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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安全] 停车罚单。今天上法庭告赢康嫂,发帖记录一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0-28 14:0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hilowe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hilowe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philowen 于 2013-10-29 13:44 编辑

今年6月份我在我家火车站附近的街上停车,晚上下班时挡风玻璃上赫然贴着一张罚单,拿下来一下,竟然说我Parking 10 meters within an intersection,罚款141刀。下班的好心情直接就毁掉,然后就开始几个月间断地申诉和投诉。在和康嫂信来信往后,在浪费俺无数个宝贵的小时后,终于在今天早上在法庭上解决了。检控官(Prosecutor)收回检控,此事也尘埃落定。

我的车那天停在下图红点处,此处因为离火车站不远,每天都有很多车停着。于我看来,这是一条路的转弯处,根本就不是什么路口(intersection),这个罚款真是无理至极,和敲诈勒索无异。


这是我在澳洲开车两年多来收到的第一张罚单,于是在当天我就书面写了一封信给了康嫂申诉。举证说明,这根本就不是一个路口:
1.        此处只有一条路,并没有和其他路相接。虽然一横一竖街名(“street name”)不一样,但是法律上并不可以认为是两条路(“Road”)
2.        路上没有任何stop,give way或者实线标志。
3.        我停车的对面有允许停车的标志,那标志本身已经在10米以内,如果这个是个路口的话。这是典型的误导。

信被气鼓鼓的我寄出去以后,竟然如石沉大海,到罚款都快due了还没有回音。我上康嫂网站去看,竟然没有公布这类review的流程,然后我又发了个新信件,列举了一些新的证据,和一封email,还没有回复。无奈之下我只能先交了罚款,生怕被追债。

没想到又过了几个星期,康嫂才回复我第一封信件,里面寥寥几个字:说我当时离路口只有六米,所以仍然有罪。我气又上来了,我写了几大段证明这根本就不是一个intersection,你们竟然就这样忽略掉?!如果那是个路口,不用你说我都知道我离那里没有10米,说实话别说6米,1米可能都没有!

然后我马上填了同信一起过来的表格,要求上法庭。没想到过了一周康嫂又给我回信,说我已经交了钱,不可以上法庭了!这下真把我气炸了。我交钱一是因为你们到due date都不回复我,二是因为你们没有在网上公布review的流程(全墨尔本就这个康嫂没有公布罚单review流程)。你们还反过头来说我已经认错不可以反悔?这又是钓鱼执法么?

第二天我写了一封长信,这次直接是写给Lord Major。信里声明这不是另一份申诉,这是一份投诉,直言他的Administration无能,办事拖拉而且流程混乱,极度ineffective。此信又花了我一个小时时间,至此我已经花了4、5个小时在这件事情上了,141刀已经买不回这些时间了。但是我还是觉得我应该这样做,我想测试一下澳洲社会到底能不能让我说上理,能不能让一个普通民众对抗一个机构如康嫂。我也不觉得我这是无理取闹,也不是夸大其辞。因为我列的那几点,都是一个正常政府应该做的,墨尔本其他很多council在这方面都做得很好,特别如City Council of Melbourne.

在澳洲非常普遍的拖拉的机构工作环境中,“投诉”估计是少有的几个还有效的能让人达到目的的手段。康嫂很快就回信承认错误,说网站上没公布流程确实不对,之前也是因为人手不够,所以草率处理了我的申诉。康嫂也在信中说,会退还我的罚款,同时我的case会proceed到法庭上解决了。

所以才有了今天的出庭。今天早上等了半个小时,法官听了几个drink drive的case以后终于轮到我的名字,没想到法官只说了一句话:“请你和你的prosecutor先协商一下。”然后就打发我了。这个案件的prosecutor站起来说”我已经看过这位先生的argument,我同意他的说法,我们将会收回我们的charge,我会和这位先生商量的了。”然后我们就坐下来,他说“我已经看过的申诉,我完全同意这不是一个路口,我们将收回检控,你可以走了。”然后我还他握手致谢,他还跟上一句“Good argument!”

唉,早到哪里去了,早点承认错误就不用浪费大家时间了嘛。

带着好心情离开法院,此事终于结束了。想起来这事情虽然超费时间也费神,花去的时间成本估计远不止这141刀。但是我觉得并没有什么不值得。第一这是一次挺好玩的经历,毕竟以前从来没有打过官司;第二我对澳洲的法律体制和政府运行又有了一些切身的认识。最重要的是,这表明澳洲还是一个可以讲理的社会,政府是可以投诉的,法律工作者是不带太多偏见的,至少对我来说现在来说是这样的。我对生活在这里还是很满意的。


------------------------

Update:
此贴里有不少人指责我在弯道停车,但是实际上给予Road Safety Road Rule 2009,在建成区域的街区弯道停车并不违法。所以这不是一个钻空子的事情,这还是康嫂执法不当的问题。我选择上法庭并没有错,根本不是在逃避罚款。

至于情理上是否合理,我承认那不是个停车的好地方,但是实际上左边的那条路是个断头路,一共只有四家人,造成的影响比在直路占了半边导致别人要跨道行驶不会恶劣多少。但是这都是法律允许我做的事情,我没有理由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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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ory shall be m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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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8 14:0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ouis555ko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ouis555ko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发表于 2013-10-28 14: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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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多一点维权的 少一点怕麻烦的

发表于 2013-10-28 14: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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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8 14: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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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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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8 14: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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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牛人,这种事就该据理力争,不是多少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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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8 14: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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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棒!!

发表于 2013-10-28 14: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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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LZ
干得漂亮

发表于 2013-10-28 14:2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vinsonz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vinsonz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厉害啊!两年前我被同一理由罚了$216,那位置即使现在还天天有人停,只有我被罚,N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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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tea2013 + 2 安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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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8 14:2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aodouz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aodouz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支持

发表于 2013-10-28 14: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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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了?
还要让康扫赔误工费,车马费,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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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8 14:2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ombeaut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ombeaut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秋菊要到了说法,赞下。有时候是要较真。

发表于 2013-10-28 14:2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大牛哥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大牛哥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觉得楼主的投诉信,有点中国信访的意思。

发表于 2013-10-28 14:2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ukie0823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ukie0823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LZ干得好
真的不是钱的问题 有理走遍天下
也给坛子里面的我们树立了好的榜样

发表于 2013-10-28 14:2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cccc5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cccc5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LZ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