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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选择] 请多多哥哥来分析一下20%差价税新政。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3-7 10: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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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多多哥哥卖了悉尼的house买北京的apartment决定是重大利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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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10: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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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买二手房要交20%税。不太懂,有知道得说说。

lz你说的这个20%差价税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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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积分 +1 收起 理由
hsy12 + 1 就是你说的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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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10: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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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多哥哥这几天都在忙着帮客户过户,没空理你

发表于 2013-3-7 10: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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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部分交20%的税吧
例如房子从50万涨到100万,增值50万,要交1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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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积分 +1 收起 理由
hsy12 + 1 对啊,差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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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10: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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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喜迎“国五”来袭(组图)
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3/03/06/gossip-78660.html

发表于 2013-3-7 10: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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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ZG除了知道收税,房子的维护部分可以作为开销扣税吗?例如大规模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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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10: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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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洲,如果房子在夫妻名下
增值50万(扣除买卖时的律师,中介)
拥有超过1年
只有25万要交税
每人当年收入按多了12.5万缴税

×自住房是不要交税的

发表于 2013-3-7 10: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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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egg 发表于 2013-3-7 08:38
不知道ZG除了知道收税,房子的维护部分可以作为开销扣税吗?例如大规模装修 ...

好像没有听过

国内的税,只有两种


不交。

交当然没有问题
不交,那就是技术性的问题。
祝大家梦想成真!

发表于 2013-3-7 10: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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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Dreamhouse 发表于 2013-3-7 10:41
好像没有听过

国内的税,只有两种

恩,是的

国内两点
1,普通人没有安全感,辛苦积累的财富,可能隔天就有一条新政策郁闷死你
2,百姓哪怕再穷,也要交税,你要是“厉害”,什么政策对你来说都是个P

发表于 2013-3-7 10: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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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iwu 于 2013-3-7 10:58 编辑
Poweregg 发表于 2013-3-7 10:38
不知道ZG除了知道收税,房子的维护部分可以作为开销扣税吗?例如大规模装修 ...


ZG房子的维护部分,例如大规模装修, 不可以作为开销扣税.

发表于 2013-3-7 11: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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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egg 发表于 2013-3-7 11:37
增值部分交20%的税吧
例如房子从50万涨到100万,增值50万,要交10W

那就是说卖方的人交了?

对买方的人没影响吧?

另外,买进的价钱怎么算?有些是拆迁的或者当年公房买的,或者十几年前买的房子。那这个税不是交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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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11: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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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i2011 发表于 2013-3-7 11:03
那就是说卖方的人交了?

对买方的人没影响吧?

对买方,人家卖方不会抬高10%的房价转嫁给买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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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3积分 +7 收起 理由
jerryclark + 3 就看是不是刚性需求了
Mandy99 + 2 我很赞同
BOB1 + 2 有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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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11: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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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y12 发表于 2013-3-7 12:06
对买方,人家卖方不会抬高10%的房价转嫁给买方啊?

这部恶性循环了。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3-3-7 11: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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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egg 发表于 2013-3-7 10:40
在澳洲,如果房子在夫妻名下
增值50万(扣除买卖时的律师,中介)
拥有超过1年

这个CGT税率实际上不比中国的20%低多少。
签名被屏蔽

发表于 2013-3-7 11: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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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走着看吧。

发表于 2013-3-7 11: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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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y12 发表于 2013-3-7 11:06
对买方,人家卖方不会抬高10%的房价转嫁给买方啊?

这个是正解,我给您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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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积分 +2 收起 理由
hsy12 + 2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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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11: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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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1 发表于 2013-3-7 11:15
这个是正解,我给您加分

不过民间已经出台了新的对策:

买方先把房款付给卖方!卖方按房款打欠条给买方!以房产做抵押!然后买方以卖方欠款不还起诉到法院!卖方承认欠款!表示无力偿还,愿意以房产抵偿,最后买方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房产中心过户!不论是否限购,都可以过户。一分钱税没有!假离婚什么的弱爆了!

评分

参与人数 3积分 +9 收起 理由
cherry_melody + 2 你太有才了
jerryclark + 3 太有才了
sydney22 + 4 这个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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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11: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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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y12 发表于 2013-3-7 12:19
不过民间已经出台了新的对策:

买方先把房款付给卖方!卖方按房款打欠条给买方!以房产做抵押!然后买方 ...

牛~~!

发表于 2013-3-7 11: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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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y12 发表于 2013-3-7 12:19
不过民间已经出台了新的对策:

买方先把房款付给卖方!卖方按房款打欠条给买方!以房产做抵押!然后买方 ...

真服了

发表于 2013-3-7 11: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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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聪明才智不可嘀咕

发表于 2013-3-7 11: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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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y12 发表于 2013-3-7 11:19
不过民间已经出台了新的对策:

买方先把房款付给卖方!卖方按房款打欠条给买方!以房产做抵押!然后买方 ...

为了钱,总有人冒险,但在中国,可能是绝大多数人冒险,很畸形!

有了钱会幸福?回答却是:钻了空子很爽。是不是更畸形。
J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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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12:0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ee2267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ee2267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lee2267 于 2013-3-7 13:14 编辑
hsy12 发表于 2013-3-7 12:19
不过民间已经出台了新的对策:

买方先把房款付给卖方!卖方按房款打欠条给买方!以房产做抵押!然后买方 ...


对策1是理论上成立的。但是现实操作有人做了么?
找到操作了。还真不少。。

“昌平法院回龙观法庭近日的一项调研显示:仅该法庭受理的涉及经济适用房“借名买房”、“黑白合同”引发的纠纷,就占到了该庭房屋买卖案件的一成左右。双方产生纠纷一般有以下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名义买房人想实际占有房屋,起诉实际出资人腾房;第二种是实际出资人起诉名义买房人,要求过户到自己名下。”


对策2:
拆迁的或者当年公房买的,或者十几年前买的房子---

这种房子。。房管所电脑没有具体数字。。现在民间做法: 老爸老妈把公房(假设当年5w买入)过户到子女名下。。过户时当前市场价格为100w, 交1% 的税 为1w。。之后卖出 150w。。20% 的差价为(150w-100w) 。。。

对策3.。
老公老婆离婚。赶紧的。。开单身证明。。这样可以每人名下一套房产。。避免2套房的 政策

发表于 2013-3-7 12: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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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的都胡说八道,多多哥才不能为了这点钱整离婚啥的!

发表于 2013-3-7 12: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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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就是CGT么,我怎么觉得澳洲交的更多才对……

发表于 2013-3-7 13: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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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证明是买方背负这个负担,我转一篇马未都先生的博文以供大家参考:

第九百三十八篇•楼市
马未都 http://blog.sina.com.cn/mazhahuchuang  2013-03-06 09:22:32
    楼市跟国N条较了好几年劲,到这届政府告老也没给好脸,该贵的城市房价依然高,居高不下,老百姓对此怨声载道,发展商也唉声叹气。双方都在等待房价的春天,只不过百姓的春天是房价降,发展商的春天是房价涨,国N条的态度是太极。
    临了(liǎo)临了国N条使出杀手锏——卖二手房获利者征收20%的所得税,试图一招制敌,最终落下一个好名声。可事与愿违,这杀手锏一出,房价非但没降,反倒上涨,令决策者措手不及。我的一个小朋友,夫妻俩咬牙买了一个二手房,71平米,正巧要过户,人家房主指着国N条这一条,坐地加收了3万元,小两口心中无底,忍气吞声地付了240多万元,背负了朋友的债务还同时背负了银行的按揭,拿他自己的话说“心中滴血”。
    最新的国N条与前些日子废了的那黄灯雷同,出发点好,效果极差,一出生即死。简单的分析一下,谁买二手房?一定是没房者,刚性需求;谁卖二手房,一定是有两套房以上者,卖一套也没有住房之虞;买卖之间,谁强谁弱,谁急谁缓,一清二楚。刚性需求者,再涨也得买,除非实在买不起;卖房求利者,不达到心中利润决不会蚀本卖房;所以20%的税立刻转嫁购房者身上,推高房价。卖房者如不能获利,便会以租代售,顺势推高房租价。
    百姓住房是国人的生活资料,不能成为少数人或利益集团牟取暴利的商品。可惜的是大城市的住房已沦为少数人牟利的手段,房子引发的社会问题正在侵蚀我们社会的肌体,而决策者又束手无策,出此下策,除让税务局多征一些税,丝毫撼动不了居高不下的楼市。
                                                                     2013-3-6

发表于 2013-3-7 13:3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oceans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oceans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不是说当年买的未明确房价的公房仍按1%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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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13:4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ainyiche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ainyiche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hsy12 发表于 2013-3-7 12:19
不过民间已经出台了新的对策:

买方先把房款付给卖方!卖方按房款打欠条给买方!以房产做抵押!然后买方 ...

这位同学,法院诉讼也是要交诉讼费的,是按标的来的。一套房子的价值折算诉讼费也得好几万吧,不过应该比这个税要少很多。最后双方调解一下,不要判决了,还可以省一半诉讼费。话说这样案子一多,是不是天朝的诉讼费要涨价了?
头像被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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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13:4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ydney22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ydney22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helnandez 发表于 2013-3-7 13:50
这不就是CGT么,我怎么觉得澳洲交的更多才对……

你每年抵扣的税不考虑,只盯着要交的?
天朝只交不扣的。

发表于 2013-3-7 13:4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abbitpoin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abbitpoin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Poweregg 发表于 2013-3-7 11:38
不知道ZG除了知道收税,房子的维护部分可以作为开销扣税吗?例如大规模装修 ...

除了知道收税,还告诉你负扣税都是资本主义的东西,在社会主义天朝是违法行为。

发表于 2013-3-7 13:4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abbitpoin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abbitpoin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hsy12 发表于 2013-3-7 12:19
不过民间已经出台了新的对策:

买方先把房款付给卖方!卖方按房款打欠条给买方!以房产做抵押!然后买方 ...

新政策有配套措施:

房产抵押产生的经济纠纷诉讼费用为抵押价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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