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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China starts to share its tax info with ATO after it joined JITSIC in 2011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1-3 11:1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3IX37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3IX37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3IX37 于 2012-11-3 12:04 编辑

If you still think your tax information back in China is safe from ATO audit, you are so wrong.

For people who are still not aware, China joined JITSIC (the Joint International Tax Shelter Information Centre) on 16th September last year. Consequently, it means Chinese tax authorities have started to share their information with ATO.

ATO routinely exchanges information with its counterparts in countries under tax information exchange agreements (TIES). It also collaborates with its counterparts in several other countries through the Joint International Tax Shelter Information Centre (JITSIC) to tackle cross-border tax avoidance.

The JITSIC was established in April 2004, and currently comprises nine member countries (Australia, Canada, Japan, United Kingdom,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South Korea, China, France and Germany). The ATO has two representatives on JITSIC, one based in London and the other in Washington DC.
The JITSIC aims to assist in the identification, understanding and mitigation of risk arising from those who promote or take part in abusive tax schemes.
Key achievements to date have been:
deterring abusive tax arrangements on an international scale
intelligence sharing and joint audits between member countries (the ATO has commenced two joint audits with the USA)
exchanges of information (last year each delegate had in excess of 100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requests)
building international relationships.
In some cases, ATO carries out joint audits with other tax administrations.
The rich sources of information available to ATO enables it to identify, for example, the employment-related foreign source income of Australian residents and match this with their tax returns (or identify those who have failed to lodge returns).

References
http://www.ato.gov.au/atp/content.aspx?menuid=52932&doc=/content/00326650.htm&page=54&H54

http://businessforum-china.com/news_details/items/china-joins-international-joint-tax-shelter-information-cente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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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12: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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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ee2267 于 2012-11-3 13:57 编辑

这个早就知道了。。咱先别说中国是人情社会。只要你有路子。。根本就不用怕。。
1.国内的国税确实是可以查的到。但是地税是查不到的 。。。应为国税是全国联网的 。。地税是区域联网。。ato想查地税,不是说不可能,就是有可能,耗时也是很长的。。特别是加加入你在2,3线城市。。如果你在一线城市如北京上海啥的,那是比较快的。
2.具体到个人就是工资税(地税), 土地增值税,房产税 (地税)不可查 或者查的很慢
3具体到公司,出口退税,进口增值税,个体工商户增值消费税 (国税) 可查。。
4.。对小公司和个体工商户而言 ,国税在上交的税中所占比例很小。。
5.目前ato查询方式 :1 银行对账单往来。。这个是最快捷的 。。。。2. 通过驻北上广领事馆,大使馆发出照会函,在一线城市可直接联系国/地税局。。如不在一线城市,的发函去所在省会城市国/地税局请求协查。。省会城市在转地级市。。国内玩过体制的应该知道。。。这其中只要你有1个路子,完全可以扭曲操作(特指地税)。。国税很难搞。。难度比较大。

在给大家举个例子。。在大城市买房,你完全可以全权授权律师代表你,签字啊,贷款啊,房管所过户啊啥的。。在县级市,人家房管所要求必须本人到场签字,律师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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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13: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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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2267 发表于 2012-11-3 12:40
这个早就知道了。。咱先别说中国是人情社会。只要你有路子。。根本就不用怕。。
1.国内的国税确实是可以查 ...

Thanks for sharing.

发表于 2012-11-3 13: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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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21: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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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都来学习

发表于 2012-11-3 21: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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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2267 发表于 2012-11-3 13:40
这个早就知道了。。咱先别说中国是人情社会。只要你有路子。。根本就不用怕。。
1.国内的国税确实是可以查 ...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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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4 08: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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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提到这个的时候 很多同学认为"天朝"不会鸟ATO

发表于 2012-11-4 17: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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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break 发表于 2012-11-4 09:17
我之前提到这个的时候 很多同学认为"天朝"不会鸟ATO

天朝很少会鸟澳洲政府的。。更别说 ato了
多想想年多前的以力拓间谍案等为代表的 总多案例吧。。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2-11-4 22: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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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担心,

发表于 2012-11-4 23: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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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协议见怪不怪了

早说过了,中国和世界各国各类政府层面上的协议多了去了。有几个是“严格”执行的?

按照ATO 做法。少说点好了。每年发100个调查邀请,那国内还不专门需要一批人来处理?谁养?ATO 养?

所以除非是定点排查某个人, 一般不会批量去要求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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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何以堪

发表于 2012-11-5 10: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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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说这是危言耸听或是杞人忧天,而且众所之言也是事实,的确ATO要查 也并非易事。但此不代表没有case正在调查中。所谓人无远虑,必有近忧。随着ATO对海外交易的加强调查力度,再加上新兴科技的诞生,再说天国也正对海外人士的财产跃跃欲试, 于ATO合作正是互赢互利,大势所趋。已有人断言预测将来五年之内必会有有关 case 呈于法庭。

也许这正是那些自认不用担心的群体才要运筹帷幄的原因。要知道ATO的追溯权很多情况下并不只是五年。

众位好自为之。

此致,

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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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10: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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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ee2267 于 2012-11-5 12:02 编辑
3IX37 发表于 2012-11-5 11:51
你可以说这是危言耸听或是杞人忧天,而且众所之言也是事实,的确ATO要查 也并非易事。但此不代表没有case正 ...


如果要查,那也是可能的。。但的高于千万澳币的案例为主。。要知道,at一旦开案,就必须要组建专门的team follow up,这个成本很高哦。。低于千万澳币是不值得ato组建专案组的。。坛子的xdjm 还没有到那个 层次。。

”再说天国也正对海外人士的财产跃跃欲试“,这个海外人士特指 1,8 大下的失败人士,还在体制内的估计不大可能,人家有的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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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egg + 5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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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11: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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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IX37 发表于 2012-11-5 11:51
你可以说这是危言耸听或是杞人忧天,而且众所之言也是事实,的确ATO要查 也并非易事。但此不代表没有case正 ...

我相信我等P民的这些资产是不会上法庭作为第一个CASE的, 天朝也没有这个兴趣。

第一个CASE 肯定是天朝的贪官自己或者子女,或者澳洲华人商人至少几百万以上的偷税漏税, 这样才有的赚。不然调查成本都不够养人的。。
情何以堪

发表于 2012-11-5 11: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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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xgong 发表于 2012-11-5 11:27
我相信我等P民的这些资产是不会上法庭作为第一个CASE的, 天朝也没有这个兴趣。

第一个CASE 肯定是天朝 ...

I think you probably are right :)

退役斑竹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2008年度奖章获得者 特殊贡献奖章 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发表于 2012-11-5 12: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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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 a case of cost and return.

发表于 2012-11-5 13: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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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客人因为没报法国的一笔收入而被ATO发现 中国的暂时没有 但我感觉是一样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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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15: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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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break 发表于 2012-11-5 14:26
有客人因为没报法国的一笔收入而被ATO发现 中国的暂时没有 但我感觉是一样道理的 ...

据 我所知。。英法德 美加 + 新西兰 和澳洲 各大 税局 是直接 数据共享的。。。意大利不再此列。。但是可以请求调查。

发表于 2012-11-5 15: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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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2267 发表于 2012-11-5 16:36
据 我所知。。英法德 美加 + 新西兰 和澳洲 各大 税局 是直接 数据共享的。。。意大利不再此列。。但是可 ...

所以说数据共享和请求是完全不是一个等级的。

共享是直接可以看到,不需要人为参与。

请求就不一样了,一个CASE 请求一次。。ATO 查那么多人,每个人都是一个请求,无疑也给协议国增加劳动力成本。。
情何以堪

发表于 2012-11-5 17: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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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都这样说了 要用合法的途径避税 隐瞒不报是笨办法 不提倡

发表于 2012-11-5 18: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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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break 发表于 2012-11-5 18:06
我一直都这样说了 要用合法的途径避税 隐瞒不报是笨办法 不提倡

合法的途径避税   隐瞒不报
情何以堪

发表于 2012-11-5 21: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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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2267 发表于 2012-11-3 12:40
这个早就知道了。。咱先别说中国是人情社会。只要你有路子。。根本就不用怕。。
1.国内的国税确实是可以查 ...

th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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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21:4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tockto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tockto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发表于 2012-11-5 22: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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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来学习。
那就是说中国的房产卖了ato有可能要你交capital gain啊??

发表于 2012-11-6 10:3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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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pec 发表于 2012-11-5 23:45
进来学习。
那就是说中国的房产卖了ato有可能要你交capital gain啊??

房产是地税。。参见2#

发表于 2012-11-6 10:3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qqya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qqya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是不是可以在国内成立一个公司,外包澳洲的查税业务,税局有路子就行了。

发表于 2012-11-6 10:4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ngel879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ngel879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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