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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如果不是搞买卖房产生意的,那么你的问题其实就是资产增值税(CGT)的问题。
有个问题想问一下楼主,两套住房,那一套你会选择做你的main residence呢? 因为根据澳洲税法,you cannot have two main residence at the same time unless if you are moving from one main residence to another
你两套房都住过,应该说都qualify作为你的main residence,那么根据上面的税法,你必须做出一个选择,在某一个时间段,哪个是你的main residence.
因为,根据澳洲税法,if you sell your main residence, CGT will be exempt. 意思是说你卖了你的main residence, 你得到的钱不用交CGT.
下面我们来看看你的情况:
一套已购5年,自住2年出租3年 (为了解释方便,我们叫这套房A)假设你是2007年买的A
另一套已购一年,自住未出租 (为了解释方便,我们叫这套房C, 为什么不叫B,细心地读者会自己找到答案的,现在这里卖个官子)假设你是2011年买的C
根据澳洲税法,如果你买了一套房,搬进去住了一段时间,作为你的main residence, 然后你搬出去并出租了这套房,只要你在出租时间内没有其他的main residence, 并且出租的时间没有超过6年,那么当你在卖这套房的时候,你的CGT是不用交的。这个税法上叫做6 year absence rule main residence exemption
好介绍完基础的税法知识,我们来试着应用一下。根据你给出的情况,两个房子都可以作为你的main residence.
但是我们有一个事情不明白,那就是这两套房你话多少钱买的,另外大概能卖都少钱。
为什么知道这个很重要,因为我们要知道大概哪个房子的CGT更多,然后我们在决定选择哪个做main residence.
Gross CGT= Capital proceeds(卖掉房子的钱) - Cost base(你花多少钱买的房子)
为了解释清楚我来大胆的做些假设:
假设A房你花了30w, 现在能卖40w, 那么A的gross CGT= 40w-30w= 10w
假设C房你花了40w, 现在能卖 45w, 那么C的gross CGT = 45w-40w= 5w
因为你持有两套房子的是间都超过1年以上,所以你能享受50%CGTdiscount, 也就是说 Net CGT for A= 50% x 10w= 5w
Net CCT for C= 50% x 5w = 2.5 w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选那套房子做main residence 和什么时候做选择的问题:
假设: 在2007年当你购买A时,你选择A作为你的main residence, 那么在2011年你买C的时候你就面临一个选择哪个房子继续做为你的main residence (remember you can not have two main residence at one time)
如果在2011年时你继续选择A作为你的main residence, 那么C在2011年就不能作为你的main residence (原因见开篇的基本税法知识)
因为你qualify 6 year absence rule, 那么你卖A的40w就不用交税了。那卖A的5w 也不用作为你的assessable income 来交税了。但是你卖C的2.5w net CGT,你就要算作你assessable income, 然后交税。
如果在 2011年当你买C时,你决定从此选择C作为你的main residence, 那么A在2011年就不在是你的main residence
那么当你卖C的时候那45w你就不用交税了,那2.5w也不会做为你的assessable income来交税了。
但是从A的角度讲,2011年A不是你的main residence, 所以你在卖A是,还是要计算CGT。
但是因为从2007一直到2010, A一直是你的main residence, 那么这段时间的增值是不用交税的,至有最后一年的资产增值是要交税的,这个税法上叫partial CGT exemption. 具体怎么算见下面。
Net CGT = 5w x (non main residence days/total ownership days)
= 5w x (1/5) = 1w
这里Non main residence days 就是一年(2011)而total ownership days 是5年 因为你买了A5年了
那么最后的Net CGT for A是 1w 而不是5w. 而这1w你是要作为你的assessable income来交税的。
最后,我想在解释一下关于如何交CGT的问题,其实CGT不是另外一种税,它的做法是你首先计算出你的Net CGT然后你需要把net CGT 加到你的其他assessable income里比如工资生意的收入。至于你要交多少税取决于你的总共的taxation income,以及当年的marginal income tax rates.
Taxation income = Assessable income – tax deduction
所以通过比较和分析,我个人觉得LZ在2011年时如果选C作为main residence 更划算,因为那样你只需要多加1w的assessable income, 而另一种情况你要多加2.5w 的assessable income.
最后我想说因为我不知道具体的figure,所以我的分析用了很多假设,实际结果可能会有出入。但是,我希望能通过我的分析,LZ至少能明白如何应用基本的税法知识。
我还想说什么时候卖是LZ的个人决定,你可能会选一年你其他的income少的时候卖,这样你的overall taxable income will be low and pay less tax. Again it is your own choice.
我还想说我本人不是注册会计师,只是对澳洲税法感兴趣,而且略知一二,如果有不对的地方请各位tx批评指正。谢谢!
最后我列一些ato 的链接做为你的reference:
The discount method of CGT: http://www.ato.gov.au/corporate/ ... fp=&st=&cy=
Continuing main residence status after dwelling ceases to be your main residence: http://www.ato.gov.au/individual ... amp;page=87&H87
[ 本帖最后由 Momotaba 于 2012-1-9 19:39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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