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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alentzj01 于 2013-7-12 22:30 编辑
占楼3--关于未经过我们同意,请专业cleaner
我们是提前一天开车到墨尔本的. 本来听说最后的inspection, 最好一定要到场, 我们就和中介沟通, 希望她可以在我们走的那天早上
早一点做final inspection. 结果, 她不同意. 那我们也就自己先开车走了.
结果, 车开到半路上, 她电话就来了. 尽管我们提前了一天走, 她还是提前作了inspection. 然后说了一堆这里不干净,那里不干净. 并且
说了窗帘布损坏的事情. 我们当时在赶路, 也没有怎么argue, 她说会发邮件给我们, 就挂了.
结果第二天早上, 她发邮件给我们, 列举了一堆不干净的地方. 主要就百叶窗没有擦干净. 这点, 又要说道之前的checking list 了.
我们住进去之前,这个就是脏的. 结果我太大意, 看到一个房间里面写着百叶窗是脏的,就没有再看其它的. 结果其他地方的百叶窗,
都没写是脏的! 这个没有办法,只能吃了哑巴亏. 有的,就是发给我们照片, 类似一张放大很多很多的照片里面, 有一根头发这样子的.
最后写, 如果我们在中午12点钟之前没有回复她的话, 她就自己派清洁工过去了.我们当时家里还没有接网, 一看到她这个电邮,就急
得团团转. 马上发邮件argue,但是argue了没有结果.
后来我们冷静下来, 就开始了对峙了.
首先, 问她, 干净的定义是什么. 不能她觉得不干净就不干净了. 那我们还觉得无比干净呢!
其次,没有任何的法律规定,我们要在中午12点钟之前回复她, 否则她就可以视作我们默认同意她派清洁工去.
那如果我们发一封邮件, 说, 你如果在1分钟内不回复我们,我们就视作你同意我们的观点, 不需要派清洁工去了呢?
他们这样写, 主要就是想增加你的紧张感, 紧迫感. 一定一定不能真的老老实实在12点回复什么的.
他们这样写是没有任何法律根据的.
最后, 她说, 做这些事情不需要2个小时,但是, 她的那个清洁工2个小时起的,所以一共要收我们35/小时, 一共70小时.
等到我们把地板和窗帘argue 完了以后, 她就问我们要这个cleaner的费用了.
我们就开始发难了. 问他要发票, 然后根据这个发票上提供的信息, 给cleaner打了电话.
那个cleaner说, 她做了什么什么事情. 被我们发现, 她做了不属于我们需要负责的事情.
我们立马发邮件让她确认, 她也确认了她做了哪些哪些事情.
然后,我们就拿着这个, 问那个中介, 你说我们那些事情不需要2个小时, 但是这个cleaner是两个小时起收费的,那么她做了不属于
我们弄脏的那些事情, 我们需要charge回你多少钱呢? 是不是,我们也可以charge 你70块钱呢?
中介又懵了.
搞来搞去, 这个时候, tribunal的信也到了. 需要开调解会啥的.
这之间, 中介打来电话两次,留言两次, 大概希望和解的样子,不要去tribunal.
我们已经打定主意,想去看看这里的这种仲裁是怎么回事. 所以就没有理睬她.
哈哈,如果对于仲裁不感兴趣的同学们, 如果搞到这步,只有70刀了,那也就可以掏钱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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