律师,所以我帮他联系的都是我所知道的免费的LEGAL服务.

他最开始去找中介出信,并不顺利---那人光会收房租,明明知道分租却不愿意出信.幸好他还认识中介里面的另一个MM,后来是联系了那个MM,才拿到了中介的谅解信.这就是我为什么在最初的回复里, 建议LS做二房东的筒子,要尝试和中介里的一个人BUILD RELATIONSHIP~~~

其实为几百块花这么大的力气在很多人看来是"不经济"的,不过我当时就是觉得很不公平. 看不得我朋友被人这么欺负.

当时如果仲裁失败的话,我一定会鼓励他再上诉的.不是为钱,而不是能这么被人欺负.  明明是对方违约,却只因对方威胁要告你"二房东是非法的!",就要被迫放弃租金,承受损失. NO WAY~!





豌豆加速器 真是很好用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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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0 22: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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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东是合法的 木哈哈 只是很多人误以为是不合法的

发表于 2012-11-10 22: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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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房东同意 分租出去, 二房东跟counicl申请ROOMING HOUSE 的注册就可以了 每年 130多块钱吧。按照要求装好连接电线的防火器,每个房间一个,走廊也要有,要有那个应急的灯,还有单人的房间不得小于7平方米,反正人家回来检查告诉你何不合格的。然后押金交给RTBA  按照ROOMING HOUSE的要求 只可以收2周的押金就好了。合同要签正规的 tenancy agreement 就合法了、

只是有些人做的不合法 最后连自己的权益也没有了

然后就侮辱了“2房东“ 这几个人 说什么黑心二房东 什么无良二房东的,都是自己搞出来了 还连累了别人

奶奶的
[u

发表于 2012-11-10 22: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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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帖子 我也看了

LZ就是傻逼一个 我还回帖告诉他是合法的

是他自己没把保护好自己的措施做好 还在那说这说那的 博取同情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当初为啥不签正规的合同。为啥不把押金交给RTBA

YEEYI上发帖有毛有
[u

发表于 2012-11-10 22: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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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0 22: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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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我觉得 这件事让人钻了空子是那个LZ自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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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0 22: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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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他押金没交给RTBA人家告他 他就得被罚款2000多

发表于 2012-11-10 22: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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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我回的有点多了 哈哈 先闪了

发表于 2012-11-10 22: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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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墨尔本的水獭 于 2012-11-10 22:40 编辑

大家都是那么做的

都怕麻烦

发表于 2012-11-11 14: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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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尔本的水獭 发表于 2012-11-10 22:38
大家都是那么做的

都怕麻烦

所以就都变成不合法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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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1 14: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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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有理的事就变成没理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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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1 14: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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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hka_D 发表于 2012-11-11 14:28
所以就都变成不合法的啦

那么你说去打官司他俩谁会赢?
豌豆加速器 真是很好用耶

发表于 2012-11-11 14: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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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 输赢的定义是怎样的了

不过我觉得房客的胜算比较大


1 房东没注册rooming house 。房子是从中介take来的,中介允不允许分租出去 咱还不知道。万一中介不允许分租呢。那房东又break了和中介的contract

2.vcat一向是偏向于保护租客的

3.bond没交给RTBA 又收的好像是4周或者一个月的bond 必然被罚款

4.估计contract签的也不是什么正规的contract。就更不受法律保护了

5。还让房客交了水电费  如果是坏的房客 估计还要告他退还水电费。房东还要另陪水电费

我目前能想到的就这些
你觉得呢
[u

发表于 2012-11-11 14: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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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  我觉得有一下几点
1 是这个房东缺乏对租房法律足够的认识,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2. 是所谓的怕麻烦。那么自己钻空子 却后也让别人钻了大空子
3. 这个人对法律和道德没有一个清晰的定义。法律就是法律 道德是道德。租客的行为不能用道德来约束的,要是都这样 也就不需要法律了 大家都自觉了
4还有 发这无病呻吟的帖子根本没必要 除了博得了一些看客的同情意外 根本没有什么实质上的解决问题。我要是他呀 早去咨询consumer affair或者legal aid了 有这发帖的时间还不如发个帖子再找人来住了。
[u

发表于 2012-11-11 14: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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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hka_D 发表于 2012-11-11 14:40
看 输赢的定义是怎样的了

不过我觉得房客的胜算比较大


房东赢: 讨回剩下几个月的租金

房客赢:讨回押金

水獭的意见:最后不了了之,房客直接搬走,押金不要,不打官司

PS:今天我见过了那个房东(当然我和这个纠纷无关,只是"碰巧"),给我感觉 挺有礼貌的一个小伙。。。。。
那个房客的话果然不能全信,这种主观的意见,果然换个角度就截然不同。。。。。。。罗生门啊,罗生门。。。。。。
豌豆加速器 真是很好用耶

发表于 2012-11-11 15: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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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尔本的水獭 发表于 2012-11-11 14:58
房东赢: 讨回剩下几个月的租金

房客赢:讨回押金

不管他俩谁瀛

闹上VCAT 没有把BOND金交给RTBA就对房东不好 为这事被罚2000多快 没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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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1 15: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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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砸还见到这个房东了呢

我还以为是个女的呢

发表于 2012-11-11 15: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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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hka_D 发表于 2012-11-11 15:00
不管他俩谁瀛

闹上VCAT 没有把BOND金交给RTBA就对房东不好 为这事被罚2000多快 没意思 ...

有个学法律的朋友跟我说:
  合同不能跳出 必須付清合同期的房租。

誓言旦旦,这里是法制社会


你要说喜欢听故事呢,回头我编得更戏剧性一点,贴到 大千世界去
豌豆加速器 真是很好用耶

发表于 2012-11-11 15:5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it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it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所以说分组很麻烦啊  我租了4个房客  都不行 后来就不出租了 太麻烦了

发表于 2012-11-11 19: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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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尔本的水獭 发表于 2012-11-11 15:20
有个学法律的朋友跟我说:
  合同不能跳出 必須付清合同期的房租。

合同要 在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 才算数


不是tenancy agreement的合同就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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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1 19: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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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定义是 正规的tenancy agreement 才叫合同

如果是一张白纸 他俩随便写写 根本不算合同 VCAT根本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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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1 22:0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look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look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没做过,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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