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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东,有从中国刚来不久的房客住在里面,现在因BOND何时退的问题发生一点小小分歧,希望大家能帮助回答或者澄清一下,谢谢先。
1。房客退租时,要求尽快将BOND退还给她,她说根据她的调查基本上是一到两周就可以退还。
我的理解是,如果从中介租房,所有的BILL都是在房客名下,房客退租时,所有BILL的截止日期房客可以电话通知服务商。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BILL在一到两周内结清是完全能理解。
可是目前所有的BILL是在我的名下。我告诉房客,我必须收到所有的BILL后才能和她结算,在扣除与她相关的费用后,我自己会及时将余下的BOND退给她。可是我没有办法控制BILL什么时候来,也不能保证她在一到两周内退还BOND。
我想请问大家,在所有BILL在我的名下的情况下,我应该多久退还BOND,是一到两周?还是在收到所有BILL后并且结清的情况下退还给她?
2。入住及起止日期
房客如果是上周六搬进来,我说理论上她如果是这周五搬走,这就是按一周的租金算;
如果她是这周日搬走,我可能需要收她“一周的租金再加周六以及周日两天的费用”。
房客则说应该按实际的夜晚数算,也就是应该是一周再加一天的费用。
我并不介意这一天的费用,可是我希望能明白这个费用应该是怎么收,而不是怎么收。
不好意思,有点心烦,希望大家能够帮助解释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