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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培训] 真不习惯这里的教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9-2 13:1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星湖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星湖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在读tafe,evidence law课上有个习题。
案例:某男一直打骂14岁继女,这次构成严重身体伤害,被起诉了。有3个相关人,检察官想让他们来作证:妻子,但是她害怕作证会导致男人和她离婚,失去经济来源。16岁继子,但是他害怕作证会导致男人对他的打骂和身体伤害。10岁继女,愿意作证,而且她的思想非常成熟。问题:这3个人,分别是否competent and compellable to give evidence?
对于妻子和继子的compellable,有同学回答说,根据证据法第18条,如果某人作证会导致对该人的伤害/不利,他有权拒绝作证。老师给了他们勾。我的回答是,根据证据法第19条,如果案子涉及16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家暴,或者……,则第18条不适用。因此他们无权拒绝作证。老师也给了我勾。

于是我问老师究竟答案是什么。老师说都对。我说如果在法庭上,法官肯定会给出一个答案,要么作证要么不作证,否则案件无法继续。老师还是回答我说,这个不是数学,没有谁对谁错,没有标准答案,你们可以根据不同条款,来作出不同的结论。。。总之他就是不回答是否有权拒绝作证。
我们的课程只是tafe课程,并不是本科,因此案例设置应该是非常简单的,并不涉及深究该伤害是否属实,是否涉及家暴等这种深层次。所以我觉得根据案例里给出的条件,应该有明确的回答。像老师这样给我们答复,那我们都不知道学了点什么!难道真的是中国的教学方法和这里的教学方法不一样?这样让我很不安,不知道自己的对于某个知识点的理解是正确还是错误。
其他在这里读过课程的同学来说说,真的是只教方式(找到相关法条)而不论结果吗?

[ 本帖最后由 星湖 于 2011-9-2 14: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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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14:0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uxxc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uxxc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lz 在中国生活太久,或者家庭一向来给你的安排和指示都非常明确,所以一旦模糊你就六神无主了。

老师是对的。很多事情没有谁对谁错,就看你怎么去选择,处理和辩论。如果一切输入事实就有个绝对的对错,那我们还要律师干嘛。电脑就可以做判官。

Everything you do is a choice. As an adult you're responsible for your own cho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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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14:0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elly988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elly988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kuxxc 于 2011-9-2 14:01 发表
lz 在中国生活太久,或者家庭一向来给你的安排和指示都非常明确,所以一旦模糊你就六神无主了。

老师是对的。很多事情没有谁对谁错,就看你怎么去选择,处理和辩论。如果一切输入事实就有个绝对的对错,那我们还要律师干嘛。 ...


太有才了,白条一张

发表于 2011-9-2 14: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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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想去买一本叫"教育部标准答案"的书

发表于 2011-9-2 14:0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鱼羊鲜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鱼羊鲜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老师也很奇怪,不鼓励自己思考,而是总是这样:
The idea is that you tell us what the literature says about this topic - please reference your sources.

做作业,分析一段文章,看了很多书,然后我表达自己的观点,老师就问我从那里 reference的,给我很低的分。
同学乱78糟从各种书上copy paste下来,只要注明出处,不分析,就是高分。

  以后我也这样

发表于 2011-9-2 14: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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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几位,我们的课程并不是本科或者研究生法律课程,那样的话可能就是怎么去处理、辩论了,很多隐晦的条件都可以挖掘出来。我们只是法律助理专业,类似行政方向的,并不是律师培养专业。课程设置目的是让法盲对法律基本理念有了解。就像bookkeeper专业,不会要求学生学习到如何做帐如何审计,只要知道一些基本概念。所以我觉得应该有个正确答案的。
其他课程,例如tort,那更复杂了吧?但是老师就和中国一样,给个简单案例,上面列出简单条件,符合了就说是这个案子是侵权。如果照你们的意见,那基本也是每个案例都没有答案了,案例字数很少,任何一个有经验的律师或者水平高的律师都能轻易找出辩驳点,那所有案例就都没有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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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14: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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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到这里,我明白了,原来教其他法律的老师都是有标准答案的。那可能就是这个证据法老师比较特别吧,拿教研究生的方法来教tafe了。。。没办法,也只能自己瞎琢磨了。在这个案例上,根据老师给的参考证据法那个相关章节的6、7条法条回答这个案例,我认为我的答案是对的。

[ 本帖最后由 星湖 于 2011-9-2 14:33 编辑 ]

发表于 2011-9-2 14: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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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星湖 于 2011-9-2 13:11 发表
在读tafe,evidence law课上有个习题。
案例:某男一直打骂14岁继女,这次构成严重身体伤害,被起诉了。有3个相关人,检察官想让他们来作证:妻子,但是她害怕作证会导致男人和她离婚,失去经济来源。16岁继子,但是他害怕作证会导致男 ...

法律是这样的啊,本身就是一个难题,不是所有事情都可以分对还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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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14: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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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鱼羊鲜 于 2011-9-2 14:08 发表
我老师也很奇怪,不鼓励自己思考,而是总是这样:
The idea is that you tell us what the literature says about this topic - please reference your sources.

做作业,分析一段文章,看了很多书,然后我表达自己的观点,老师 ...


你的同学都是鬼佬吧?现在领会到看帖子说的鬼佬的自信有多强大了,呵呵
平时上课感觉他们都很懂的,但是实际写出来的作业,一大半都。。。。。举个例子吧,office课程上,某个东西是要选择命令后才能做出来的,我不会做,问隔壁的同学,她说她就一个字一个字直接输入的。我跟她说必须用某个功能,她还很肯定地否我。。当然后来她的作业都被退回了。问民事案件的当事方,有好几个同学答检察官。财务课程,好多人无法理解客户账户中为什么按照老师模板在credit、debit分别输入后,最后得出来的数字是相减的结果而不是相加的结果。给客户写回信回答问题,客户来信中问了同一案件的3个问题,有同学给客户回了3封信,每封信回答1个问题
而且他们做错了不会告诉别人,我问他们老师的反馈怎样,他们都说很好没问题,可是我看了他们作业后才知道很多错误,比我还多。我就放心了,我会顺利拿到毕业证书的

发表于 2011-9-2 14: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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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NG 于 2011-9-2 14:29 发表

法律是这样的啊,本身就是一个难题,不是所有事情都可以分对还是错的.


课程不一样吧,我们只是tafe的低级课程,就像教小学生1+1肯定等于2,而不是教他们1+1不等于2。
你们大多数人在这里读的都是硕士课程,那肯定都很难的,都是可讨论有很多方向的。

发表于 2011-9-2 14:3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hua4597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hua4597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鱼羊鲜 于 2011-9-2 14:08 发表
我老师也很奇怪,不鼓励自己思考,而是总是这样:
The idea is that you tell us what the literature says about this topic - please reference your sources.

做作业,分析一段文章,看了很多书,然后我表达自己的观点,老师 ...

写GRADUATE LEVEL 的 research paper就是应该这样,你每一个观点都应该有出处和佐证。你的个人看法是不重要,甚至可以忽略。
咸酸菜炒牛high,嘞个系定律来架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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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14:3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大牛哥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大牛哥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觉得LZ还是没搞明白澳洲的基本法律体系。

和中国大不一样的是,澳洲的法律是没有对和错之分的,只有辩论辩论再辩论。就以你上面的例子,你同学的辩论思路是正确的,同样,你辩论的思路也是正确的。如果真的上了庭,就看法官和陪审团采信哪方的论点了。所以同样的情况,澳洲才有很多不同的判决。

LZ上学,学的应该是一种思路一种方法一种逻辑,只要这些正确,那么你就是合格的学生。至于说答案。。。则远没有那么重要了。不仅仅是法律,其他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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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14:3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erryclark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erryclark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电脑判不了。所以要法官判。如果电脑判得了,法官全都redudent了

发表于 2011-9-2 14:3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星湖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星湖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鱼羊鲜 于 2011-9-2 14:08 发表
我老师也很奇怪,不鼓励自己思考,而是总是这样:
The idea is that you tell us what the literature says about this topic - please reference your sources.

做作业,分析一段文章,看了很多书,然后我表达自己的观点,老师 ...


我们正好相反,每次作业都强调绝对不能抄,一定要用自己的话。问题是这个作业还不是长篇大论的论文需要有自己观点的那种,而是类似“定义XXXX?xxxx的要件有哪几个?”。可难死我了!为什么不能把搜索到的复制粘贴呢?国内相关的作业都是直接复制的。

发表于 2011-9-2 14: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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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大牛哥 于 2011-9-2 14:33 发表
我觉得LZ还是没搞明白澳洲的基本法律体系。

和中国大不一样的是,澳洲的法律是没有对和错之分的,只有辩论辩论再辩论。就以你上面的例子,你同学的辩论思路是正确的,同样,你辩论的思路也是正确的。如果真的上了庭,就看法官和 ...


你说的很对,但是我们的课程并不是那么高级的课程。而且根据老师的案例和指引,就使用这么几条法条,那么很明显这个案例是为了第19条设计的。
如果让你们做这个题,你们都会选择参考法条是第18条,而不是第19条吗?

发表于 2011-9-2 14: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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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有个经典的案例,就是一个小偷晚上进去人家家里偷盗, 然后在人家家里摔倒了, 把腰摔断了,然后这个小偷去告那家人 for Tort of  Negligence, the landlord owe the thief a duty of care, 结果那个家人还去赔偿那个小偷的药费. 你说这个你怎么想?
话说回来这个法律好像在2005年就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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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14: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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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这个案例是tafe3级证书课程,而且老师说请参考。。。个法条(给出三五个法条)回答,我想肯定能得出答案,到底应该赔还是不赔医药费。
如果这个案例是在法律研究生课程里提出的,而且老师没有说参考任何几个指定法条,那很多人都会不同观点,有赞同法院判决的也会有反对法院判决的。这个我能理解。

[ 本帖最后由 星湖 于 2011-9-2 14:50 编辑 ]

发表于 2011-9-2 14: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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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NG 于 2011-9-2 14:44 发表
以前有个经典的案例,就是一个小偷晚上进去人家家里偷盗, 然后在人家家里摔倒了, 把腰摔断了,然后这个小偷去告那家人 for Tort of  Negligence, the landlord owe the thief a duty of care, 结果那个家人还去赔偿那个小偷的药费. 你说这个你怎么想?
话说回来这个法律好像在2005年就改了.


这个案例以前contract law里听过,我记得05年没有改,我确定我是05年后学的

发表于 2011-9-2 14: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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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星湖 于 2011-9-2 14:41 发表


你说的很对,但是我们的课程并不是那么高级的课程。而且根据老师的案例和指引,就使用这么几条法条,那么很明显这个案例是为了第19条设计的。
如果让你们做这个题,你们都会选择参考法条是第18条,而不是第19条吗?

哥们,你的老师不是法官,可能也不是律师,他也无法判断到底应该引用哪个法条。

但是老师所知道的是,所有的学生必须“引用”法条,他教给你们的是“引用”的本身,而不是引用哪一条。只要你能自圆其说,引用交通法都是正确的。

发表于 2011-9-2 15: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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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大牛哥 于 2011-9-2 14:55 发表

哥们,你的老师不是法官,可能也不是律师,他也无法判断到底应该引用哪个法条。

但是老师所知道的是,所有的学生必须“引用”法条,他教给你们的是“引用”的本身,而不是引用哪一条。只要你能自圆其说,引用交通法都是正确的。

大牛哥,你这个回答太牵强了吧。。。我们目前在这个老师这里学的是证据法,他每次课都讲一个章节/项目。关于学习如何引用法条,这是另外一门课程另外一个老师教的。

发表于 2011-9-2 15: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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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鱼羊鲜 于 2011-9-2 14:08 发表
我老师也很奇怪,不鼓励自己思考,而是总是这样:
The idea is that you tell us what the literature says about this topic - please reference your sources.

做作业,分析一段文章,看了很多书,然后我表达自己的观点,老师 ...

一定要有reference.reference 并非不鼓励自己思考.因为阅读很多资料把他们整合在一起也是一个思考的过程.
但是这里不鼓励你凭空弄几个意见.如果你是看了很多书,为什么不列做reference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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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15: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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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星湖 于 2011-9-2 14:46 发表
如果你这个案例是tafe3级证书课程,而且老师说请参考。。。个法条(给出三五个法条)回答,我想肯定能得出答案,到底应该赔还是不赔医药费。
如果这个案例是在法律研究生课程里提出的,而且老师没有说参考任何几个指定法条,那很多人都会不同观点,有赞同法院判决的也会有反对法院判决的。这个我能理解。

我不是学law,但是我的理解是,如果是大律师们,遇到这情况需要在条文以外引用过去的判例来说明对于条文的理解.
西方法律讲求公平一致,过去的判决有案例的作用.当然过去如果错了,可以上诉推翻,然后成功上诉的案子以后可以作为新的基准.

你们是tafe课程,恐怕老师也不会花工夫作这事.只要求你们培养找根据的能力.

[ 本帖最后由 gifox 于 2011-9-2 15: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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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15:3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大牛哥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大牛哥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星湖 于 2011-9-2 15:00 发表

大牛哥,你这个回答太牵强了吧。。。我们目前在这个老师这里学的是证据法,他每次课都讲一个章节/项目。关于学习如何引用法条,这是另外一门课程另外一个老师教的。

呵呵,我也是这么一猜,胡说八道呢。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1-9-2 15:4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loraz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loraz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觉得这不完全是教育方式问题,是一种思考模式
Unlike mathematics, 法律问题中很难有绝对的对错,即使对于同一个案子同一个条款,interpretation也不同,这也是为什么同一个案件中judges们会有不同意见,以majority为主

理解lz不是做legal practitioner,但即使做legal assistant or paralegal还是要适应这种thin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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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若不坚强,谁替我坚强

发表于 2011-9-2 16: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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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loraz 于 2011-9-2 15:44 发表
我觉得这不完全是教育方式问题,是一种思考模式
Unlike mathematics, 法律问题中很难有绝对的对错,即使对于同一个案子同一个条款,interpretation也不同,这也是为什么同一个案件中judges们会有不同意见,以majority为主

理 ...


我明白,但是我还是想学到点具体的东西,例如你说的majority的意见——针对某一个知识点。否则就有不踏实。。。也是习惯了国内的学习方式,改比较难

发表于 2011-9-2 16: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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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在TAFE学法律? 主修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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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16: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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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法律沾边,商业行政,法律方向。就是在律所做做前台/行政打杂/数据录入/简单记账这种工作。

发表于 2011-9-2 16:1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luebirdnewlif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luebirdnewlif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以前老师就说过,涉及法律方面的case很难说清谁对谁错,只要你的分析有道理,运用到了相关的条款,老师就算你对。老师评判时看的是学生是否能掌握所学的并运用到case中。

发表于 2011-9-2 16:1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uxxc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uxxc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星湖 于 2011-9-2 16:11 发表


我明白,但是我还是想学到点具体的东西,例如你说的majority的意见——针对某一个知识点。否则就有不踏实。。。也是习惯了国内的学习方式,改比较难


好奇有没有人说过你很固执。。。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1-9-2 16:2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loraz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loraz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星湖 于 2011-9-2 16:11 发表


我明白,但是我还是想学到点具体的东西,例如你说的majority的意见——针对某一个知识点。否则就有不踏实。。。也是习惯了国内的学习方式,改比较难

可是这才是the beauty of law:)
lower court的decision可能被appellate court overturn
也可能因为bench组成的不同而改变

慢慢就习惯了,情理法交织的世界不是只有黑与白~
我若不坚强,谁替我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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