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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足跡上有很多專家和熱心人,所以希望能在這裡得到大家的建議和幫助。
事情是這樣的 - 去年我家後院後面的空地上開始啟動造新的公寓樓,當他們在沿著我家後院籬笆的地方挖污水管道的時候,挖壞了我家院內種的幾棵樹的根基(樹是貼著籬笆種的),造成了四棵樹死了。這些樹是那種很高大的松樹,大約有7米多高。這個情況發生後我們有complain去council,要求得到賠償, council也派人來拍了照片作為檔案記錄下來。並且答應去和開發商交涉。但是一直沒有進展。就前幾個月由於墨爾本刮大風,把其中2棵死了的樹連根拔起而且倒下來了,一部分籬笆也被倒下來的樹砸倒了。整個後院看上去一片狼藉,幸好樹是半夜倒下來的,如果在白天有人在後院的話被砸到,那後果真的是不堪設想!!!
我們也再次聯繫了council, council說這不在他們的負責範圍內, 只能去VCAT打官司。
因此在這裡我想問問看:
* 由於施工挖壞了樹根,造成樹死了並倒下來砸壞了fence,這個是不是對方的責任?我們應該向他們索賠嗎?
* 如果他們不肯承擔這個責任,這件事情是否值得打官司呢?
期待大家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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