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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学生,2010年没有工作,只有一部分利息收入。 这部分利息收入因为她申请了海外贷款,由海外来的借款存在账上产生的,借款本身还需要支付利息给海外方。
那么该笔借款在该学生账上产生的利息收入需要向澳洲税务局全额纳税吗?因为贷款产生的利息实际上全部已经付出去了,还有多,那不是在根本没收益的情况下还要纳税?
另,由于该学生2009年有进行工作,税务局对2010年度预估了PAYG,但她2010年没工作,那么上面利息的收入是否会导致罚款?没有工作的人是否必需交PAYG否则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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