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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不是fully FBT exempt的NFP, 而是rebateable吧。不确认的话可以查ABN Lookup。
如果是的话,对于你问题的答案:
1. 老板工资扣款应该都是走的pre tax, including the benefits of repayment of mortgage, plus FBT payable at rebateable rate。FBT payable需要交给ATO,通过BAS以及年底的调整。老板的这部分工资扣款不会是从税后收入走的,否则完全没有省税的意义,故而不属于employee contribution。年底要计算RFBA并列入Income Statement。
2. 交给车辆管理方的总数是既定的,但是税前税后金额的拆分,需要根据实际的FBTtaxable value来决定。但是由于运营费用不可能准确预估,所以要准备好年底做pre/post tax deduction的调整. 员工只要付出足够多的post tax contribution, 最后是可以没有FBT taxable value, 也就没有RFBA。
这里的问题是在于80%因公使用很高,如何正确识别和记录的问题,以及万一出错的最后缴税由谁来。Logbook的记载必须合规,看过太多错误判断和错误记录导致因公使用比例无效的。
如果雇主是FBT exempt,以上答案不完全适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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