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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在工作处理上和TeamLeader有争执,怎办?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6-8 17:3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阿宝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阿宝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P算是我的team leader.不过我们整个team包括她也就3个人。

今天在一个web页面的结构处理上,我们俩有明显争执,讨论了2个小时,她也无法说服我。

哎,我这英语啊,也结结巴巴的,无法理直气壮。

可是说实话,我完全不赞同她的观点,那么是否还是要照她说的做?
虽然照她说的做,工作量更少,可是看着这样一个无结构,无对象可言的系统,看着难受啊。:si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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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07-6-8 17:3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月亮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月亮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有争执很正常,大家都好好想想,下次继续讨论

发表于 2007-6-8 17: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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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就是美,也许她是对的呢。。。

发表于 2007-6-8 17: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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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讨论意义不大啊。

她考虑的是如何减轻和简化自己的工作量。我考虑的是系统如何更逻辑化,结构化,对象化。
他们已经做了很多破系统了,使用的人都不满。我也要继续帮助他们做破系统吗?

发表于 2007-6-8 17:5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油花生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油花生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太高深了,俺不懂,闪!!!

发表于 2007-6-8 18:0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小气鬼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小气鬼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阿宝 于 8/6/2007 16:50 发表
继续讨论意义不大啊。

她考虑的是如何减轻和简化自己的工作量。我考虑的是系统如何更逻辑化,结构化,对象化。
他们已经做了很多破系统了,使用的人都不满。我也要继续帮助他们做破系统吗?


如果你不满意同事的工作,可以向更高级别汇报. 如果你不满意公司的做法,那就辞职. 我觉的没必要每天做自己不想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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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8 18: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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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油花生 于 2007-6-8 16:54 发表
太高深了,俺不懂,闪!!!


不用懂技术啊。这是个态度问题。
就是说,在遭遇到职位比你高,但不是最高的人的反对的时候,是据理力争,还是无条件服从。

发表于 2007-6-8 18: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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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气鬼 于 2007-6-8 17:00 发表
如果你不满意同事的工作,可以向更高级别汇报. 如果你不满意公司的做法,那就辞职. 我觉的没必要每天做自己不想做的事情.


谢谢小气鬼的意见。很有道理。我会考虑的。:si3

发表于 2007-6-8 18:0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大飞熊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大飞熊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告诉她你怎么想的,干这个需要多少的工作量,告诉她让你试试看。然后问她为啥要这么做。如果她不同意你也没有办法的。

原帖由 阿宝 于 2007-6-8 17:00 发表


不用懂技术啊。这是个态度问题。
就是说,在遭遇到职位比你高,但不是最高的人的反对的时候,是据理力争,还是无条件服从。
走别人的路,让别人走投无路

发表于 2007-6-8 18:1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ly_ca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ly_ca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认识的一个人,就是觉着lead的观念陈旧,跟不上目前软件开发的发展,最终合不拢,就辞职了。

发表于 2007-6-8 18: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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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大飞熊 于 2007-6-8 17:03 发表
告诉她你怎么想的,干这个需要多少的工作量,告诉她让你试试看。然后问她为啥要这么做。如果她不同意你也没有办法的。

她这样做的理由,她说,是不想大清早6点钟去更新服务器上的文件。所以她才尽量把工作量都安排在她任何时候都可以涉及的数据库上。如此减轻她自己的工作量。这在我看来却破坏了逻辑。

她坚持这样的目的,那她很难会考虑我的建议。
不过我会仔细想想还有什么可以说服她的,再试试看。谢谢大飞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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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8 18: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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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她easy,帮她搞个自动上传软件就可以了。

原帖由 阿宝 于 2007-6-8 17:15 发表

她这样做的理由,她说,是不想大清早6点钟去更新服务器上的文件。所以她才尽量把工作量都安排在她任何时候都可以涉及的数据库上。如此减轻她自己的工作量。这在我看来却破坏了逻辑。

她坚持这样的目的,那她 ...
走别人的路,让别人走投无路

发表于 2007-6-8 18: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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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大飞熊 于 2007-6-8 17:17 发表
告诉她easy,帮她搞个自动上传软件就可以了。


呵呵,这点上是个解决办法。

[ 本帖最后由 阿宝 于 2007-6-8 17:25 编辑 ]

发表于 2007-6-8 20:2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快乐每一天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快乐每一天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如果不是什么严重的原则问题,过于坚持没有必要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07-6-8 21:2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arys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arys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阿宝 于 2007-6-8 17:23 发表


呵呵,这点上是个解决办法。



6点就搞上班的事情好像确实苦点,想个技术上的解决方法,两全其美

发表于 2007-6-8 21:5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arah可可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arah可可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9494,现在需要的是双赢,win-win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只考虑自己的需求无论你想法多完美也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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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8 21:5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袋鼠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袋鼠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阿宝 于 2007-6-8 16:33 发表
P算是我的team leader.不过我们整个team包括她也就3个人。

今天在一个web页面的结构处理上,我们俩有明显争执,讨论了2个小时,她也无法说服我。

哎,我这英语啊,也结结巴巴的,无法理直气壮。

可是说实 ...


当然是听她的,工作就是你拿钱替老板干活,leader就是老板的代表。
如果整天这么争论不休还干什么活?
在无法达成一致的时候, 毫无疑问是帽子大的说话。觉得不爽可以找别的工作嘛,不过规矩应该都差不多。

发表于 2007-6-8 22:2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ohnny.j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ohnny.j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阿宝 于 2007-6-8 16:50 发表
继续讨论意义不大啊。

她考虑的是如何减轻和简化自己的工作量。我考虑的是系统如何更逻辑化,结构化,对象化。
他们已经做了很多破系统了,使用的人都不满。我也要继续帮助他们做破系统吗?


逻辑化、结构化和对象化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减少成本,减轻未来的工作量,所以本质上你们并不冲突,就看谁的方案更能有效地实现这个目的了。

发表于 2007-6-9 12:0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典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典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如果LZ不介意,不妨详细介绍,让那些高手讨论下
评直觉,我不觉得你完全对。你的Leader也许更正确。

发表于 2007-6-9 12: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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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不能太完美啊,像数据库,谁敢说所有应用数据库必须符合三范式?

发表于 2007-6-9 15:2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zhengta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zhengta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阿宝 于 2007-6-8 16:50 发表
继续讨论意义不大啊。

她考虑的是如何减轻和简化自己的工作量。我考虑的是系统如何更逻辑化,结构化,对象化。
他们已经做了很多破系统了,使用的人都不满。我也要继续帮助他们做破系统吗?


如果你的理念与公司的文化不符合的话,要么换公司,要么改变自己。工作这种事情,别太较真了,让你supervisor面子上过不去,将来就别想在公司里面往上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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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9 16:5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evi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evi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也遇到了同样的事情,虽然不是象LZ那么专业的问题。我的LEADER让我按她的做事方式工作,可是我觉得我的做法不仅没有错,而且更有效率。所以我就跟她据理力争。但最后并没有解决问题,只是一句ALRIGHT,大家不继续争论了。这件事情让我困扰了很久,因为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我认为自己没有错而跟她争论,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是不是她在挑我的毛病,在给我小鞋穿呢。我曾经想过向单位的EMPLOYMENT ASSISTANT PROGRAM求助,至少是倾诉一下,算是寻求COUNCILING,不然心里总想着这件事,也曾经想过跟LEADER的更上一级讲讲,但最后我什么都没有做。因为我不知道那些人是不是能让我信赖,毕竟LEADER 已经在这个单位做了30多年,而我只是个新手。人过于固执,坚持原则不知道是不是好事,尤其在一个文化完全不同的新的国家。
ANYWAY,我还在按自己的做事方法在做事,但如果看到LEADER时,我能挤出一丝笑容,我会尽量去做。同时,我也在LOOKING FOR ANOTHER POSITION IF NOT AT ANOTHER PLACE, AT LEAST AT ANOTHER OFFICE.

发表于 2007-6-9 17:1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忘记密码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忘记密码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有时候技术不是一切,适应环境才是更重要的。这里和国内一样,扯皮的人好多呢。
我在国内也很喜欢钻研技术,可是这里,唉算了吧,咱们一个小罗罗也就是混口饭吃的,
说了不一定人家接受。。

发表于 2007-6-9 23:2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onkey_Talki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onkey_Talki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张口就说换公司的人太那个.  工作不顺心太自然了.  工作是养家糊口.  我想没几个IT人如此潇洒动不动就辞职.  建议辞职的人有点不负责任.

关于工作分歧, 需要讨论.  但讨论目的不是要说服别人.  首先要了解别人的想法.  然后要让别人了解你.  讨论的基础是相互信任和尊重.  如果没有讨论的基础, 我看也就是提一提看法, 不用太执着. 平常心吗.  没啥了不起. 眼光长一些, 胸襟宽一些.

发表于 2007-6-9 23:3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atto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atto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主能不能把你们各自所倡导的web结构在这里发表一下,让大家来评价一下?

发表于 2007-6-10 00:1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b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b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Monkey_Talkie 于 2007-6-9 22:26 发表
张口就说换公司的人太那个.  工作不顺心太自然了.  工作是养家糊口.  我想没几个IT人如此潇洒动不动就辞职.  建议辞职的人有点不负责任.

关于工作分歧, 需要讨论.  但讨论目的不是要说服别人.  首先要了解别人 ...


同意这个观点,技术放一边,很多事情不是简单的你对我错的,分歧是要靠互相了解来解决的,都是成年人了没必要靠小孩子的简单办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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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3 10:4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阿宝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阿宝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非常感谢大家,看了大家的回复,加上长周末出去玩了一大圈,心里舒服多了。
因为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冲突,的确让我郁闷了好多个小时。
现在我也体会到,工作不仅仅是任务本身,还有环境。既然她帽子大,她的职位决定了她能做这样的决定。我问心无愧就好。

ls各位同学说的对,反正我是来赚钱的~~~Take it easy.就没啥大不了的了。

[ 本帖最后由 阿宝 于 2007-6-13 10:34 编辑 ]

发表于 2007-6-13 11: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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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attor 于 2007-6-9 22:30 发表
楼主能不能把你们各自所倡导的web结构在这里发表一下,让大家来评价一下?


好,是这样的。

目的:
对不同对象的查询功能,例如查询case list 和 policy list。

我建议的方式是:***
数据库的函数返回的是未加任何修饰的满足查询条件的数据记录集。

页面层:通过调用数据库函数得到了dataset以后,用datagrid来显示,需要在datagrid中定义column的标题列名称,转化原始数据为有意义的字符或者友好的图片显示等等。

因此,最后结果会是:caselist.aspx, policylist.aspx等等来分别显示各查询结果的文件。

如果客户要修改标题列名称,或者有不同的客户要使用不同的名称或者显示方式,
那么要修改的就是aspx文件。

她坚持的方式是:****
数据库:数据库函数返回满足查询条件的数据记录集,并且,返回的字段名已经别名为最终要在页面上显示的column名称。

页面层:使用gridview,不定义任何column.通过调用数据库函数得到dataset以后,直接databind到gridview.如此,数据库函数返回什么,就显示什么。

如果客户要修改标题列名称,或者有不同的客户要使用不同的名称或者显示方式,
那么要修改的就是数据库函数,或者给不同的客户建立不同的函数,sp1,sp2...函数中不同的只是select..出来的列和列名不同。

写的吐血!希望我写明白了。

发表于 2007-6-13 11:4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典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典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Not a big issue,
I can't say which one is better.

Just share my idea with you.
What I did for my company are:

Data layer,   just create some different views or temp tables to retrieve data, like your manager said.
Presentation layer: I didn't design ASPX pages or reports manually.
I designed a small program with C#, it's an exe command, running as a SQL job, which will automatically create new or refresh old reports to SQL Reporting Service. It runs well.

So in my company, we only need to maintain the data-layer, don't need to do anything to the presentation layer

The limitation is, the reports format couldn't be complicated. Only for simple reports.

[ 本帖最后由 goldensun 于 2007-6-13 10:46 编辑 ]
职业灌水赚分

2008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7-6-13 12:3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ungl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ungl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goldensun 于 2007-6-13 10:42 发表
Not a big issue,
I can't say which one is better.

Just share my idea with you.
What I did for my company are:

Data layer,   just create some different views or temp tables to retrieve data, ...


楼上的这位同学,你用的明明就是跟楼主的Leader一样的办法嘛。

其实楼主没有把她的问题说清楚,真正的关键点都没有提到。

如果对于单一显示界面的话,TeamLeader的做法是无可厚非的。但是问题在于,她们公司在全球有多个分支机构,可能需要对同一查询结果做不同格式的显示。

楼主的做法等于是逻辑层和界面层分离,而楼上同学以及她的TeamLeader的做法等于是两层合并。这样,在不同分支机构需要对同一结果做不同格式显示的时候,楼主的方式只需修改和维护多个版本的界面层(aspx文件),而TeamLeader的做法需要修改和维护多个版本的数据库端程序(Stored Procedure 和 Function)。

因此,在考虑到多版本界面的维护问题的情况下,楼主的做法明显较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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