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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面] 国内房产留存的一个小主意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26 12:1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tella_hq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tella_hq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刚刚看了一个帖子,发现有些朋友关心国内房产在入籍以后的处置问题。我有一个小主意,发来给大家借鉴一下。 有网友说要过给父母,也有人说不用理会入籍问题。但是前者太麻烦,后者要说不准,当时我们处理的方式是在上海市公证处作了一个声明委托,书面的,还拍了照片和指纹。说这个房子父母有权作买卖或租赁的处置,以及享受房屋出售后一切经济上的权益。
这样很方便, 房产并未作实质转移,但是避免了日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如果到时候政策对于我们亲自售房造成麻烦的话,那么父母可以作为房主处置。前后花了2天,一共400元公正费用。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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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6 12: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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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写了一份授权委托书给父母,由于目前我们在国内的房产只需要进行租赁,所以授权委托书里只授予了租赁权利,不过我想如果有需要的话,应该还可以授予父母买卖权利的。

不过不知道公证的效力在哪方面。我个人认为有一份授权委托书就足够用了。

发表于 2007-1-26 12: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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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的委托必须要公正的,还要照片和指纹,出租无所谓的。

发表于 2007-1-26 13: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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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象不错的主义

发表于 2007-1-26 15: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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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授予父母买卖权以及享受房屋出售后一切经济上的权益,那不就是无偿转让么?
听说国内现在已经对无偿转让和超低价出售房产的行为进行独立评估,安评估结果征税了,不会那么仁慈留下这条路吧?

发表于 2007-1-26 17: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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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转让,房产没有更名给父母,同时也没有超低价出售。父母只是有权利代理出售房屋,而享受房屋出售后一切经济上的权益,是售后货币阿,不是房产本身,所以不是无偿转让。就当你孝敬父母几十万,难道还要交税?
而且“享受房屋出售后一切经济上的权益“这句话,只是应为我想让父母高兴才加上的,你可以不加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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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6 19: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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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tella_hq 于 2007-1-26 17:07 发表
不是转让,房产没有更名给父母,同时也没有超低价出售。父母只是有权利代理出售房屋,而享受房屋出售后一切经济上的权益,是售后货币阿,不是房产本身,所以不是无偿转让。就当你孝敬父母几十万,难道还要交税?
...



说得好, 西方法律最明确的私有土地产权,称作fee simple absolute。包括私人的所有权(ownership right)、永久年期(perpetuity)与自由转让权(freely alienable right)。任何产权制度都是几种权利的组合。

大陆也有相对应的各自权项(right item), 只是当前各自交易费用过高而已。(物权法通不过也因于此。)

所以,私人或个人有决定使用资源的权利。有权决定怎样使用,但不一定是自己使用,甚至可以决定作为公用,只要外人不在土地上作非法之事。他们要在地上游玩我不管。重要的是我有权决定怎样使用,事实上怎样使用是另一回事。

所以,产权没动,有的只是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让渡(alienate)部分使用权和收益权而已。

这里有三个趣处和大家分享:

第一,北京最近推出楼宇投资增值税(capital gain tax)。针对楼宇增值,出售所获的,抽总值或增值以及每年累进比率各地有各地的抽法,但利息成本是不算进去的,仍在按揭的TZ要注意了。
第二,若从capital角度看,房产投资往往有亏蚀,即capital loss。从历史上看,投资减值(亏蚀)的补偿从未出现过。因为这后者会赔到政府破产。
第三,若孝敬父母我的做法是把房屋资产资本化(capitalize),"倒按揭"边住边按月取钱又富足又省心。
All that we know is that we know nothing.

发表于 2007-1-26 20: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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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复杂

发表于 2007-1-26 21: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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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lickle 于 2007-1-26 19:42 发表



说得好, 西方法律最明确的私有土地产权,称作fee simple absolute。包括私人的所有权(ownership right)、永久年期(perpetuity)与自由转让权(freely alienable right)。任何产权制度都是几种权利的组合 ...


强·!
上善若水——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此乃柔德;故柔之胜刚,弱之胜强坚。

发表于 2007-1-26 22: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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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说的倒按揭是指pay off 的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每月领房款吗

发表于 2007-1-26 23: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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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这个是左焕琛在半年前提的关于“老龄化”议案,跟德国学。建议在上海试点,但现在看来有涉伦理阻力颇大。

前提是,上海人口那么多,需求只升不降,房子(土地)供给总会有瓶颈,只要宏观经济保持,应是资产看涨,所以现在房产抵押,用收益率算年金(annuity),可以按月领到过世,原理就像保险不难懂,就是用资产资本化买人身保险。只是我们传统观念里,房产作为遗产一下子没了上下都接受不了,而容易忽视过程中的收益,以及培养老人生活独立(自理)的好处。所以现在只能在经历过个人主义的西方实行。不过,我认为国内应该有信托公司在做,至少在上海会找到,原因还是资产升值预期稳定有利可图。
All that we know is that we know not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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