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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 拥有自住房一套A,买价60万,贷款48万;
2. 另拥有早些年买入的投资房一套B,买价45万,贷款36万;
3. 14-15年度,A房 refinance 出10万,B房refinance出16万, 这26万拿出来又买入另外一套投资房
问题:
1. B房在原13-14年度都是36万的利息来进行扣税, 现多贷出来的10万和16万能加进来一起做利息扣税吗?因为这26万都是用来再投资用途。
2. B是单独的loan账户,现B账户显示的贷款额度从原来的36万显示为52万,我如何对这部份进行报税?
3. 因都是variable利率没有fix,利率在上年其实一直在变化,从5.x% 变为4.8%,又降为4.2%,statement上反映不出这套房子的利息成本,这样的话我该以多少利率进行计算利息成本上报?我能取平均值么?ATO会关心你投资房的利率么?因为利率多少完全是个例, 取决于银行和贷款额度和账户类别...
这两年一直是找会计师报税,从今年开始想自己解决,一方面是省点钱,另一方面想自己试试并加强些税务知识
希望有精通这块的会计师帮忙解答,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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