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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tella_hq 于 2007-1-26 17:07 发表
不是转让,房产没有更名给父母,同时也没有超低价出售。父母只是有权利代理出售房屋,而享受房屋出售后一切经济上的权益,是售后货币阿,不是房产本身,所以不是无偿转让。就当你孝敬父母几十万,难道还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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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好, 西方法律最明确的私有土地产权,称作fee simple absolute。包括私人的所有权(ownership right)、永久年期(perpetuity)与自由转让权(freely alienable right)。任何产权制度都是几种权利的组合。
大陆也有相对应的各自权项(right item), 只是当前各自交易费用过高而已。(物权法通不过也因于此。)
所以,私人或个人有决定使用资源的权利。有权决定怎样使用,但不一定是自己使用,甚至可以决定作为公用,只要外人不在土地上作非法之事。他们要在地上游玩我不管。重要的是我有权决定怎样使用,事实上怎样使用是另一回事。
所以,产权没动,有的只是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让渡(alienate)部分使用权和收益权而已。
这里有三个趣处和大家分享:
第一,北京最近推出楼宇投资增值税(capital gain tax)。针对楼宇增值,出售所获的,抽总值或增值以及每年累进比率各地有各地的抽法,但利息成本是不算进去的,仍在按揭的TZ要注意了。
第二,若从capital角度看,房产投资往往有亏蚀,即capital loss。从历史上看,投资减值(亏蚀)的补偿从未出现过。因为这后者会赔到政府破产。
第三,若孝敬父母我的做法是把房屋资产资本化(capitalize),"倒按揭"边住边按月取钱又富足又省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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