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足迹

 找回密码
 注册

精华好帖回顾

· 常识普及——澳大利亚国花:金合欢 (2004-12-12) NT · 面条记忆一二 (2011-10-4) 明河素月
· 澳洲生活Q & A – 吃 (补充版本) (2005-1-6) 高西西 · 分享怎么写简历 (2007-1-24) viviancn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27310563

[保险车祸] 被追尾,对方又不想赔,现在该怎么办?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7-22 22:1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arlonzh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arlonzh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上已经说了。我前段时间遇到一样的事情。
1、报警没有用!
2、我的做法。刚开始狂打电话,然后不理他几天。几天后直接说我自己找了律师,这是letter of demand. 网上找个模版填一下发给他。
3、他还不回复你就找那种追责的修车厂或者律师吧。只能这样了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7-7-22 22:2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ecalve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ecalve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希望楼主尽早解决

发表于 2017-8-22 18:4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ydneyyouz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ydneyyouz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主解决没?我的车前几天也被一中东人追尾了,第二天就立刻解决,千万别拖,拖久了他们就不认账

发表于 2023-7-22 02:3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zero0083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zero0083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其實最保險的方法是車禍當場就讓對方找保險公司拿 claim number,無論是誰的車,如果對方承認是他責任的話,一旦人走了,後來再要找就難了。

发表于 2023-7-22 05:2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urpleligh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urpleligh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Purplelight 于 2023-7-22 04:31 编辑
phdiw889 发表于 2017-7-20 17:45
问下如果三险的话,对方责任,但不想赔的话那我也没辙吗?
因为好像三险只陪对方的车,赔自己的好像只有500 ...


1. 你必须有视频或证人证据,而且自己的车只赔5000.
2. 剩下的钱 你可以上court 要求对方立刻 或分期付款余额.

其实已经很好啦 毕竟这5000是白送你的. 你想 如果三十年出一次5000以上的车祸. 这三十年全保保费都要三万啦 正好一辆普通新车的钱.
风吹麦浪

发表于 2023-7-22 10:4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总有刁民要害朕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总有刁民要害朕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没有相同经历。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23-7-22 10:5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ellef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ellef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又到了论全险的重要性的学习时刻.

发表于 2023-7-23 22:3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137907089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137907089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证据足的话很多修车厂会帮你追偿

2021年度勋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23-7-24 09:4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eroxk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eroxk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挖坟,锁帖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