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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信,已经是下午6点了,一看上面说,如果不容易,可以走法庭调解。
其实之前工作有跟法庭调解打过交道,不难,但是就是麻烦和收集更多的证据,所以我决定不走法庭调解,第二天早上,我直接打电话给那个DECISION MAKER, 还好ATO上面都有直接的电话,早上9点打,估计他们正闲着喝咖啡,打过去,报了名字,连REF NO还没给,人家都知道了,可见我这个CASE 估计他们也是记忆深刻(难道之前有反复讨论?)
我说我看了你们的决定,但是这里面有MISUNDERSTANDING, 你们的决定认为他们是676 HOLDER, 但是我母亲不是,我已经提交了他们的护照,(我估计他们看了我父亲一个人的护照,没看我父母的), 那ATO的人说, “咦~~~~, 是这样的吗? 我说是啊,我之前就给你们提交过他们的护照啊,里面都有签证的信息啊。
后来我直接问他,我想跟你探讨一下这个问题,以便我以后能正确报税啊,问题是,到底谁才能符合条件
他跟我说: 这是个很复杂的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签证或者一个证据就能说明的。 然后他问我: 你父母以前住哪里, 和谁住? 我说中国,以前跟我弟弟住,我母亲拿到签证就准备在澳洲居住了, 和我住一起。 他问那他们来澳洲以前谁来SUPPORT他们的。 我说跟我弟弟住,住在弟弟家。
他说: 如果澳洲是他们唯一的住所,而且将来要打算就跟你住在这里,那么这是是可以考虑的, 我可以去FIX一下,但是你爸爸,是676签证,不行。 有个CASE ,啥啥啥号码的,已经给你参考了(我记得一大堆那些DECISION的纸里有个CASE就是676,法律最后裁定不可以做OFFSET的)。
我说我看了,但是因为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所以很CONFUSION,他说我可以理解,我们也是要阅读大量的资料才能做决定的,这样吧,你把你今天电话里说的, 写在EMAIL里,我去查一下,如果你母亲是PR,那我FIX,但是你父亲的那部分,SORRY, 不能退
我问他, 那我父亲要申请PR了,这样可以考虑吗? 他说等你父亲拿到PR,过来澳洲准备长期居住了,再说吧。 另外,即便你母亲是PR, 但是她不打算在澳洲居住,或者海外还有她MAIN RESIDENCE, 那么这个也是不给予考虑的,我说,好,我知道了。谢谢你的建议。
于是挂了,后来我想想,还在我说我母亲跟我弟弟住,话说谁在中国还没套自己的房子啊。这个是否是MAIN RESIDENCE真的很主观, 整个PARENTS OFFSET的决定也很主观,除了是否是PR是客观外,他们是否愿意在澳洲居住, 是否愿意在澳洲SETTLE下来,本来就是很主观的事情。
最后我写了个EMAIL,把我说的重复一遍,我想这个是证据吧, 而且我提出我已经提供了PR的证据,所以我OBJECTION里,并没有FOCUS在这个上面,对方表示认同并理解这个是个很复杂的问题,会尽快给我FIX。
两个多星期,收到信,说已经FIX了,母亲部分给予退还。
算是个好的结果吧,供大家参考
至于大家想不想退,想不想申请,自己考虑吧,RP好,到哪都牛,RP不好,忙得你够呛
最后我的结论:
撑死胆大!!!饿死胆小!!! 想拿676去试试看的,就尽管去吧。 即便有PR, 一定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是怎么支持父母的,平时的发票啥的都留着
不想浪费精力的,就努力多挣钱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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