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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一种避税的假设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1-6 22: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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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50W购入投资房A,(title只有自己)。自住。
2.在1年后转给老婆(title只有老婆名字)。夫妻间转title不用交stamp duty。 可以以gift形式转给别人,ATO根据certified valuer给出的估价计算capital gain/loss。
3.在估价时候,找可以给出较高价格的市场价格的valuer做,比如估价65(因为市场估价有个范围 比如55W-65W)。因为自住房,免除capital gain
4.老婆拿到房子做投资,deduction或者deperciation。 1年后转给我,假设市场处于正常波动区,那么可能valuer给出个估价60W。因为购入65W,所以产生capital loss。可以抵税。
5.我以60W拿到房子,做为自住使用,1年后再转给老婆,还是按照市场较高价格估价。
如此循环。

不知道是不是一种避税手段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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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6 23: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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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电话给ATO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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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6 23: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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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胆就试试呗

发表于 2011-11-6 23: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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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腾折腾

发表于 2011-11-6 23: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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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r activity may qualify business activity  hahaha

发表于 2011-11-7 00: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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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用capital loss来退税而已。既然ATO规定,即使是夫妻间更换title也要收capital gain 那么也应该要退capital loss。
比如投资失败,买了高价投资房,房市一直下跌,为什么不可以这样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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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7 00: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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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inxin119 于 2011-11-7 00:47 发表
your activity may qualify business activity  hahaha

当然我只是举个极端的例子,每年都更换title。 但是如果每5年做一次,应该是可以的吧,反正合法退税的话,多一点是一点。尤其是年薪10多万的话

发表于 2011-11-7 01: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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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ulutax 于 2011-11-7 01:54 发表

当然我只是举个极端的例子,每年都更换title。 但是如果每5年做一次,应该是可以的吧,反正合法退税的话,多一点是一点。尤其是年薪10多万的话

应该有一个估价,有一个成交价。我觉得不可能单凭就看你的成交价,纳税的时候应该是在成交价和估价中间就高不就低。
这个是比较简单的避税法,我觉得漏洞应该早已经堵上了

发表于 2011-11-7 01: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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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

发表于 2011-11-7 07: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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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的要死。 还不如每隔6年就作为PPOR空关一年, 或者货真价实住回去一年, 干干净净合理合法

发表于 2011-11-7 08: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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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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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7 08: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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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ulutax 于 6/11/2011 22:34 发表
1.用50W购入投资房A,(title只有自己)。自住。
2.在1年后转给老婆(title只有老婆名字)。夫妻间转title不用交stamp duty。 可以以gift形式转给别人,ATO根据certified valuer给出的估价计算capital gain/loss。
3.在估价时候,找可以给出较高价格的市场价格的valuer做,比如估价65(因为市场估价有个范围 比如55W-65W)。因为自住房,免除capital gain
4.老婆拿到房子做投资,deduction或者deperciation。 1年后转给我,假设市场处于正常波动区,那么可能valuer给出个估价60W。因为购入65W,所以产生capital loss。可以抵税。
5.我以60W拿到房子,做为自住使用,1年后再转给老婆,还是按照市场较高价格估价。
如此循环。

不知道是不是一种避税手段呀?



capital loss不能抵income税
只可以带到下一年,
另外每次过户,这套房子没贷款,银行没手续?

原帖由 小日子 于 7/11/2011 07:52 发表
麻烦的要死。 还不如每隔6年就作为PPOR空关一年, 或者货真价实住回去一年, 干干净净合理合法


除非你在澳洲只有一套房子,不然还是不行

[ 本帖最后由 Poweregg 于 2011-11-7 08:13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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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7 08:13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yulutax 1# 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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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 loss will carry forward to offset your future capital gain. if you r not running a business to sell properties, it's not a deduction for your salary or business income.

发表于 2011-11-7 08: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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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oweregg 于 2011-11-7 09:10 发表



除非你在澳洲只有一套房子,不然还是不行


如果我有两套, 我以为可以在6年中交替一次PPOR?

自住A, 出租B,假设B原为PPOR,那么出租5年半免CG, 然后出租或空关A,住回B, 这样A是免CG的, 同时把B变回为PPOR, 谣言说这样玩一次是可以得,但是不能太多来,否则还是会被charge CG 的
别争了,你又赢了

发表于 2011-11-7 08: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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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日子 于 7/11/2011 08:18 发表


如果我有两套, 我以为可以在6年中交替一次PPOR?

自住A, 出租B,假设B原为PPOR,那么出租5年半免CG, 然后出租或空关A,住回B, 这样A是免CG的, 同时把B变回为PPOR, 谣言说这样玩一次是可以得,但是不能太多来,否则还是会被charge CG 的


2001-2006自住A,出租B

2006年你住入B,如果卖A,A免了CGT后,将来卖B时候,2001-2006不可以免CGT的

同一时间段只有一套房子免

或者你不卖A,选择住了一年卖B,申请B不交CGT的话,将来卖A,2001-2006这段时间不免CGT,虽然你住了

当然,你可以不报,看ATO能否查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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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11-7 09: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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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你能想到的避税或者说逃税方法,ATO早都堵死了。
当然,就和楼上说的,报不报是你的事,查不查是ATO的事。你年入10万,也可以只报1万阿,那样岂不是省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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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7 11: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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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可能valuer给出个估价60W ... ATO will not based on valuer... ATO will calculate independently.. Maybe in your contract it is loss. but in ATO calculation, it is capital gain.. ATO is more smarter than you.

发表于 2011-11-7 11: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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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千万不要和ATO play games

原帖由 yourock 于 2011-11-7 10:33 发表
基本上,你能想到的避税或者说逃税方法,ATO早都堵死了。
当然,就和楼上说的,报不报是你的事,查不查是ATO的事。你年入10万,也可以只报1万阿,那样岂不是省的更多。
吃瓜群众·

发表于 2011-11-7 16:0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ulutax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ulutax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Poweregg 于 2011-11-7 09:10 发表



capital loss不能抵income税
只可以带到下一年,
另外每次过户,这套房子没贷款,银行没手续?



除非你在澳洲只有一套房子,不然还是不行

capital loss不能抵税,我倒是忘了。 :(
不知道联名贷款的话,只是title变化 应该银行没手续吧。

另外,我这么做完全不是想逃税,而是设想是否可以合理避税。 我看了一个ATO官方提供的案例,父亲购买房子30W,卖个儿子12W。但是ATO要求按照市场价格或者自己给出价格(如果周边有类似房子近期卖出)。
那么比如很有潜力的地段,但是由于购买时在高点,连续几年下跌,我觉得就可以采用这种方法转给配偶。这样既可以把得到capital loss,又不用因为割肉而郁闷。

发表于 2011-11-15 15:4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homas-wa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homas-wa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You are breaching the law.

Scheme like this will be caught under PART IVA. You could be facing heavy penalties.

Capital loss and only offset captail gains.

But as said before, this scheme will be rejected and penalised.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1-11-21 13: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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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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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1 14:1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小妞爷他爸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小妞爷他爸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yulutax 于 2011-11-6 23:34 发表
1.用50W购入投资房A,(title只有自己)。自住。
2.在1年后转给老婆(title只有老婆名字)。夫妻间转title不用交stamp duty。 可以以gift形式转给别人,ATO根据certified valuer给出的估价计算capital gain/loss。
3.在估价时候, ...



我没有看出来你避了什么税啊?? 避了CGT? 自住本来就不需要付CGT。

我只看出来你这样做肥了你的律师。。

楼下哪个做律师的,可以短消息给楼主了。

发表于 2011-11-21 14: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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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做太麻烦,中间手续费都不少,还不如吧多的钱拿出来滚雪球,一样能negtive gearing

发表于 2011-11-21 14:2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dmznzd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dmznzd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不知道楼主要避什麽税?这样折腾你要考虑律师的手续费,而且如果5,6年折腾一次房子的估价不太可能跌,与其这样不如NG加买房简单。

发表于 2011-11-23 21:4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aoyu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aoyu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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