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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如下:
夫妻双方共有的投资房,其中一方收入较另一方多,收入高的一方占有投资房产权的比例比较高。投资房总体收入扣除支出为负数,可以实现负扣税。低收入的一方(男方)有一个小生意,打理花园,刷刷油漆之类的。如果此男也给投资房做一些小活,正常收费,开具发票。收入也正常记入小生意的帐面。
问题:
1. ATO是否允许这样的费用做为投资房支出扣税
2. 如果ATO允许,这样的操作是否能实现少量的税负从高收入一方转移到低收入一方。这个大概要取决入双方税率的差,以及投资房产权的比例的差值。所以感觉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ATO是否允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