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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销售电话机系统,打印机,保全系统的。一般货物入货都是记在INVENTORY,出货的时候记COGS.
现在遇到的问题是有些很大型得,或者数量很多的小物件(比如50个电话机).客人愿意来租借,我想请问下这个账目怎么记.
一般合同是签五年,然后每个月收取租借费,合约到期后客人可以选在以当时的市场价买下物品,或者继续租借,或者终止合约。
我现在的做法是把出租出去的货物从inventory先转到assets上。然后每年作depreciation,最后年如果客人买下来就做个asset disposal.
不知道这样做行不行。希望有高人或者是在类似,finance or equipment leasing 公司的达人能指导一下. 这对我现在工作的公司是个新业务,公司就我1个会计也没地方问,只好来这里求教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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